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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是《西门豹治邺》最后一段中的两句话。照通常用法来解释,上句中的“以”字就是“用”的意思。那么,这句话就应译成“百姓是可以用来享受成果的。”如照这样译出显然是讲不通的。怎样才能把这句话讲得通呢?我们翻开通用教材初中语文第四册,可以看到课本中对这句话的注解是这样写的:“[可以乐成]可以和他们共享成果。”这里把“以”译成了“和”。为什么在这里可以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