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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不符合项管理控制过程及结果的好坏,对核电站建设质量及日后的安全运行影响重大。本文结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通过采用分类管理、分层管理的方式来针对不符合项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进行论述。
【关键词】 总承包模式;不符合项管理
1.前言
1.1概述
在核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符合项管理是质量保证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成HAF003、ISO9001和IAEA50-C-Q的重要要素。其中,HAF003(1991)第10.1节规定“必须制定一些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虽然HAF003提出了原则性管理要求,但并未规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何操作是业主面临的最大难题。
1.2现状
1.2.1工程模式
辽宁核电是徐大堡核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对核电项目的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徐大堡核电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方,实施设计、采购和建造管理,对徐大堡核电工程活动负直接责任。作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业主公司,如何基于有限资源找到一种既完全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方法,如何妥善处理业主、工程总承包方、分包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都是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2.面临问题
2.1人力资源缺少
辽宁核电目前尚处于项目前期阶段,按照中国核电发布的标准人力资源配置,质量监督科配置仅有4人,即使到了施工建设阶段,配置也仅有5人,而在其他直管核电项目单位,在施工建设阶段人资配置可以达到几十人。
在核电厂施工建设阶段,有众多的施工承包商和设备承包商,每天可能要产生大量的“不符合项”,其表现形式也会多种多样,千差万别。在这种总承包模式下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面面俱到,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该如何有效开展不符合项管理,最难把握的就是“度”。
2.2不符合项分类方法存在不合理
目前辽宁核电是按照处理方式对不符合项进行分类的,方法如下:
第Ⅰ类不符合项:违反买方采购要求或买方所认可供方的文件要求,但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的标准、图纸、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返工的不符合项。
第Ⅱ类不符合项:违反买方采购要求或买方所认可文件的的要求,但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的标准、图纸、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修理的不符合项。
第Ⅲ类不符合项:涉及下列情况之一时定为第Ⅲ类不符合项:1)违反用户采购要求或用户所认可文件的的要求,需要制定新的工艺方案、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才能进行返工、修理或照用的不符合项;2)违反用户采购要求或用户所认可文件的要求,必要时需要征求设计单位意见按照用或报废(包括退货)处理的不符合项。
以上分类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就是在开启不符合项报告时就已经确定了不符合项的处理方案,如果在后续的审查和批准时发现分类不正确,就要推倒重来。
我们认为RCC-M中的不符合项分类更适用,它是按照是否有现成的补救措施、是否能满足既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分类的。RCC-M中不符合项分类如下:
第一类和我们集团所说的内部不符合项是一样的,第二类是违反采购合同和所附技术规格书要求,或违反买方已审查认可的供方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有现成补救措施可予纠正的不符合项,第三类是违反采购合同文件和所附技术规格书的规定要求,或违反买方已审查认可的供方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没有现成的补救措施,需要新制定补救措施才能纠正的不符合项,第四类不能恢复到采购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原定质量的不符合项。
3.解决状况
3.1解决途径
为了有效解决不符合项管理面临的问题,辽宁核电多次组织工程公司总部、核动力设计研究院、工程公司徐大堡项目部、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召开不符合项管理协调会,针对不符合项分类、格式编码、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审批流程、验证关闭、原因分析等不符合项管理流程上需要关注的环境进行讨论,并咨询国家核安全局,以确保徐大堡核电项目的不符合项管理即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又要符合核安全当局政策要求。
3.2完全解决问题
针对人力资源少的问题,通过以上途径我们找到了解决方法,通过采用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和限时管理的方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1)分类管理
针对现阶段产生的不符合项,按照来源辽宁核电将不符合项分为两类,一类为建安工程类不符合项,一类为设备制造类不符合项,并按照各自的特点进行管理。按照处理方法不同将不符合项分为三类,见1.3.2中的具体描述。
(2)分层管理
对核电建设单位而言每天产生的不符合项数量非常大,如果所有的不符合项都由业主审查,对于总承包模式下的业主来说将是一个无法承受的负担。故辽宁核电采用分层管理的方式,仅对总承包合同附录W中的设备制造类Ⅲ类质量保证1级(QAS1和QAR1)不符合项和建安工程类质量保证1级(QAS1和QAR1)的Ⅲ类不符合项进行审批。
(3)限时管理
所有发生的不符合项,责任单位需在自不符合项确认起3个工作日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报送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审批或审查,并同时抄送辽宁核电。
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责任单位所报不符合项报告后,设备制造类不符合项5个工作日内、建安工程类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查;对审查确认为Ⅲ类的不符合项报告报送辽宁核电审批。
辽宁核电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设备采购处/工程管理处组织完成内部审批,并反馈至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对于由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和责任单位审批的不符合项报告,辽宁核电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如有审查意见,责任分包商应依据辽宁核电审查意见进行处理。
3.3待解决问题
上述分类方法尽管有一定的弊端,却不易解决。因为在辽宁核电的质保大纲中、与工程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都已规定不符合项的分类方法,并且整个中核集团都是按照这个方法分类的,已经形成一定的模式,尤其是在工程公司,他已经要求所有设备分包商和建安分包商按照该方法分类,特别是在设备分包商,他不仅仅为我们一家核电厂制造设备,他还为很多核电厂制造设备,如果仅仅我们一家要求他改分类方法,势必造成设备厂管理的混乱,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要想解決这个问题,必须由集团公司或集团以上级别单位来主导。2013年集团公司曾组织召开不符合项分类专题讨论会,最终因工程公司及其他单位强烈反对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悉,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已经启动新一轮法规导则的编制,RCC-M不符合项分类方法将被写入其中,此方法将会在国家法规导则的要求下得到推广应用。
4.结论
在总承包模式下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和限时管理的管理方式,重点管控Ⅲ类不符合项,将业主的力量用在刀刃上,并最大限度地借助工程总承包商的力量,对徐大堡项目不符合项全面管控,为确保未来徐大堡核电厂的运行质量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IAEA50-C-Q(1996).核电厂及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及其导则
[2] HAF003(19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导则
[3]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李世昌,LNPS核岛设备制造不符合项的管理,核动力运行研究,2001,第14卷
[5]薛祥,AP1000依托项目不符合项管理模式及创新,研究与探讨,2011年,第2期
【关键词】 总承包模式;不符合项管理
1.前言
1.1概述
在核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符合项管理是质量保证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成HAF003、ISO9001和IAEA50-C-Q的重要要素。其中,HAF003(1991)第10.1节规定“必须制定一些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虽然HAF003提出了原则性管理要求,但并未规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何操作是业主面临的最大难题。
1.2现状
1.2.1工程模式
辽宁核电是徐大堡核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对核电项目的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徐大堡核电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方,实施设计、采购和建造管理,对徐大堡核电工程活动负直接责任。作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业主公司,如何基于有限资源找到一种既完全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方法,如何妥善处理业主、工程总承包方、分包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都是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2.面临问题
2.1人力资源缺少
辽宁核电目前尚处于项目前期阶段,按照中国核电发布的标准人力资源配置,质量监督科配置仅有4人,即使到了施工建设阶段,配置也仅有5人,而在其他直管核电项目单位,在施工建设阶段人资配置可以达到几十人。
在核电厂施工建设阶段,有众多的施工承包商和设备承包商,每天可能要产生大量的“不符合项”,其表现形式也会多种多样,千差万别。在这种总承包模式下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面面俱到,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该如何有效开展不符合项管理,最难把握的就是“度”。
2.2不符合项分类方法存在不合理
目前辽宁核电是按照处理方式对不符合项进行分类的,方法如下:
第Ⅰ类不符合项:违反买方采购要求或买方所认可供方的文件要求,但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的标准、图纸、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返工的不符合项。
第Ⅱ类不符合项:违反买方采购要求或买方所认可文件的的要求,但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的标准、图纸、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修理的不符合项。
第Ⅲ类不符合项:涉及下列情况之一时定为第Ⅲ类不符合项:1)违反用户采购要求或用户所认可文件的的要求,需要制定新的工艺方案、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才能进行返工、修理或照用的不符合项;2)违反用户采购要求或用户所认可文件的要求,必要时需要征求设计单位意见按照用或报废(包括退货)处理的不符合项。
以上分类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就是在开启不符合项报告时就已经确定了不符合项的处理方案,如果在后续的审查和批准时发现分类不正确,就要推倒重来。
我们认为RCC-M中的不符合项分类更适用,它是按照是否有现成的补救措施、是否能满足既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分类的。RCC-M中不符合项分类如下:
第一类和我们集团所说的内部不符合项是一样的,第二类是违反采购合同和所附技术规格书要求,或违反买方已审查认可的供方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有现成补救措施可予纠正的不符合项,第三类是违反采购合同文件和所附技术规格书的规定要求,或违反买方已审查认可的供方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没有现成的补救措施,需要新制定补救措施才能纠正的不符合项,第四类不能恢复到采购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原定质量的不符合项。
3.解决状况
3.1解决途径
为了有效解决不符合项管理面临的问题,辽宁核电多次组织工程公司总部、核动力设计研究院、工程公司徐大堡项目部、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召开不符合项管理协调会,针对不符合项分类、格式编码、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审批流程、验证关闭、原因分析等不符合项管理流程上需要关注的环境进行讨论,并咨询国家核安全局,以确保徐大堡核电项目的不符合项管理即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又要符合核安全当局政策要求。
3.2完全解决问题
针对人力资源少的问题,通过以上途径我们找到了解决方法,通过采用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和限时管理的方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1)分类管理
针对现阶段产生的不符合项,按照来源辽宁核电将不符合项分为两类,一类为建安工程类不符合项,一类为设备制造类不符合项,并按照各自的特点进行管理。按照处理方法不同将不符合项分为三类,见1.3.2中的具体描述。
(2)分层管理
对核电建设单位而言每天产生的不符合项数量非常大,如果所有的不符合项都由业主审查,对于总承包模式下的业主来说将是一个无法承受的负担。故辽宁核电采用分层管理的方式,仅对总承包合同附录W中的设备制造类Ⅲ类质量保证1级(QAS1和QAR1)不符合项和建安工程类质量保证1级(QAS1和QAR1)的Ⅲ类不符合项进行审批。
(3)限时管理
所有发生的不符合项,责任单位需在自不符合项确认起3个工作日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报送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审批或审查,并同时抄送辽宁核电。
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责任单位所报不符合项报告后,设备制造类不符合项5个工作日内、建安工程类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查;对审查确认为Ⅲ类的不符合项报告报送辽宁核电审批。
辽宁核电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设备采购处/工程管理处组织完成内部审批,并反馈至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对于由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和责任单位审批的不符合项报告,辽宁核电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如有审查意见,责任分包商应依据辽宁核电审查意见进行处理。
3.3待解决问题
上述分类方法尽管有一定的弊端,却不易解决。因为在辽宁核电的质保大纲中、与工程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都已规定不符合项的分类方法,并且整个中核集团都是按照这个方法分类的,已经形成一定的模式,尤其是在工程公司,他已经要求所有设备分包商和建安分包商按照该方法分类,特别是在设备分包商,他不仅仅为我们一家核电厂制造设备,他还为很多核电厂制造设备,如果仅仅我们一家要求他改分类方法,势必造成设备厂管理的混乱,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要想解決这个问题,必须由集团公司或集团以上级别单位来主导。2013年集团公司曾组织召开不符合项分类专题讨论会,最终因工程公司及其他单位强烈反对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悉,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已经启动新一轮法规导则的编制,RCC-M不符合项分类方法将被写入其中,此方法将会在国家法规导则的要求下得到推广应用。
4.结论
在总承包模式下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和限时管理的管理方式,重点管控Ⅲ类不符合项,将业主的力量用在刀刃上,并最大限度地借助工程总承包商的力量,对徐大堡项目不符合项全面管控,为确保未来徐大堡核电厂的运行质量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IAEA50-C-Q(1996).核电厂及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及其导则
[2] HAF003(19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导则
[3]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李世昌,LNPS核岛设备制造不符合项的管理,核动力运行研究,2001,第14卷
[5]薛祥,AP1000依托项目不符合项管理模式及创新,研究与探讨,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