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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郊偏僻处的一幢别墅,偌大的客厅里几个男女围坐,中间竖着一块白板,上面清晰地标注着:“7月7日,林某,男,60000元,一线:兵、二线:马、三线:象……”此时此刻,家住苏州的林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名字会以这样的方式远渡重洋。在这个由30余人组成的跨国电信诈骗团伙里,“兵、马、象”不止是代号,似乎也象征着他们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有男女朋友,有叔嫂姑侄,还有公婆带着儿子儿媳全家上阵,“我们也是被骗的,来了才知道是当演员念剧本,蒙人的!”演员分工很明确:一线扮演医保人员,二线冒充公安局,三线假装检察官……一切按剧本走,情节宛若大片。
涉嫌洗钱让他慌了手脚
说起2014年7月11日那天的经历,家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的林先生至今仍觉得不寒而栗。
“中午12点左右,我家座机接到一个无来电显示电话,一个女的,自称是湖北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问我是不是姓林,我说是的。”他回忆起被騙的经过,句句惊心。
“林先生,经调查您在湖北办了医保卡,非法消费国家禁用药品2万余元。”
“没有,绝对不可能!”
“林先生您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盗用,建议您立即报警,现在我会将电话直接转接‘湖北公安局’。”
一段音乐声后,一名男子接起了电话。电话中的这位“陈警官”告知了林先生一个号码,并建议林先生自己先去核实一下。
林先生拨打查询电话后,发现该号码确实是属于湖北公安局的电话。很快,他就接到了显示为该号码的电话。
“现在我们需要和你仔细核对身份信息,姓名:林XX,家庭住址在ABC小区,身份证号码……请马上确认!”
“没错,全都对。”
“是这样,你的身份信息用于办理了一张社保卡,卡内有200多万元资金,涉嫌洗钱,现在需要对你名下的所有账户进行资金比对。”
听到对方准确无误报出自己的身份信息,林先生心里已经有点发慌。再加上对方极其严厉的措辞语气——“要证明清白就必须配合我们清查全部银行账户!你现在立刻把账户内的钱存到一个‘安全账户’内,清查完没问题我们会立即返还!”
此时此刻,林先生什么怀疑都没有了,剩下的只有对“涉嫌犯罪”的恐惧。
当天下午3时,他便按照“陈警官”的要求,到银行通过柜台将6万元现金转至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后又到另一家银行通过柜台转账3万元。然而,再拨打电话已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发现被骗了的林先生遂报警。
对于林先生的惨痛经历,杜女士也感同身受。“2014年7月8日一早,一名自称湖北医保中心王主任的人打我手机,说我的医保卡欠费16380元,还将电话转接到湖北公安厅,对方自称刘警官,说要冻结我全家的账户,后来又转到一个刑侦科张科长的电话上,最后自称张科长的人让我把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内全部资金都转到他给我的账号内,查询是否是赃物。我按对方提示汇款5次共计5万余元。之后发现被骗了。”
2014年7月以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接报数起类似的电信诈骗案件,经侦查发现,电信诈骗窝点在印度尼西亚。
照剧本演戏台词细节揭秘
事实上,这套骗术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很多人都暗自设想:要是换了我肯定不会上当受骗。真的如此么?听完主犯阿超在庭审中的交代,人们不禁感悟:“骗子的手段实在太狡猾,简直是一场攻心战!”
“我们内部分为一线、二线、三线。一线冒充医保人员,二线冒充公安局,三线冒充银行专员、检察官,每个人手上都有一套培训教材,是专人编的剧本。”阿超算得上一位训练有素的“老戏骨”,在他看来,按照编好的剧本走,利用声音带动情绪,受害者不知不觉间就会中圈套。
《目标客户应对方法》——一叠本子的封面上,印有如此字样。这就是阿超所说的“剧本”。翻看第一页,写道:目标人物不按剧本走是很正常的,切勿心慌,自乱阵脚,应该从容应对,要知道,该紧张的是目标人物。再往下看会发现,“剧本”里的“台词”都是根据不同场景而特定安排的。
有的“台词”有理有据。若目标人物说:“我能不能到本地报案,申请本地的警方办理。”可回复:“根据2009年最新颁布的报案法规定,案件应交由始发地点所管辖的派出所进行调查。你这样做无疑是浪费警力、延误办案时间。”还备注:“态度立场强硬,多强调案件紧迫性,然后诱导目标人物重新回到剧本情节。”
有的“台词”则咄咄逼人。若目标人物说:“你们一定是搞错了,我要找律师!”回复话术为:“看来你还不知道案件的严重性,你有权请律师,但你现在犯的是刑事案件,现在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你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案情,唯一要做的就是配合我们的工作!”并备注:“用愤怒的语气来压倒目标客户,让目标人物意识跟我们合作是唯一的出路。”
如果说这些台词剧本是软件,那么运用高科技手段,就是电信诈骗的基础硬件设施了。据阿超供述,每天早上上班,第一步就是先由“电脑射手”向大陆地区不特定人群群发一段语音包,钓鱼上钩。内容大概是,“您的社保卡出现故障,请及时查询。”一旦对方意图查询具体内容,就进入真正的诈骗流程。
查询电话一转进来,“一线”就会负责接听,并告知其医保卡有问题,要通过某省公安厅处理。
阿超说,选择报案的电话会直接转到“二线”,他们冒充公安以对方涉嫌非法洗钱为由要求清查其名下资金。如果资金在1万元以下,“二线”会直接给一张卡号要求其转账;如果在1万元以上,就把电话转给“三线”,要对方把钱打到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审查。
为了增加信任度,诈骗成员会主动要求对方通过114查询来电显示号码的所属单位。其实,这些电话号码都已用专门的软件进行处理,来电显示的号码与有关公安部门的电话完全一致。再加上诈骗团伙掌握大量准确的个人信息,更令大部分受害者深信不疑。
大多数人是被骗加入团伙 就在诈骗窝点的一楼客厅里,竖着这样一块白板,上面标注着每个人每天的业绩:
7月7日,张某,女,50000元,一线:燕、二线:马、三线:象
7月8日,吴某,女,11000元,一线:鱼、二线:兵、三线:象
7月11日,林某,男,90000元,一线:兵、二线:马、三线:象……
所谓的“燕、马、象”,就是燕子、阿蔡、阿超等人的代号。
1980年出生的阿超高中没毕业就辍学了,他先后三次去过印尼。第一次是2013年4月,“我认识了一个叫通哥的台湾人,他说可以介绍我到印尼那边物流公司上班,最高能拿到十几万元,活儿也不累。”
“到达地点后,通哥就让我背剧本,我一看就知道是骗子,坚持不肯做,我和通哥关系还算好,他就送我回国了。第二次是2014年3月去的,我主动联系他要去做电信诈骗,干了一个多月,护照到期了回国的。第三次是2014年7月,我和女朋友小美一起去的。”庭审中,当被问及为何第一次坚持不干,第二次主动要求实施诈骗时,阿超说,“我得了甲亢没钱治病,想赚钱。”
小美在认识阿超之前,在海南一家餐馆里做服务员,“薪水不算低,主要是自己觉得在小姐妹中挺没面子”。如今,这个面目清秀的女孩被押上了审判台。转变,就发生在2014年的夏天,她在一家酒吧结识了阿超,两人感觉话语投机而互留了QQ。
听到阿超在国外的电信公司打工,每个月能赚很多钱,小美颇为心动。没过多久二人便发展成了男女朋友。这时,阿超说可以带她去国外旅游,还能到自己所在的公司打工赚一笔钱。“就是打打电话。底薪5000,还有提成拿,包吃包住。出去的手续和费用都不用你操心。”言语之间,阿超表现得极为慷慨。
“待遇这么好,难怪那么多人希望出国打工。”小美痛快地答应了阿超,并把自己的证件交给了他。
据小美供述:2014年7月,她与阿超一起搭上飞往印尼的航班,后来在别墅里见到了通哥,“台湾人给了我稿子,让我背熟了打电话,就是冒充医保中心的人,我知道是诈骗,跟阿超说要回去,他说来回机票要两万,既然来了就留下来安心做,一定能赚到钱。我同意了,我做一线的接电话工作。底薪5000,提成百分之五。”
完美的诈骗流程,离不开像阿超这样的“熟练工”。据他的“下线”阿蔡供述,每一个新人进入窝点后,都必须经过几天培训,内容就是背诵剧本台词。“别墅里实行严格的培训制度和管理规定。几点起床、几点上班、几点活动,都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准离开。如果违反规定,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扣工资、罚抄培训教材等。”已过而立之年的阿蔡,谈起这段做“演员”的经历,不堪回首。“大家都说出国打工能赚大钱,我想这也许是改变命运的好机会。”幻想轻松而高薪的工作是他被拉入犯罪组织的最大动因。
庭审期间,他不仅对自己一念之差误入歧途表示悔意,尤其是在介绍妹妹、妹夫入伙这件事上,更后悔莫及。兄妹俩都是读完初中辍学,去深圳打工几年各自的事业都没什么起色,不过整天在社会上“瞎混”,后来阿蔡经过一网友的介绍加入了诈骗团伙,挣到钱后觉得应该帮妹妹、妹夫也找份工作。
“你们在家也没事做,要不和我去国外打工。”2014年7月,阿蔡动员妹妹入伙。兄妹俩在“公司”安排下,由香港转机抵达雅加达,并一起被分到了阿超在的窝点,合伙参与了诈骗林某等人的犯罪活动,总计诈骗金额达到70万余元。
大多数青年人就是这样被熟人骗去当骗子的。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说,家人之间、亲戚之间、老乡之间的口口相传,是犯罪团伙招募人员的重要途径。
很多人也许会问,既然明知自己被骗加入诈骗组织,为何不早早脱身?
化名燕子的被告人说,“一旦到了别墅,等候在那里的管理人员就收走了身份证、护照等证件。”据了解,境外的这些电信诈骗窝点大都在郊区,十分隐蔽,有院落、围墙,白天晚上大门紧闭。对于那些被诱骗参与的人来说,在异国他乡,没有证件,没有费用,想要逃出去并不是很容易的事。
也有一些人压根就没有想到要逃离,而是下意识地接受了这份工作。据悉,被招募的大多数话务员都出身农村,学历较低,以前要么无业,要么对所从事的职业心存不满,而诈骗团伙提供了高薪,促使部分被告人不仅自己愿意加入诈骗团伙,还劝说亲友一起加入。
2014年7月19日,专案组根据线索在印度尼西亚上述别墅抓获嫌疑人30余人(其中台湾籍10余人)。同年7月24日,阿超、小美等17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在这个30余人组成的诈骗团伙中,有男女朋友,有夫妻,甚至还有公公婆婆带着儿子儿媳一家子行骗的。
2016年5月17日,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阿超等1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至五年不等的。随后,阿蔡、燕子等13名嫌疑人依次落网或投案自首。
2017年7月28日,虎丘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阿蔡等13人作出判决,其中最高刑期为三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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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押送回国的被告人略带被动地参与了电信诈骗的过程,其后又难以抑制内心煎熬,很多人最终选择自首。据了解,在这个30余人组成的诈骗团伙中,有男女朋友,有夫妻,甚至还有公公婆婆带着儿子儿媳一家子行骗的。
对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境外电信诈骗,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摘自《人民法院报》)
涉嫌洗钱让他慌了手脚
说起2014年7月11日那天的经历,家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的林先生至今仍觉得不寒而栗。
“中午12点左右,我家座机接到一个无来电显示电话,一个女的,自称是湖北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问我是不是姓林,我说是的。”他回忆起被騙的经过,句句惊心。
“林先生,经调查您在湖北办了医保卡,非法消费国家禁用药品2万余元。”
“没有,绝对不可能!”
“林先生您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盗用,建议您立即报警,现在我会将电话直接转接‘湖北公安局’。”
一段音乐声后,一名男子接起了电话。电话中的这位“陈警官”告知了林先生一个号码,并建议林先生自己先去核实一下。
林先生拨打查询电话后,发现该号码确实是属于湖北公安局的电话。很快,他就接到了显示为该号码的电话。
“现在我们需要和你仔细核对身份信息,姓名:林XX,家庭住址在ABC小区,身份证号码……请马上确认!”
“没错,全都对。”
“是这样,你的身份信息用于办理了一张社保卡,卡内有200多万元资金,涉嫌洗钱,现在需要对你名下的所有账户进行资金比对。”
听到对方准确无误报出自己的身份信息,林先生心里已经有点发慌。再加上对方极其严厉的措辞语气——“要证明清白就必须配合我们清查全部银行账户!你现在立刻把账户内的钱存到一个‘安全账户’内,清查完没问题我们会立即返还!”
此时此刻,林先生什么怀疑都没有了,剩下的只有对“涉嫌犯罪”的恐惧。
当天下午3时,他便按照“陈警官”的要求,到银行通过柜台将6万元现金转至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后又到另一家银行通过柜台转账3万元。然而,再拨打电话已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发现被骗了的林先生遂报警。
对于林先生的惨痛经历,杜女士也感同身受。“2014年7月8日一早,一名自称湖北医保中心王主任的人打我手机,说我的医保卡欠费16380元,还将电话转接到湖北公安厅,对方自称刘警官,说要冻结我全家的账户,后来又转到一个刑侦科张科长的电话上,最后自称张科长的人让我把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内全部资金都转到他给我的账号内,查询是否是赃物。我按对方提示汇款5次共计5万余元。之后发现被骗了。”
2014年7月以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接报数起类似的电信诈骗案件,经侦查发现,电信诈骗窝点在印度尼西亚。
照剧本演戏台词细节揭秘
事实上,这套骗术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很多人都暗自设想:要是换了我肯定不会上当受骗。真的如此么?听完主犯阿超在庭审中的交代,人们不禁感悟:“骗子的手段实在太狡猾,简直是一场攻心战!”
“我们内部分为一线、二线、三线。一线冒充医保人员,二线冒充公安局,三线冒充银行专员、检察官,每个人手上都有一套培训教材,是专人编的剧本。”阿超算得上一位训练有素的“老戏骨”,在他看来,按照编好的剧本走,利用声音带动情绪,受害者不知不觉间就会中圈套。
《目标客户应对方法》——一叠本子的封面上,印有如此字样。这就是阿超所说的“剧本”。翻看第一页,写道:目标人物不按剧本走是很正常的,切勿心慌,自乱阵脚,应该从容应对,要知道,该紧张的是目标人物。再往下看会发现,“剧本”里的“台词”都是根据不同场景而特定安排的。
有的“台词”有理有据。若目标人物说:“我能不能到本地报案,申请本地的警方办理。”可回复:“根据2009年最新颁布的报案法规定,案件应交由始发地点所管辖的派出所进行调查。你这样做无疑是浪费警力、延误办案时间。”还备注:“态度立场强硬,多强调案件紧迫性,然后诱导目标人物重新回到剧本情节。”
有的“台词”则咄咄逼人。若目标人物说:“你们一定是搞错了,我要找律师!”回复话术为:“看来你还不知道案件的严重性,你有权请律师,但你现在犯的是刑事案件,现在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你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案情,唯一要做的就是配合我们的工作!”并备注:“用愤怒的语气来压倒目标客户,让目标人物意识跟我们合作是唯一的出路。”
如果说这些台词剧本是软件,那么运用高科技手段,就是电信诈骗的基础硬件设施了。据阿超供述,每天早上上班,第一步就是先由“电脑射手”向大陆地区不特定人群群发一段语音包,钓鱼上钩。内容大概是,“您的社保卡出现故障,请及时查询。”一旦对方意图查询具体内容,就进入真正的诈骗流程。
查询电话一转进来,“一线”就会负责接听,并告知其医保卡有问题,要通过某省公安厅处理。
阿超说,选择报案的电话会直接转到“二线”,他们冒充公安以对方涉嫌非法洗钱为由要求清查其名下资金。如果资金在1万元以下,“二线”会直接给一张卡号要求其转账;如果在1万元以上,就把电话转给“三线”,要对方把钱打到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审查。
为了增加信任度,诈骗成员会主动要求对方通过114查询来电显示号码的所属单位。其实,这些电话号码都已用专门的软件进行处理,来电显示的号码与有关公安部门的电话完全一致。再加上诈骗团伙掌握大量准确的个人信息,更令大部分受害者深信不疑。
大多数人是被骗加入团伙 就在诈骗窝点的一楼客厅里,竖着这样一块白板,上面标注着每个人每天的业绩:
7月7日,张某,女,50000元,一线:燕、二线:马、三线:象
7月8日,吴某,女,11000元,一线:鱼、二线:兵、三线:象
7月11日,林某,男,90000元,一线:兵、二线:马、三线:象……
所谓的“燕、马、象”,就是燕子、阿蔡、阿超等人的代号。
1980年出生的阿超高中没毕业就辍学了,他先后三次去过印尼。第一次是2013年4月,“我认识了一个叫通哥的台湾人,他说可以介绍我到印尼那边物流公司上班,最高能拿到十几万元,活儿也不累。”
“到达地点后,通哥就让我背剧本,我一看就知道是骗子,坚持不肯做,我和通哥关系还算好,他就送我回国了。第二次是2014年3月去的,我主动联系他要去做电信诈骗,干了一个多月,护照到期了回国的。第三次是2014年7月,我和女朋友小美一起去的。”庭审中,当被问及为何第一次坚持不干,第二次主动要求实施诈骗时,阿超说,“我得了甲亢没钱治病,想赚钱。”
小美在认识阿超之前,在海南一家餐馆里做服务员,“薪水不算低,主要是自己觉得在小姐妹中挺没面子”。如今,这个面目清秀的女孩被押上了审判台。转变,就发生在2014年的夏天,她在一家酒吧结识了阿超,两人感觉话语投机而互留了QQ。
听到阿超在国外的电信公司打工,每个月能赚很多钱,小美颇为心动。没过多久二人便发展成了男女朋友。这时,阿超说可以带她去国外旅游,还能到自己所在的公司打工赚一笔钱。“就是打打电话。底薪5000,还有提成拿,包吃包住。出去的手续和费用都不用你操心。”言语之间,阿超表现得极为慷慨。
“待遇这么好,难怪那么多人希望出国打工。”小美痛快地答应了阿超,并把自己的证件交给了他。
据小美供述:2014年7月,她与阿超一起搭上飞往印尼的航班,后来在别墅里见到了通哥,“台湾人给了我稿子,让我背熟了打电话,就是冒充医保中心的人,我知道是诈骗,跟阿超说要回去,他说来回机票要两万,既然来了就留下来安心做,一定能赚到钱。我同意了,我做一线的接电话工作。底薪5000,提成百分之五。”
完美的诈骗流程,离不开像阿超这样的“熟练工”。据他的“下线”阿蔡供述,每一个新人进入窝点后,都必须经过几天培训,内容就是背诵剧本台词。“别墅里实行严格的培训制度和管理规定。几点起床、几点上班、几点活动,都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准离开。如果违反规定,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扣工资、罚抄培训教材等。”已过而立之年的阿蔡,谈起这段做“演员”的经历,不堪回首。“大家都说出国打工能赚大钱,我想这也许是改变命运的好机会。”幻想轻松而高薪的工作是他被拉入犯罪组织的最大动因。
庭审期间,他不仅对自己一念之差误入歧途表示悔意,尤其是在介绍妹妹、妹夫入伙这件事上,更后悔莫及。兄妹俩都是读完初中辍学,去深圳打工几年各自的事业都没什么起色,不过整天在社会上“瞎混”,后来阿蔡经过一网友的介绍加入了诈骗团伙,挣到钱后觉得应该帮妹妹、妹夫也找份工作。
“你们在家也没事做,要不和我去国外打工。”2014年7月,阿蔡动员妹妹入伙。兄妹俩在“公司”安排下,由香港转机抵达雅加达,并一起被分到了阿超在的窝点,合伙参与了诈骗林某等人的犯罪活动,总计诈骗金额达到70万余元。
大多数青年人就是这样被熟人骗去当骗子的。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说,家人之间、亲戚之间、老乡之间的口口相传,是犯罪团伙招募人员的重要途径。
很多人也许会问,既然明知自己被骗加入诈骗组织,为何不早早脱身?
化名燕子的被告人说,“一旦到了别墅,等候在那里的管理人员就收走了身份证、护照等证件。”据了解,境外的这些电信诈骗窝点大都在郊区,十分隐蔽,有院落、围墙,白天晚上大门紧闭。对于那些被诱骗参与的人来说,在异国他乡,没有证件,没有费用,想要逃出去并不是很容易的事。
也有一些人压根就没有想到要逃离,而是下意识地接受了这份工作。据悉,被招募的大多数话务员都出身农村,学历较低,以前要么无业,要么对所从事的职业心存不满,而诈骗团伙提供了高薪,促使部分被告人不仅自己愿意加入诈骗团伙,还劝说亲友一起加入。
2014年7月19日,专案组根据线索在印度尼西亚上述别墅抓获嫌疑人30余人(其中台湾籍10余人)。同年7月24日,阿超、小美等17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在这个30余人组成的诈骗团伙中,有男女朋友,有夫妻,甚至还有公公婆婆带着儿子儿媳一家子行骗的。
2016年5月17日,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阿超等1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至五年不等的。随后,阿蔡、燕子等13名嫌疑人依次落网或投案自首。
2017年7月28日,虎丘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阿蔡等13人作出判决,其中最高刑期为三年零三个月。
相關链接
本案中,被押送回国的被告人略带被动地参与了电信诈骗的过程,其后又难以抑制内心煎熬,很多人最终选择自首。据了解,在这个30余人组成的诈骗团伙中,有男女朋友,有夫妻,甚至还有公公婆婆带着儿子儿媳一家子行骗的。
对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境外电信诈骗,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摘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