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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学生放学后的“四点钟困境”问题得到了家长、学校、专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保障学生在此期间的安全,如何在这段时间里做好教育的补充和延伸呢?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各种托管机构不断涌现。目前,主流的托管服务有两种:社会托管和校内托管。社会托管以营利为目的,缺乏监管与规范,在硬件设施、管理、卫生、师资等方面难以得到保证。相比之下,拥有稳定师资和优良环境的校内托管更让家长放心。
一、 “四点钟困境”的由来
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的经济发展逐步提速,城市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双职工家庭也逐渐增加。学校下午放学时,家长们往往都没有下班。为了满足家长的需求,学校不得不承担起放学后监护学生的责任,开始出现了最初的晚托班。其功能相对简单,主要是确保学生安全,在此基础上给学生提供完成课业的场所。然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强,晚托班逐渐变成了纯粹的补习班和各种兴趣班,学校同时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进入21世纪后,国家对教育乱收费现象愈加重视,学生减负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从2004年秋季开始,全国逐步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在这项政策的影响下,大量的校内晚托班关闭了。学校晚托班的关闭仅在表面上解决了乱收费的问题,却将放学后监管的包袱踢给了家长和社会。小学生的放学时间一般在下午三点半到四点半之间,而大部分家长要到五点以后才下班。某种意义上,校内晚托班的取消导致了“四点钟困境”的形成,也促使社会上各式托管机构的涌现。但社会托管机构却“脱管”:监管不到位、安全保障无力、师资力量有限,不能让家长放心。从2008年起社会各界要求恢复校内晚托班的呼声越涨越高,各地也在吸收校内晚托班取消前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纷纷展开了复兴校内托管的尝试。
二、 校内托管模式新探索
校内托管是指学校充分发挥其在校舍场地、图书、体育器材等方面的优势,以解决放学后部分学生无人照看的问题。目前,相当多的地区都对校内托管模式进行了尝试,较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弹性放学模式,是指正常放学时间不变,有需要的学生可以申请“弹性离校”。这一模式的自主权由学生所在学校和家长共同拥有,双方具体商议离校时间及托管形式等内容。一旦实行弹性放学,所在学校将对放学后的学生进行集中管理,主要以自习、复习、完成作业和课外阅读为主,不得变相进行集体补课和开设兴趣班。与之类似的还有广州市的延迟放学模式,广州市曾出台未成年人保护规定,除特殊原因外,在早7时至晚6时的时间段内,学校允许本校未成年学生入校或留校。此种模式顺延学生在校时间,解决了原放学时间家长无力接送的难题,保障了学生的安全问题;不进行变相补课和开设兴趣班,使得学校仅须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对管理和设施的要求不高,总体来说可行性较高,能够解决家长的一般性需求。
第二,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模式,即由各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对托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负责提供托管必要的场所、设施及必要的支持配合。这一模式2015年3月开始在青岛市内三区推广,是经历过一年半的探索、学校试点之后摸索出来的特色托管方式。其托管对象为市内三区确有托管需求的一、二年级小学生(如放学后无人照顾、父母下班较晚等)。托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下午放学后。家长要向本校家长委员会提出托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托管内容包括自主学习、游戏、体育活动、阅读等。托管人员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并吸纳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进来。各学校和家委会要建立安全管理、家校联系、应急预案等制度,切实加强托管的管理,并且要做好托管记录。市教育局也严格规定,禁止利用托管时间违规上课或者补课。从文件规定上来看,这一模式的确解决了部分家长的困难,但家长义工的稳定性、专业性问题受到质疑,托管涉及到的资金问题也有待解决,并且实施的范围仅限于一、二年级,涉及面太窄。
第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出资购买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放学后看护”公共服务。典型如浙江省德清县,2011年起,德清开始逐渐恢复了小学、初中的托管服务,参与该服务的学生占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三分之一,托管内容以整理作业,参加合唱、舞蹈、体育等兴趣班为主,县政府每年每班投入约2000元作为补贴。从2014年上学期起,上海市所有公办学校的小学生可在学校、社区或者少年宫享受免费的放学后看护服务。这一模式中,政府采用市场化的手段,通过补贴激励学校及社会为托管提供服务,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政府能对服务的质量、规模和效率形成有效制约,规范托管服务市场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将校内托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实行政府购买托管服务的地区仅限于经济较发达地区。
第四,引入外援模式,即学校与所在社区、少年宫、图书馆等进行合作,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借助多方外援力量,调动各种可利用资源,合力破解学生放学后的托管问题。从2003年开始,宁波市通过政府、学校、社区等多方参与,广泛吸收退休教师、社区和大学生志愿者,以及聘请部分工作人员,陆续形成了四点钟学校、公益托管和快乐社团等托管形式。这样既解决了学生的安全问题,又让孩子在校内就能获得参与文体活动的机会,减轻家长的负担。
1.四点钟学校:宁波市镇安小学早在2003年就利用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构建了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四点钟学校。内容从起初的“单一托管”发展为2010年开始的“课程与托管”,先后创建了民乐、京剧、篆刻等36个社团。
2.公益托管:宁波市海曙区各校联合社区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运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场所,通过修缮、置换、共享等办法提供公益托管场所,管理人员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同时吸收街道社区的能工巧匠、家长志愿者等担任辅导员,主要内容为一般性托管和诵读、棋类等课外社团活动。 3.快乐社团:2012年3月起,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在区内6所小学率先开展快乐社团活动。广厦小学在校园中建立了一座“蓝天社团城”,社团城共分四层,每层都设定了一个主题,丰富了托管学生的生活。
三、 校内托管的优越性
学校是学生的法定受教育场所,家长和学生对其有着天然的信任。相比社会力量所办的托管机构,学校办托管班在设备场所和师资环境等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因此,校内托管也是最受家长欢迎的托管方式。上述四种探索模式均是各地因地制宜的产物,从制定方案、试点实行到平稳运行,都经历了时间和现实状况的考验,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双职工家庭和学校的困惑。从这些已经初见成效的模式中可以发现校内托管具有其他托管形式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弹性放学模式在顺延学生放学时间的基础上便利了家长的时间安排,保证了学生在安全的场所内活动;此外,绝大部分的校内托管都会利用较为专业的师资人员对托管学生进行课业辅导,或者举办各种文体活动,这无疑也为学生的素质发展提供了又一可靠的助力。
其次,“家委会主导模式”积极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家长资源,将家长力量引入到学生管理中。这种模式改变了以往学校独自承担托管责任的现状,不但有利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进行有机结合,也使得家长加深了对学校工作和孩子学习的了解,赢得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第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出资为学校托管购买设备及公共服务,一方面为校内托管提供有力的经济基础,减轻了家长和学校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的影响力,激励学校及社会对托管服务的提供,整合带动多方资源的投入,有利于校内托管的进一步推广。
第四,引入外援模式,学校联合社区、少年宫、图书馆、社会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既能有效解决托管的场所、设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困境,又能逐渐充实丰富校内托管的内容和形式。
四、 校内托管的问题
这些模式虽然具有独特优势,但是在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阻碍。
首先,校内托管事实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但现有模式对教师的报偿不足,因而教师的积极性较低。在现有模式中,大部分校内托管没有指定专门的托管教师,放学后的看护仍然由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负责。对于这些教师来说,校内托管的实施延后了他们的下班时间,增加了工作量,也增加了他们的责任。然而,与教师增加的工作任务相比,教师的报酬却几乎没有增加。还有不少学校的托管没有任何经费补贴,教师留下仅仅是个人的责任感驱使,即使在有补贴的学校中,补贴的标准也极低,一个学生一天两块钱,与社会托管严重脱节,不能体现教师价值。
其次,经费短缺限制校内托管的推广。教育局规定学校不得私自以辅导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这让一些不能自己承担费用的学校对校内托管有心无力。而在政府投入上,除上海、德清等地方政府较为富裕的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尚未将校内托管列入教育预算。在已有政府投入的地区,补贴标准也不高,仅能满足“看护”这一基础功能。如果学校想要增加体育、艺术教育这类项目,就必须继续加大投入。在已有投入中,落实也未必到位,部分学校教师未能收到政府承诺的托管补贴。
第三,校内托管的管理尚未到位。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还未将校内托管纳入监学责任区的范畴,校内托管也缺乏实时监管。学校的权限模糊:“减负”政策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规定学校不得开设兴趣班;还有政策规定学校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这些严格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学校举办校内托管的积极性。在具体实施中,师资安排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
五、 推广、完善校内托管的对策建议
第一,来自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力度,为校内托管提供专项资金保障。现有校内托管模式的看护大多数仍然是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对教师的报偿却很低,这并不符合我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劳动政策,也难以体现教师的价值。老师不是保姆,也有自己的家庭,我们不能永远把教师看成无私奉献的化身。因此,看护的教师应该根据他们的工作量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样才能增加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对于托管活动所需的经费,有能力的地区应该专款专用,保证托管活动的丰富多样。这一点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美国,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要求,未满14岁的孩子时刻不能缺失监护。孩子放学之后谁来监管,美国的做法是学校为中小学生办课余“俱乐部”,有专人看管和辅导,小孩子进托管部的大房子,有饮水机、饼干、图书、玩具,室外有沙坑、球场等,爱玩什么就玩什么;大孩子则报名参加兴趣班,有艺术、体育、做饭、修理、种树等等,报什么班全凭兴趣。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都由政府投入,不另向家长收费。如果政府的投入不到位,可以适当向家长收取部分费用,大多数家长还是非常乐意的,毕竟学校的托管费用比校外便宜很多,而且安全、专业、稳定。
第二,来自学校的支持。既然是校内托管,就应该像日常学校管理一样进行,确保托管的科学和学生的安全。对于教师主导的校内托管,学校有必要对教师的排班进行科学的排列组合,以照顾教师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状况。对于引入校外人员的托管,可以借鉴青岛的“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模式,签订托管协议,建立安全管理、家校联系、应急预案等制度,切实加强托管的管理。另外,“减负”政策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而校内托管是否与之矛盾,也应该做出科学合理的诠释,给予校内托管政策上的支持。在托管内容上,学校可以适当安排一些音乐、读书、美术等免费课外活动给学生作为放学后的调剂。校内托管的成功离不开学校的奉献、家庭的配合、社会的理解和政府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谭慧容.上海市小学生晚托班现状研究——以H晚托班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2] 舒君.教育托管研究及其教育启示[D].长沙:湖南科技大学,2009.
[3] 陈海岩.美国课后托管教育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2014(3).
[4] 唐科莉.2014国际教育“热词”——课后托管[J].辽宁教育,2015(8).
[5] 张娟妮,李赐平.教育社会学视角下城市小学托管问题的思考[J].教学与管理,2014(6).
[6] 康丽颖.中美儿童托管教育的比较分析[J].比较教育究,2011(12).
[7] 史望颖.宁波巧解“三点半难题”[N].中国教育报,2014-4-24(003).
[8] 王睿.对课后托管新政必须科学管理[N].广州日报,2014-12-18(F02).
【责任编辑:白文军】
一、 “四点钟困境”的由来
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的经济发展逐步提速,城市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双职工家庭也逐渐增加。学校下午放学时,家长们往往都没有下班。为了满足家长的需求,学校不得不承担起放学后监护学生的责任,开始出现了最初的晚托班。其功能相对简单,主要是确保学生安全,在此基础上给学生提供完成课业的场所。然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强,晚托班逐渐变成了纯粹的补习班和各种兴趣班,学校同时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进入21世纪后,国家对教育乱收费现象愈加重视,学生减负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从2004年秋季开始,全国逐步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在这项政策的影响下,大量的校内晚托班关闭了。学校晚托班的关闭仅在表面上解决了乱收费的问题,却将放学后监管的包袱踢给了家长和社会。小学生的放学时间一般在下午三点半到四点半之间,而大部分家长要到五点以后才下班。某种意义上,校内晚托班的取消导致了“四点钟困境”的形成,也促使社会上各式托管机构的涌现。但社会托管机构却“脱管”:监管不到位、安全保障无力、师资力量有限,不能让家长放心。从2008年起社会各界要求恢复校内晚托班的呼声越涨越高,各地也在吸收校内晚托班取消前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纷纷展开了复兴校内托管的尝试。
二、 校内托管模式新探索
校内托管是指学校充分发挥其在校舍场地、图书、体育器材等方面的优势,以解决放学后部分学生无人照看的问题。目前,相当多的地区都对校内托管模式进行了尝试,较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弹性放学模式,是指正常放学时间不变,有需要的学生可以申请“弹性离校”。这一模式的自主权由学生所在学校和家长共同拥有,双方具体商议离校时间及托管形式等内容。一旦实行弹性放学,所在学校将对放学后的学生进行集中管理,主要以自习、复习、完成作业和课外阅读为主,不得变相进行集体补课和开设兴趣班。与之类似的还有广州市的延迟放学模式,广州市曾出台未成年人保护规定,除特殊原因外,在早7时至晚6时的时间段内,学校允许本校未成年学生入校或留校。此种模式顺延学生在校时间,解决了原放学时间家长无力接送的难题,保障了学生的安全问题;不进行变相补课和开设兴趣班,使得学校仅须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对管理和设施的要求不高,总体来说可行性较高,能够解决家长的一般性需求。
第二,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模式,即由各小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对托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负责提供托管必要的场所、设施及必要的支持配合。这一模式2015年3月开始在青岛市内三区推广,是经历过一年半的探索、学校试点之后摸索出来的特色托管方式。其托管对象为市内三区确有托管需求的一、二年级小学生(如放学后无人照顾、父母下班较晚等)。托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下午放学后。家长要向本校家长委员会提出托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托管内容包括自主学习、游戏、体育活动、阅读等。托管人员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并吸纳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进来。各学校和家委会要建立安全管理、家校联系、应急预案等制度,切实加强托管的管理,并且要做好托管记录。市教育局也严格规定,禁止利用托管时间违规上课或者补课。从文件规定上来看,这一模式的确解决了部分家长的困难,但家长义工的稳定性、专业性问题受到质疑,托管涉及到的资金问题也有待解决,并且实施的范围仅限于一、二年级,涉及面太窄。
第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出资购买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放学后看护”公共服务。典型如浙江省德清县,2011年起,德清开始逐渐恢复了小学、初中的托管服务,参与该服务的学生占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三分之一,托管内容以整理作业,参加合唱、舞蹈、体育等兴趣班为主,县政府每年每班投入约2000元作为补贴。从2014年上学期起,上海市所有公办学校的小学生可在学校、社区或者少年宫享受免费的放学后看护服务。这一模式中,政府采用市场化的手段,通过补贴激励学校及社会为托管提供服务,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政府能对服务的质量、规模和效率形成有效制约,规范托管服务市场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将校内托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实行政府购买托管服务的地区仅限于经济较发达地区。
第四,引入外援模式,即学校与所在社区、少年宫、图书馆等进行合作,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借助多方外援力量,调动各种可利用资源,合力破解学生放学后的托管问题。从2003年开始,宁波市通过政府、学校、社区等多方参与,广泛吸收退休教师、社区和大学生志愿者,以及聘请部分工作人员,陆续形成了四点钟学校、公益托管和快乐社团等托管形式。这样既解决了学生的安全问题,又让孩子在校内就能获得参与文体活动的机会,减轻家长的负担。
1.四点钟学校:宁波市镇安小学早在2003年就利用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构建了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四点钟学校。内容从起初的“单一托管”发展为2010年开始的“课程与托管”,先后创建了民乐、京剧、篆刻等36个社团。
2.公益托管:宁波市海曙区各校联合社区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运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场所,通过修缮、置换、共享等办法提供公益托管场所,管理人员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同时吸收街道社区的能工巧匠、家长志愿者等担任辅导员,主要内容为一般性托管和诵读、棋类等课外社团活动。 3.快乐社团:2012年3月起,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在区内6所小学率先开展快乐社团活动。广厦小学在校园中建立了一座“蓝天社团城”,社团城共分四层,每层都设定了一个主题,丰富了托管学生的生活。
三、 校内托管的优越性
学校是学生的法定受教育场所,家长和学生对其有着天然的信任。相比社会力量所办的托管机构,学校办托管班在设备场所和师资环境等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因此,校内托管也是最受家长欢迎的托管方式。上述四种探索模式均是各地因地制宜的产物,从制定方案、试点实行到平稳运行,都经历了时间和现实状况的考验,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双职工家庭和学校的困惑。从这些已经初见成效的模式中可以发现校内托管具有其他托管形式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弹性放学模式在顺延学生放学时间的基础上便利了家长的时间安排,保证了学生在安全的场所内活动;此外,绝大部分的校内托管都会利用较为专业的师资人员对托管学生进行课业辅导,或者举办各种文体活动,这无疑也为学生的素质发展提供了又一可靠的助力。
其次,“家委会主导模式”积极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家长资源,将家长力量引入到学生管理中。这种模式改变了以往学校独自承担托管责任的现状,不但有利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进行有机结合,也使得家长加深了对学校工作和孩子学习的了解,赢得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第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出资为学校托管购买设备及公共服务,一方面为校内托管提供有力的经济基础,减轻了家长和学校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的影响力,激励学校及社会对托管服务的提供,整合带动多方资源的投入,有利于校内托管的进一步推广。
第四,引入外援模式,学校联合社区、少年宫、图书馆、社会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既能有效解决托管的场所、设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困境,又能逐渐充实丰富校内托管的内容和形式。
四、 校内托管的问题
这些模式虽然具有独特优势,但是在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阻碍。
首先,校内托管事实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但现有模式对教师的报偿不足,因而教师的积极性较低。在现有模式中,大部分校内托管没有指定专门的托管教师,放学后的看护仍然由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负责。对于这些教师来说,校内托管的实施延后了他们的下班时间,增加了工作量,也增加了他们的责任。然而,与教师增加的工作任务相比,教师的报酬却几乎没有增加。还有不少学校的托管没有任何经费补贴,教师留下仅仅是个人的责任感驱使,即使在有补贴的学校中,补贴的标准也极低,一个学生一天两块钱,与社会托管严重脱节,不能体现教师价值。
其次,经费短缺限制校内托管的推广。教育局规定学校不得私自以辅导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这让一些不能自己承担费用的学校对校内托管有心无力。而在政府投入上,除上海、德清等地方政府较为富裕的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尚未将校内托管列入教育预算。在已有政府投入的地区,补贴标准也不高,仅能满足“看护”这一基础功能。如果学校想要增加体育、艺术教育这类项目,就必须继续加大投入。在已有投入中,落实也未必到位,部分学校教师未能收到政府承诺的托管补贴。
第三,校内托管的管理尚未到位。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还未将校内托管纳入监学责任区的范畴,校内托管也缺乏实时监管。学校的权限模糊:“减负”政策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规定学校不得开设兴趣班;还有政策规定学校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这些严格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学校举办校内托管的积极性。在具体实施中,师资安排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
五、 推广、完善校内托管的对策建议
第一,来自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力度,为校内托管提供专项资金保障。现有校内托管模式的看护大多数仍然是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对教师的报偿却很低,这并不符合我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劳动政策,也难以体现教师的价值。老师不是保姆,也有自己的家庭,我们不能永远把教师看成无私奉献的化身。因此,看护的教师应该根据他们的工作量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样才能增加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对于托管活动所需的经费,有能力的地区应该专款专用,保证托管活动的丰富多样。这一点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美国,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要求,未满14岁的孩子时刻不能缺失监护。孩子放学之后谁来监管,美国的做法是学校为中小学生办课余“俱乐部”,有专人看管和辅导,小孩子进托管部的大房子,有饮水机、饼干、图书、玩具,室外有沙坑、球场等,爱玩什么就玩什么;大孩子则报名参加兴趣班,有艺术、体育、做饭、修理、种树等等,报什么班全凭兴趣。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都由政府投入,不另向家长收费。如果政府的投入不到位,可以适当向家长收取部分费用,大多数家长还是非常乐意的,毕竟学校的托管费用比校外便宜很多,而且安全、专业、稳定。
第二,来自学校的支持。既然是校内托管,就应该像日常学校管理一样进行,确保托管的科学和学生的安全。对于教师主导的校内托管,学校有必要对教师的排班进行科学的排列组合,以照顾教师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状况。对于引入校外人员的托管,可以借鉴青岛的“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模式,签订托管协议,建立安全管理、家校联系、应急预案等制度,切实加强托管的管理。另外,“减负”政策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而校内托管是否与之矛盾,也应该做出科学合理的诠释,给予校内托管政策上的支持。在托管内容上,学校可以适当安排一些音乐、读书、美术等免费课外活动给学生作为放学后的调剂。校内托管的成功离不开学校的奉献、家庭的配合、社会的理解和政府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谭慧容.上海市小学生晚托班现状研究——以H晚托班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2] 舒君.教育托管研究及其教育启示[D].长沙:湖南科技大学,2009.
[3] 陈海岩.美国课后托管教育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2014(3).
[4] 唐科莉.2014国际教育“热词”——课后托管[J].辽宁教育,2015(8).
[5] 张娟妮,李赐平.教育社会学视角下城市小学托管问题的思考[J].教学与管理,2014(6).
[6] 康丽颖.中美儿童托管教育的比较分析[J].比较教育究,2011(12).
[7] 史望颖.宁波巧解“三点半难题”[N].中国教育报,2014-4-24(003).
[8] 王睿.对课后托管新政必须科学管理[N].广州日报,2014-12-18(F02).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