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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新编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仍属“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的编写模式,这种传统模式不利于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学说的整体阐述,因而提出从“整体学说的层次阐述”的编写观点和理论构架。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板块范式;整体学说
作者简介:刘宗碧(1965-),男,贵州天柱人,凯里学院价值学经济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唯物史观和价值论。
(贵州 凯里 556011)
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2007年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编写及其教学使用的跟踪研究”(项目编号:0705242)的研究成果之一。
2008年,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论概论》(以下简称《概论》)正式出版使用后,这一教材的完善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关注。从笔者个人的观点看,《概论》的编写体系仍属于“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而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属于一种学说,整体编写教材不应以学科板块范式论述,而应是学说的层次性阐述,这样才能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本文把它作为一种新的构想试谈谈看法。
一、《概论》的编写仍属于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历来是分学科的方式进行的,这一点无论是专业必修课还是公共基础课都是一样的,即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这样的学科划分和教学安排直接来源于列宁的理论。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分为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来论述。在文章的第一部分讲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就是唯物主义。”[1]在第二部分讲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文中提出:“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所以他特别注意研究这个经济制度。”[1]在第三部分讲的是科学社会主义,列宁在文中区别和批判资本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时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概念,并把这个理论的核心归结为“阶级斗争学说”。[1]这里不深究列宁为什么会这样划分,但有一个事实是,革命导师提出“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的框架后,它对后面的马克思主义解读形成了规范性的影响。我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自于俄国,深受前苏联体系的影响,现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阐述范式基本是前苏联的,直至最近的理论体系和教学的课程体系也基本还从属于前苏联教科书的传统,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学科的划分来编写教材和安排教学,仍未跳出这个体制。
2007年开始,国家对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公共课教学进行了改革,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原来的三个学科板块内容整合为一本教材来编排进行,从而在如何整合三个学科板块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整体性问题。虽然,教材编写把过去的3本书变成了1本书,把3个学科的课程安排为一个“主义”的一个课程的内容,但是从教材的编写体制看,并没有改变过去的学科分类范式,仅仅是不同学科内容的组合,而不是整体性的学说整合,因而仍未跳出过去的传统。具体地看,《概论》的第一章属绪论,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属于过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内容属于过去的政治经济学;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属于过去的科学社会主义。因此,笔者个人认为《概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整合的教材,只不过是过去学科内容的简化组合罢了。
二、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阐述存在不足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学说。学说不等于学科,或者说是与学科有区别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马研院研究员李延明先生研究指出:“学说与学科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学说是一种观点体系,而学科则是依据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角度、方法的不同而划分的一种研究范围。学说是各种自成体系的主张,而学科则是不同主张共同栖身的平台。学科是一种容器,而学说则是这种容器中的物品。学科可以容纳不同的观点,可以容纳不同的学说和学派,例如哲学学科可以容纳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理论观点,经济学学科可以容纳马克思主义观点和自由主义观点。而学说则不能,例如剩余价值学说就不能容纳生产三要素协同创造价值论,列宁主义学说就不能容纳自由主义观点、修正主义观点、社会民主主义观点,等等。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学说表述为‘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把学科与学说并提,把学科与学说混到一起,是不正确的。”①
笔者十分赞同李延明先生的观点,早前笔者也有了马克思主义不能划分学科的这种认识,只是不像李先生那样进行了学说与学科的深入比较和理论阐述。而就目前的教科书尤其从《概论》看,其编写的特点正好是犯了李先生批评的那种错误,即把学说混同为学科进行阐述,其中带来的问题是不言而喻的,并且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把握有害。就此,这里以《概论》中的两个例子来分析。
一是关于“价值问题”的理论问题。《概论》实际上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三个不同章节分别都论述到了“价值问题”。在哲学的论域上,价值问题在教材的第二章的“真理与价值”这一节进行了阐述,这里把“价值”概念置于与“真理”同位的关系性概念去论述,并从哲学层次对“价值”给予了定义,指称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2]在政治经济学的论域上,价值问题则在教材的第四章的“资本主义的形成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矛盾”这一节讨论“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时关涉到了“价值”概念,不过这里的“价值”是经济学层次的,定义为“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2]在科学社会主义的论域上,价值问题则在教材的第七章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展望”一节中论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时论及,这里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人类解放”作为命题出现的。这三个论域都对“价值问题”进行了论述,但它们的论述差别大,缺乏统一的学理关联性,导致在学理上从哲学层次的“价值”概念过渡到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和科学社会主义中“人类解放”命题的解释存在困难。显然,过去我们分科教学,这些差异和困难没有充分显现出来,也未引起人们的关注,但现在把“三个学科的内容”组成了一个教材,这些差异就显示出来了,并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学理的解读和教学。关于上述价值问题的学理差异,笔者在个人专著《价值的理论对象和学理基础》[3]一书第二章的“当前价值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第五章的“‘真理’与‘价值’关系问题的理论辩正”等章节作了论述,这里就不详析。总之,以它为例的举证已说明了教材的“学科分类编写”存在的不足。
二是关于“辩证法”的理论问题。“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核心范畴,是贯穿马克思主义整个学说的原理。按照过去学科划分的话语来看,其不仅在哲学上以“辩证法”为立场建构世界观,而且在经济学上也是以“辩证法”为立场来进行分析的。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二版跋中明确指出:“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像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法尔松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作一条‘死狗’了。因此,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4]马克思明确承认他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4]显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以“辩证法”为方法的。那么,建立统一学理的马克思主义教材时,如何在学说上统一马克思在哲学和经济学上的辩证法理论应该是教科书必须加以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但是,从《概论》的编写看,仍是引用传统的“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进行阐述,哲学部分的辩证法是在第二章和第三章涉及。第二章在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这一节中,其仍是按过去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范式讲了“辩证法”的总特征和“三大规律”;在第三章中主要在“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一节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阐述。而在经济学部分则较少看到马克思辩证法的思想或作为经济学方法的介述,在文本中讲到“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时除了以矛盾方法分析外,还难找到相应的文字可以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辩证法这个层次上与哲学衔接起来,使马克思的辩证法在经济学中似乎隐蔽了。当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以历史辩证法建立起来的范畴和原理,它本身是蕴含了辩证性的,这无可否认,但是作为教科书没有了关于这一层次的“方法”引述,从而使经济理论与哲学理论之间产生了距离,仍存在一种学科分类式的隔阂,而不是学说式的有机统一。马克思经济理论是以具有历史辩证性作为基础的,也是以之作为框架展开的。当然,这里涉及到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关系梳理以及传统教科书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法概括及其适应性分析问题。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但是,上述的论题——即从辩证法的角度去看,无疑说明了目前的《概论》的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编写存在着弊病,这一点也应是一个事实。
总之,以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编写教材,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作为学说的整体理论阐述的要求,从而使以这种形式编写的教材存在弊病,这里仅列例证,而不能一一枚举。
三、建立整体学说及其层次性阐述的构想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学说,而不是一种学科,应按学说的体系要求分层次性地进行阐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才能以统一的学理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各个层面。鉴此,笔者提出从学说的整体性分层次地阐述理论的教材编写构想。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种学说而非学科去理解的这种立场,李延明先生有深刻的论述,他提出“马克思主义学说是一个等级有序的系统”,可以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内容的抽象程度,把它分为三个层次,高层次是哲学观点,即唯物辩证法,它包括自然观、历史观和思维观,唯物史观属于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些人把马克思的哲学观点概括为实践唯物主义,也是可以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中层次是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它是马克思运用其哲学观点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的总结论、总观点。这个层次又可以按照学科划分为并列的即同等级的几个部分:经济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社会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政治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等等。如果把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看成总系统的话,那么科学共产主义学说就是其中的子系统,而上述这几个部分则是支系统。作为科学共产主义主义学说的支系统,上述这些部分必须结合在一起,缺少了其中任何一部分,科学共产主义学说就像人体缺少了血循环系统或呼吸系统一样不能再称其为科学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低层次是行动学说,它由根据对社会发展趋势的共产主义认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共产主义者所处的具体社会条件而确定的行动的原则、方法、战略和策略等内容组成。遵循列宁主义,毛泽东曾经把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归结为‘五论’,即阶级论、政党论、革命论、国家论、战略策略论。可以看出,这五论大多数都属于行动学说,因而大多数都处在行动学说这个层次中。”②
“上述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三个层次,是竖向的三个等级,其中每个较高层次对较低层次来说都是指导性理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基础理论,每个较低层次对较高层次来说都是应用理论。在哲学观点这个层次中的各部分是横向的亚等级。在科学共产主义学说这个层次中,部分和整体则分别属于横向的不同的等级或亚等级。例如,剩余价值学说是经济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的主要内容之一,比经济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小一个等级,而经济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又比整个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小一个等级。余可类推。在这三个层次中究竟各自能够划分出几个部分,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各个问题论述的多寡和系统化的程度来确定。一般来说,只有片言只语论述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认为只要科学中有一个学科,马克思主义就有一个相应的组成部分,而不管马克思主义在这个学科中有没有论述和成不成系统。我这里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的内层,而不是它的外层。对马克思主义体系内层的组成部分具体怎么划分,还可以根据该体系的本来面貌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③
按照李延明先生的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材作为整体学说,编写时应分三个基本层次去阐述,这样才能克服前面我们所举的“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中的问题。关于这个构想,从高层次到低层次的展开可以划分为如下的结构。
1.第一个层次(高层次)
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和基本立场的理论,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唯物史观的哲学旨趣。具体论题有: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和“改变世界”的实践智慧;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态度和立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对象和哲学论证范式;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的主题及其阐述的基本论题。
(2)唯物史观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超越。具体论题有:德国古典哲学的主题和理论线索;马克思对“主体”的重构和唯物史观的确立;真理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相统一和唯物史观学说的理论逻辑;唯物史观的思维特点。
(3)唯物史观的逻辑阶次和哲学出发点。具体论题有:物质观、实践观与历史观和唯物史观的三个逻辑阶次及其关系; 以历史观为最高点的唯物史观的理论出发点;唯物史观的理论坐标和学理特征。
(4)唯物史观的辩证法旨要和理论范式。具体论题有:辩证法——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不同论域;历史辩证法的主体规定和价值规律的哲学历史观。
(5)唯物史观的实践认识论和真理观。具体论点有:马克思主义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和实践认识论的提出;实践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认识的来源、目的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
2.第二个层次(中层次)
是指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理论,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历史辩证法及其相应的社会范畴。具体论题有:历史辩证法的主体规定及其价值范畴;价值与资本及其作为否定性的中介范畴和社会历史运动;否定性的辩证法和社会形态的矛盾性更替。
(2)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史观”和人学理论。具体论题有:“劳动创造人”的历史观;“人的本质”理论和人在实践中的“二重性”(目的与手段);“人的本质”与“人的发展”的辩证关系;“人类解放”与生产力和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性。
(3)财富生产的历史形式和社会过程。具体论题有:人的实践发展和财富的本质;生产方式的历史构成和社会的财富形式;资本作为财富的社会形式的生产及其基本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4)唯物史观的法哲学批判和上层建筑理论。具体论题有:马克思主义对德国古典哲学和法哲学的批判;上层建筑范畴的提出及其经济基础的分析;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范畴及其马克思主义分析。
3.第三个层次(低层次)
是指马克思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理论(或科学社会主义行动理论),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改变世界”的理论旨趣和超越现实的动力。具体论题有:人类解放的历史主题和社会实践任务;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社会发展;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式和发展动力;社会动力的主体构成和人民群众。
(2)共产主义理想及其历史运动。具体论题有:历史辩证法的规定和共产主义;资本主义问题和马克思的基本立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运动。
以上是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整体性出发并分为三个层次初步勾勒出来的一个逻辑框架,旨在就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阐述,从理论方法、理论内容到实践原则之间建立一个能相互贯通并学理上可相互过渡的理论体系,从而谋求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当然,是否可行还需深入研究,这里先提出来以供讨论。
注释:
①②③引自李延明在2009年7月25~27日在北京召开的“新中国六十年与历史唯物主义”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体系性》一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编译局.列宁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7,68,70.
[2]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70,128.
[3]刘宗碧.价值的理论对象和学理基础——唯物史观的理论路线[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
(责任编辑:刘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板块范式;整体学说
作者简介:刘宗碧(1965-),男,贵州天柱人,凯里学院价值学经济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唯物史观和价值论。
(贵州 凯里 556011)
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2007年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编写及其教学使用的跟踪研究”(项目编号:0705242)的研究成果之一。
2008年,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论概论》(以下简称《概论》)正式出版使用后,这一教材的完善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关注。从笔者个人的观点看,《概论》的编写体系仍属于“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而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属于一种学说,整体编写教材不应以学科板块范式论述,而应是学说的层次性阐述,这样才能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本文把它作为一种新的构想试谈谈看法。
一、《概论》的编写仍属于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历来是分学科的方式进行的,这一点无论是专业必修课还是公共基础课都是一样的,即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这样的学科划分和教学安排直接来源于列宁的理论。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分为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来论述。在文章的第一部分讲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就是唯物主义。”[1]在第二部分讲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文中提出:“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所以他特别注意研究这个经济制度。”[1]在第三部分讲的是科学社会主义,列宁在文中区别和批判资本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时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概念,并把这个理论的核心归结为“阶级斗争学说”。[1]这里不深究列宁为什么会这样划分,但有一个事实是,革命导师提出“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的框架后,它对后面的马克思主义解读形成了规范性的影响。我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自于俄国,深受前苏联体系的影响,现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阐述范式基本是前苏联的,直至最近的理论体系和教学的课程体系也基本还从属于前苏联教科书的传统,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学科的划分来编写教材和安排教学,仍未跳出这个体制。
2007年开始,国家对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公共课教学进行了改革,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原来的三个学科板块内容整合为一本教材来编排进行,从而在如何整合三个学科板块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整体性问题。虽然,教材编写把过去的3本书变成了1本书,把3个学科的课程安排为一个“主义”的一个课程的内容,但是从教材的编写体制看,并没有改变过去的学科分类范式,仅仅是不同学科内容的组合,而不是整体性的学说整合,因而仍未跳出过去的传统。具体地看,《概论》的第一章属绪论,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属于过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内容属于过去的政治经济学;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属于过去的科学社会主义。因此,笔者个人认为《概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整合的教材,只不过是过去学科内容的简化组合罢了。
二、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阐述存在不足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学说。学说不等于学科,或者说是与学科有区别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马研院研究员李延明先生研究指出:“学说与学科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学说是一种观点体系,而学科则是依据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角度、方法的不同而划分的一种研究范围。学说是各种自成体系的主张,而学科则是不同主张共同栖身的平台。学科是一种容器,而学说则是这种容器中的物品。学科可以容纳不同的观点,可以容纳不同的学说和学派,例如哲学学科可以容纳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理论观点,经济学学科可以容纳马克思主义观点和自由主义观点。而学说则不能,例如剩余价值学说就不能容纳生产三要素协同创造价值论,列宁主义学说就不能容纳自由主义观点、修正主义观点、社会民主主义观点,等等。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学说表述为‘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把学科与学说并提,把学科与学说混到一起,是不正确的。”①
笔者十分赞同李延明先生的观点,早前笔者也有了马克思主义不能划分学科的这种认识,只是不像李先生那样进行了学说与学科的深入比较和理论阐述。而就目前的教科书尤其从《概论》看,其编写的特点正好是犯了李先生批评的那种错误,即把学说混同为学科进行阐述,其中带来的问题是不言而喻的,并且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把握有害。就此,这里以《概论》中的两个例子来分析。
一是关于“价值问题”的理论问题。《概论》实际上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三个不同章节分别都论述到了“价值问题”。在哲学的论域上,价值问题在教材的第二章的“真理与价值”这一节进行了阐述,这里把“价值”概念置于与“真理”同位的关系性概念去论述,并从哲学层次对“价值”给予了定义,指称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2]在政治经济学的论域上,价值问题则在教材的第四章的“资本主义的形成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矛盾”这一节讨论“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时关涉到了“价值”概念,不过这里的“价值”是经济学层次的,定义为“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2]在科学社会主义的论域上,价值问题则在教材的第七章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展望”一节中论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时论及,这里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人类解放”作为命题出现的。这三个论域都对“价值问题”进行了论述,但它们的论述差别大,缺乏统一的学理关联性,导致在学理上从哲学层次的“价值”概念过渡到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和科学社会主义中“人类解放”命题的解释存在困难。显然,过去我们分科教学,这些差异和困难没有充分显现出来,也未引起人们的关注,但现在把“三个学科的内容”组成了一个教材,这些差异就显示出来了,并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学理的解读和教学。关于上述价值问题的学理差异,笔者在个人专著《价值的理论对象和学理基础》[3]一书第二章的“当前价值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第五章的“‘真理’与‘价值’关系问题的理论辩正”等章节作了论述,这里就不详析。总之,以它为例的举证已说明了教材的“学科分类编写”存在的不足。
二是关于“辩证法”的理论问题。“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核心范畴,是贯穿马克思主义整个学说的原理。按照过去学科划分的话语来看,其不仅在哲学上以“辩证法”为立场建构世界观,而且在经济学上也是以“辩证法”为立场来进行分析的。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二版跋中明确指出:“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像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法尔松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作一条‘死狗’了。因此,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4]马克思明确承认他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4]显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以“辩证法”为方法的。那么,建立统一学理的马克思主义教材时,如何在学说上统一马克思在哲学和经济学上的辩证法理论应该是教科书必须加以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但是,从《概论》的编写看,仍是引用传统的“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进行阐述,哲学部分的辩证法是在第二章和第三章涉及。第二章在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这一节中,其仍是按过去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范式讲了“辩证法”的总特征和“三大规律”;在第三章中主要在“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一节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阐述。而在经济学部分则较少看到马克思辩证法的思想或作为经济学方法的介述,在文本中讲到“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时除了以矛盾方法分析外,还难找到相应的文字可以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辩证法这个层次上与哲学衔接起来,使马克思的辩证法在经济学中似乎隐蔽了。当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以历史辩证法建立起来的范畴和原理,它本身是蕴含了辩证性的,这无可否认,但是作为教科书没有了关于这一层次的“方法”引述,从而使经济理论与哲学理论之间产生了距离,仍存在一种学科分类式的隔阂,而不是学说式的有机统一。马克思经济理论是以具有历史辩证性作为基础的,也是以之作为框架展开的。当然,这里涉及到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关系梳理以及传统教科书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法概括及其适应性分析问题。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但是,上述的论题——即从辩证法的角度去看,无疑说明了目前的《概论》的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编写存在着弊病,这一点也应是一个事实。
总之,以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编写教材,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作为学说的整体理论阐述的要求,从而使以这种形式编写的教材存在弊病,这里仅列例证,而不能一一枚举。
三、建立整体学说及其层次性阐述的构想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学说,而不是一种学科,应按学说的体系要求分层次性地进行阐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才能以统一的学理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各个层面。鉴此,笔者提出从学说的整体性分层次地阐述理论的教材编写构想。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种学说而非学科去理解的这种立场,李延明先生有深刻的论述,他提出“马克思主义学说是一个等级有序的系统”,可以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内容的抽象程度,把它分为三个层次,高层次是哲学观点,即唯物辩证法,它包括自然观、历史观和思维观,唯物史观属于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些人把马克思的哲学观点概括为实践唯物主义,也是可以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中层次是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它是马克思运用其哲学观点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的总结论、总观点。这个层次又可以按照学科划分为并列的即同等级的几个部分:经济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社会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政治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等等。如果把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看成总系统的话,那么科学共产主义学说就是其中的子系统,而上述这几个部分则是支系统。作为科学共产主义主义学说的支系统,上述这些部分必须结合在一起,缺少了其中任何一部分,科学共产主义学说就像人体缺少了血循环系统或呼吸系统一样不能再称其为科学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低层次是行动学说,它由根据对社会发展趋势的共产主义认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共产主义者所处的具体社会条件而确定的行动的原则、方法、战略和策略等内容组成。遵循列宁主义,毛泽东曾经把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归结为‘五论’,即阶级论、政党论、革命论、国家论、战略策略论。可以看出,这五论大多数都属于行动学说,因而大多数都处在行动学说这个层次中。”②
“上述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三个层次,是竖向的三个等级,其中每个较高层次对较低层次来说都是指导性理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基础理论,每个较低层次对较高层次来说都是应用理论。在哲学观点这个层次中的各部分是横向的亚等级。在科学共产主义学说这个层次中,部分和整体则分别属于横向的不同的等级或亚等级。例如,剩余价值学说是经济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的主要内容之一,比经济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小一个等级,而经济学中的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又比整个科学共产主义观点小一个等级。余可类推。在这三个层次中究竟各自能够划分出几个部分,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各个问题论述的多寡和系统化的程度来确定。一般来说,只有片言只语论述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认为只要科学中有一个学科,马克思主义就有一个相应的组成部分,而不管马克思主义在这个学科中有没有论述和成不成系统。我这里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的内层,而不是它的外层。对马克思主义体系内层的组成部分具体怎么划分,还可以根据该体系的本来面貌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③
按照李延明先生的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材作为整体学说,编写时应分三个基本层次去阐述,这样才能克服前面我们所举的“学科分类的板块范式”中的问题。关于这个构想,从高层次到低层次的展开可以划分为如下的结构。
1.第一个层次(高层次)
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和基本立场的理论,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唯物史观的哲学旨趣。具体论题有: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和“改变世界”的实践智慧;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态度和立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对象和哲学论证范式;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的主题及其阐述的基本论题。
(2)唯物史观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超越。具体论题有:德国古典哲学的主题和理论线索;马克思对“主体”的重构和唯物史观的确立;真理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相统一和唯物史观学说的理论逻辑;唯物史观的思维特点。
(3)唯物史观的逻辑阶次和哲学出发点。具体论题有:物质观、实践观与历史观和唯物史观的三个逻辑阶次及其关系; 以历史观为最高点的唯物史观的理论出发点;唯物史观的理论坐标和学理特征。
(4)唯物史观的辩证法旨要和理论范式。具体论题有:辩证法——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不同论域;历史辩证法的主体规定和价值规律的哲学历史观。
(5)唯物史观的实践认识论和真理观。具体论点有:马克思主义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和实践认识论的提出;实践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认识的来源、目的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
2.第二个层次(中层次)
是指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理论,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历史辩证法及其相应的社会范畴。具体论题有:历史辩证法的主体规定及其价值范畴;价值与资本及其作为否定性的中介范畴和社会历史运动;否定性的辩证法和社会形态的矛盾性更替。
(2)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史观”和人学理论。具体论题有:“劳动创造人”的历史观;“人的本质”理论和人在实践中的“二重性”(目的与手段);“人的本质”与“人的发展”的辩证关系;“人类解放”与生产力和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性。
(3)财富生产的历史形式和社会过程。具体论题有:人的实践发展和财富的本质;生产方式的历史构成和社会的财富形式;资本作为财富的社会形式的生产及其基本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4)唯物史观的法哲学批判和上层建筑理论。具体论题有:马克思主义对德国古典哲学和法哲学的批判;上层建筑范畴的提出及其经济基础的分析;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范畴及其马克思主义分析。
3.第三个层次(低层次)
是指马克思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理论(或科学社会主义行动理论),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改变世界”的理论旨趣和超越现实的动力。具体论题有:人类解放的历史主题和社会实践任务;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社会发展;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式和发展动力;社会动力的主体构成和人民群众。
(2)共产主义理想及其历史运动。具体论题有:历史辩证法的规定和共产主义;资本主义问题和马克思的基本立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运动。
以上是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整体性出发并分为三个层次初步勾勒出来的一个逻辑框架,旨在就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阐述,从理论方法、理论内容到实践原则之间建立一个能相互贯通并学理上可相互过渡的理论体系,从而谋求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当然,是否可行还需深入研究,这里先提出来以供讨论。
注释:
①②③引自李延明在2009年7月25~27日在北京召开的“新中国六十年与历史唯物主义”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体系性》一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编译局.列宁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7,68,70.
[2]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70,128.
[3]刘宗碧.价值的理论对象和学理基础——唯物史观的理论路线[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
(责任编辑: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