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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在高校的首要工作无疑就是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高校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面对此种情况,本文以“微博转发侵权”为例,论述了加强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同时就法制教育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网络 德育 转发侵权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5.07.064
Strengthening College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Microblogging Forward Infringement
GONG Jingjing
(College of Fine Art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Abstract The eighteenth report pointed out that "the rule of law is the basic wa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The rule of law a priority in universities is undoubtedly the work of University Student Legal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and Legal Education is an integral par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face of this situation, the "microblogging forward infringement" case discussed the need to strengthen legal education, as well a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Key words network; moral education; forwarding Infringement; legal education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高校法制教育也迎来了一个特殊的发展阶段。当代大学生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一是个性张扬、价值观多元化,二是他们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当代大学生喜欢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展示自己的个性,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思想观念不够成熟,往往会在不经意间违背社会公共意识形态,在自己的成长道路上布下绊脚石。
关于网络应用,最近网络上谈得比较火的当然是“微博转发侵权”这个话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行为,以及侵权认定情形做出规定。什么是转发侵权?转发侵权的界限是什么?如果转发构成侵权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诸如此类的话题是否会引发大学生群体的反思?
1 当代大学生德育之现状
当代大学生已经具有基本的道德素质。即使是面临各种思潮的冲击,各种文化的熏陶,大学生们还是能够在最基本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事件作出基本的判断,但是这些认识又往往存在两种极端。
一方面,他们普遍存在知行脱节现象,这种现象在道德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①他们能够理解道德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又对自身这个群体的道德水平存在质疑。即便他们能够认同社会道德,但是在具体事件中又难以按照自己的认识去实施行动。例如:“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佛山小悦悦案”曾在大学生中引起很大反响,但是当面临诸如“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是否会行动?”这样的问题时,很多人又会产生犹豫甚至退缩。大学生作为社会最富有生命力的一个群体,他们的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很多大学生崇尚个人英雄主义,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建立在理性思维基础之上的。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他们更倾向于在道德层面上对事物作出判断。例如最近比较热的“夏俊峰案”,在一次活动课上,笔者问及2013级同学关于此类案件的看法,很多同学给我的答案是:夏俊峰杀人虽然有错,但是更多是处于正当防卫,且当前社会城管确实存在非法执法的情况,所以夏的行为对于维护公众利益无不具有一定效果,所以夏俊峰罪不至死。
大学生的德育现状既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首先,对于社会上的各种现象,大学生们都有一个基本认识,能够理解社会秩序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所以他们愿意接受法制教育,愿意为维护社会秩序作出自己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习惯了用感性的眼光看待事物,所以当法与德看似有冲突的时候,他们的非理性的思想又会跳出来作祟。
2 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之现状
当前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比如:弄虚作假严重:一是考试作弊屡禁不止,二是学术抄袭造假成风。信用意识缺乏:一是骗贷逃债,二是恶意拖欠学费,三是随意违约。面对合法与非法、守法与违法时,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概念。以微博转发为例,对于很多同学来说,每天打开微博看到别人比较精彩的博文会顺手转发,或者对于别人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博文在不确定真实性的前提下随手转发,从没想过一个小小的举动会跟法律挂钩,更没有想过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侵犯他人隐私、侵犯名誉权等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 年12 月底,中国微博用户数达2.5亿户。其中大学生占全部用户的七成,微博成为同学们获取资讯、记录生活、抒发情感、信息交流不可或缺的工具,同时也为不谙世事的大学生们布下了触犯法律的陷阱。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很多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加强,自己一篇短小的博文被大量转发是否意味着著作权受到侵害这个话题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法学界一片争议。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对于微博而言,只要内容有独创性就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署名转载是侵权行为,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即使是作为全新领域的微博,其内容的侵权行为定义上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对于包含姓名的转发行为,可能会有点争议。就是说假如我发了微博后是否默认为我同意别人转发。” 3 法制教育现状之成因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宣传与实施力度往往不够。纵观整个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除了法律类院校,大部分高校尤其是艺术类高校,法律背景出身的辅导员可以说少之又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很难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德育”、“法育”双面兼顾。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作为法制宣传主讲人的思政工作者,由于专业背景的关系,加之工作比较繁琐,无法在自身工作范畴之外拿出时间就法律知识进行专业性学习,而法律本身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而且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学科,这方面知识的涉猎将耗费大量的时间,两方面的冲突必然造成思政老师在课程教授过程中尽量将课程内容向“德育”的层面靠拢,从而忽视法制教育,造成学生法律观念的缺失。
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看,家长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教育孩子不仅应该具有社会美德,更不应该触犯法律,但是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家长反而开始限制孩子的各种道德行为的实施,将诸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多管闲事”的思想灌输给孩子,放任孩子各种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健康观念的滋生。同时,很多家长自身的法律观念也比较淡薄。
从网络运营商的角度来看,网络运营商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违背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了达到一定的点击率,故意对网络上的内容不加筛选或用隐晦词语诱导大学生触犯法律。为了自身利益,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在侵害其著作权人版权时,仍为他人提供服务或者不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随着科技发展,各类信息传达方式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因应用不当带来的矛盾,各种矛盾之所以愈演愈烈,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社会法则进行调整,加之我国法律不够健全,发展远远滞后于科技,以“微博转发侵权”为例,虽然司法机构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该法条形成及出台前必然有一个法律真空期。另外,根据我国法律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犯法”、“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之前的矛盾也只能听之任之。
4 面对现状作出以下思考
(1)从源头上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效果不佳,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授课老师心里没底,无法对学生提及的专业问题作出合理答复。面对法律知识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学校应该考虑聘任专业老师就基本的法律知识进行传授,或有规模、有计划地对思政教师进行专业性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法制教育的水平。同时,思政教师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在沟通中达成共识,达到借力效果。
(2)拓展教育渠道,提升教育活力。当下,最吸引大学生眼球的是互联网,我们的法制教育应该抓住这一点,有效利用各种网路平台,不失时机地向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前,全国高校正在推广的“易班”就是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这样的途径可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形成师生互动的局面,变被动传授为主动学习,不仅节省了大量的课堂时间,解决了课时少的难题,而且将老师从传统教学模式中解放出来。除此之外,微博、微信、BBS等等都可以成为教师们有效利用的手段。
(3)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制现状,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网络转发侵权”而当事人不自知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对此,国家司法机关应当提高警惕,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尽量缩短法制真空期,避免大量无法可依案件的出现。尤其是对网络运营商的管制更要加大力度,明确规定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有过错的网络运营商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等,使网络运营商不敢触犯法律权威,从而做到防范于未然。
注释
① 谢惠媛.“90后”大学生道德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1(4):65.
② 杨林橙.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与措施的几点建议[J].决策咨询与决策理,2009(26):12.
关键词 网络 德育 转发侵权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5.07.064
Strengthening College Students' Legal Educa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Microblogging Forward Infringement
GONG Jingjing
(College of Fine Art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Abstract The eighteenth report pointed out that "the rule of law is the basic wa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The rule of law a priority in universities is undoubtedly the work of University Student Legal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and Legal Education is an integral par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face of this situation, the "microblogging forward infringement" case discussed the need to strengthen legal education, as well a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Key words network; moral education; forwarding Infringement; legal education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高校法制教育也迎来了一个特殊的发展阶段。当代大学生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一是个性张扬、价值观多元化,二是他们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当代大学生喜欢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展示自己的个性,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思想观念不够成熟,往往会在不经意间违背社会公共意识形态,在自己的成长道路上布下绊脚石。
关于网络应用,最近网络上谈得比较火的当然是“微博转发侵权”这个话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行为,以及侵权认定情形做出规定。什么是转发侵权?转发侵权的界限是什么?如果转发构成侵权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诸如此类的话题是否会引发大学生群体的反思?
1 当代大学生德育之现状
当代大学生已经具有基本的道德素质。即使是面临各种思潮的冲击,各种文化的熏陶,大学生们还是能够在最基本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事件作出基本的判断,但是这些认识又往往存在两种极端。
一方面,他们普遍存在知行脱节现象,这种现象在道德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①他们能够理解道德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又对自身这个群体的道德水平存在质疑。即便他们能够认同社会道德,但是在具体事件中又难以按照自己的认识去实施行动。例如:“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佛山小悦悦案”曾在大学生中引起很大反响,但是当面临诸如“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是否会行动?”这样的问题时,很多人又会产生犹豫甚至退缩。大学生作为社会最富有生命力的一个群体,他们的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很多大学生崇尚个人英雄主义,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建立在理性思维基础之上的。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他们更倾向于在道德层面上对事物作出判断。例如最近比较热的“夏俊峰案”,在一次活动课上,笔者问及2013级同学关于此类案件的看法,很多同学给我的答案是:夏俊峰杀人虽然有错,但是更多是处于正当防卫,且当前社会城管确实存在非法执法的情况,所以夏的行为对于维护公众利益无不具有一定效果,所以夏俊峰罪不至死。
大学生的德育现状既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首先,对于社会上的各种现象,大学生们都有一个基本认识,能够理解社会秩序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所以他们愿意接受法制教育,愿意为维护社会秩序作出自己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习惯了用感性的眼光看待事物,所以当法与德看似有冲突的时候,他们的非理性的思想又会跳出来作祟。
2 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之现状
当前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比如:弄虚作假严重:一是考试作弊屡禁不止,二是学术抄袭造假成风。信用意识缺乏:一是骗贷逃债,二是恶意拖欠学费,三是随意违约。面对合法与非法、守法与违法时,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概念。以微博转发为例,对于很多同学来说,每天打开微博看到别人比较精彩的博文会顺手转发,或者对于别人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博文在不确定真实性的前提下随手转发,从没想过一个小小的举动会跟法律挂钩,更没有想过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侵犯他人隐私、侵犯名誉权等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 年12 月底,中国微博用户数达2.5亿户。其中大学生占全部用户的七成,微博成为同学们获取资讯、记录生活、抒发情感、信息交流不可或缺的工具,同时也为不谙世事的大学生们布下了触犯法律的陷阱。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很多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加强,自己一篇短小的博文被大量转发是否意味着著作权受到侵害这个话题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法学界一片争议。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对于微博而言,只要内容有独创性就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署名转载是侵权行为,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即使是作为全新领域的微博,其内容的侵权行为定义上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对于包含姓名的转发行为,可能会有点争议。就是说假如我发了微博后是否默认为我同意别人转发。” 3 法制教育现状之成因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宣传与实施力度往往不够。纵观整个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除了法律类院校,大部分高校尤其是艺术类高校,法律背景出身的辅导员可以说少之又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很难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德育”、“法育”双面兼顾。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作为法制宣传主讲人的思政工作者,由于专业背景的关系,加之工作比较繁琐,无法在自身工作范畴之外拿出时间就法律知识进行专业性学习,而法律本身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而且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学科,这方面知识的涉猎将耗费大量的时间,两方面的冲突必然造成思政老师在课程教授过程中尽量将课程内容向“德育”的层面靠拢,从而忽视法制教育,造成学生法律观念的缺失。
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看,家长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教育孩子不仅应该具有社会美德,更不应该触犯法律,但是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家长反而开始限制孩子的各种道德行为的实施,将诸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多管闲事”的思想灌输给孩子,放任孩子各种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健康观念的滋生。同时,很多家长自身的法律观念也比较淡薄。
从网络运营商的角度来看,网络运营商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违背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了达到一定的点击率,故意对网络上的内容不加筛选或用隐晦词语诱导大学生触犯法律。为了自身利益,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在侵害其著作权人版权时,仍为他人提供服务或者不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随着科技发展,各类信息传达方式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因应用不当带来的矛盾,各种矛盾之所以愈演愈烈,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社会法则进行调整,加之我国法律不够健全,发展远远滞后于科技,以“微博转发侵权”为例,虽然司法机构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该法条形成及出台前必然有一个法律真空期。另外,根据我国法律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犯法”、“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之前的矛盾也只能听之任之。
4 面对现状作出以下思考
(1)从源头上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效果不佳,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授课老师心里没底,无法对学生提及的专业问题作出合理答复。面对法律知识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学校应该考虑聘任专业老师就基本的法律知识进行传授,或有规模、有计划地对思政教师进行专业性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法制教育的水平。同时,思政教师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在沟通中达成共识,达到借力效果。
(2)拓展教育渠道,提升教育活力。当下,最吸引大学生眼球的是互联网,我们的法制教育应该抓住这一点,有效利用各种网路平台,不失时机地向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前,全国高校正在推广的“易班”就是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这样的途径可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形成师生互动的局面,变被动传授为主动学习,不仅节省了大量的课堂时间,解决了课时少的难题,而且将老师从传统教学模式中解放出来。除此之外,微博、微信、BBS等等都可以成为教师们有效利用的手段。
(3)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制现状,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网络转发侵权”而当事人不自知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对此,国家司法机关应当提高警惕,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尽量缩短法制真空期,避免大量无法可依案件的出现。尤其是对网络运营商的管制更要加大力度,明确规定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有过错的网络运营商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等,使网络运营商不敢触犯法律权威,从而做到防范于未然。
注释
① 谢惠媛.“90后”大学生道德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1(4):65.
② 杨林橙.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与措施的几点建议[J].决策咨询与决策理,2009(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