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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与法律市场技能型与精英型需求的明显分化推动下,高职院校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与传统的理论性法学院人才培养方式已经呈现较好的差异化类比,但是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仍存在着人才培养与学生个性化追求紧密度低,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高职院校有必要根据青年学生的职业规划与期待岗位定位来制定更为科学、动态的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