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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服务、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社会经济大局,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已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对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了粗浅的思考。
关键词 检察职能 服务大局 中小企业
作者简介:徐佳倩,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51-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各种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和拓展工作思路,切实做好问政于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加强和改进服务企业工作作一探讨。
一、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中小企业是指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中小企业有着投资较省,收效较快,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等诸多优势,同时也有着成本较高,资金薄弱,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差等先天不足。
中小企业发展中较为典型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企业主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传统的中小企业的原有优势慢慢耗尽,逐渐暴露出用工观念不合时宜、产品质量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一些企业主为了片面地追求高效益,纵容或指使虚开增值税发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污染生态环境、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问题普遍存在。此外,因中小企业存在资金链紧张、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旦发生金融危机、经济动荡,常常发生高利贷借贷、以虚假合同掩盖融资实质等情况。
2.企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不少企业人员对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行为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退还所得就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一些技术人员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高,泄露商业机密、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偶有发生。有些企业职工在遇到劳资纠纷的问题时,不愿意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集體上访等行为,甚至引发恶性伤害案件。
3.企业内部防范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大多为家族企业,家族管理色彩浓厚,企业管理分工不明,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这种管理模式看似企业主牢牢控制一切,实则百密仍有一疏。正是因为重生产经营管理,轻预防犯罪机制,在中小企业中时有发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不足。中小企业招聘的多为技术性人才、管理性人才,很少有企业招用法务人员,一般只是在发生诉讼时才聘请律师,因此,在生产经营中对潜在的法律危险防范不足。而政府职能部门一般将服务重点放在国营企业、龙头企业,对于中小企业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度较小。
二、服务中小企业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的是社会责任,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同时还要预防犯罪,为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以苏州相城为例,2011年年末时,相城区72%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为社会提供大量的产品、服务和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为提升地方财政税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帮助中小企业解困,避免由涉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引发社会性矛盾发生,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明确工作原则,要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目的,而不是服务企业私利;要以保护无数劳动者安稳生活为目的,而不是保护个别小团体甚至个别人、个别企业的自身利益。对于自身有活力,发展前景好,改革有空间的企业,检察机关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或给予法律方面的“优待”,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填补制度漏洞,做好犯罪预防,帮助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之道;对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发展环境等涉企案件,则要加大查办力度,从严从快处理。
三、检察机关服务中小企业的主要措施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遇到的困境,检察机关应立足于其职能,从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多个角度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深入企业,倾听企业法制需求
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一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通过开展基层企业走访、企业主座谈等方式,深入聆听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司法诉求,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根据企业需求确立服务方式,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服务的针对性。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与中小企业联系的机构或在职能科室设置窗口,倾听工商联、各商会行会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拓宽与中小企业联系的渠道。
(二)打防并举,涉企案件稳妥处理
一是严惩职务犯罪,给企业创造清正廉洁的法制环境。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甚至向企业索贿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二是严查涉企案件,针对企业内部容易发生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做到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案后跟踪预防,深化办案效果。三是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涉企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方权益主体。四是更加讲求办案艺术,谨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及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和职工的权益,避免发生因执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和不应有的损害。
(三)横向沟通,拓宽服务企业渠道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工商联、司法部门、知名律所成立基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针对融资、劳资等较普遍的中小企业发展法律问题建立预警工作机制,以法律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发出预警的困难企业提供有关工伤认定、劳动合同签订以及融资贷款、商业合同签订等民事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建立刑事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涉企犯罪的工作合力,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随意处罚、有案不移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努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优化服务,提高风险化解能力
一是对案件多发领域和环节进行研究,总结中小企业发案规律,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及时开展诉讼风险引导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对于在提供咨询和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法律问题以及涉及中小企业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疏漏和违法违规情况,积极通过情况反映、检察建议、口头沟通等方式及时反馈给企业和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中小企业在储、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漏洞,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三是以开展“走进青工”、“送发到企业”等工作形式,充分检察机关法制宣讲专业化优势,结合典型的涉企案例,以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同时加大力度宣传“控告”、“申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及员工的法制观念,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钱铖,薛萍,温悦.当前形势下机关服务企业的时间和探索.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5).
[2]刘海龙.立足检察职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驾护航.当代法学论坛.2010(2).
[3]郑建银,梁国武.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几点做法.中国检察官.2010(10).
[4]胡锦波.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思考.法制博览.2013(5).
关键词 检察职能 服务大局 中小企业
作者简介:徐佳倩,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51-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各种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和拓展工作思路,切实做好问政于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加强和改进服务企业工作作一探讨。
一、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中小企业是指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中小企业有着投资较省,收效较快,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等诸多优势,同时也有着成本较高,资金薄弱,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差等先天不足。
中小企业发展中较为典型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企业主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传统的中小企业的原有优势慢慢耗尽,逐渐暴露出用工观念不合时宜、产品质量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一些企业主为了片面地追求高效益,纵容或指使虚开增值税发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污染生态环境、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问题普遍存在。此外,因中小企业存在资金链紧张、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旦发生金融危机、经济动荡,常常发生高利贷借贷、以虚假合同掩盖融资实质等情况。
2.企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不少企业人员对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行为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退还所得就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一些技术人员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高,泄露商业机密、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偶有发生。有些企业职工在遇到劳资纠纷的问题时,不愿意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集體上访等行为,甚至引发恶性伤害案件。
3.企业内部防范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大多为家族企业,家族管理色彩浓厚,企业管理分工不明,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这种管理模式看似企业主牢牢控制一切,实则百密仍有一疏。正是因为重生产经营管理,轻预防犯罪机制,在中小企业中时有发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不足。中小企业招聘的多为技术性人才、管理性人才,很少有企业招用法务人员,一般只是在发生诉讼时才聘请律师,因此,在生产经营中对潜在的法律危险防范不足。而政府职能部门一般将服务重点放在国营企业、龙头企业,对于中小企业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度较小。
二、服务中小企业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的是社会责任,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同时还要预防犯罪,为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以苏州相城为例,2011年年末时,相城区72%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为社会提供大量的产品、服务和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为提升地方财政税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帮助中小企业解困,避免由涉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引发社会性矛盾发生,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明确工作原则,要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目的,而不是服务企业私利;要以保护无数劳动者安稳生活为目的,而不是保护个别小团体甚至个别人、个别企业的自身利益。对于自身有活力,发展前景好,改革有空间的企业,检察机关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或给予法律方面的“优待”,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填补制度漏洞,做好犯罪预防,帮助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之道;对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发展环境等涉企案件,则要加大查办力度,从严从快处理。
三、检察机关服务中小企业的主要措施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遇到的困境,检察机关应立足于其职能,从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多个角度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深入企业,倾听企业法制需求
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一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通过开展基层企业走访、企业主座谈等方式,深入聆听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司法诉求,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根据企业需求确立服务方式,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服务的针对性。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与中小企业联系的机构或在职能科室设置窗口,倾听工商联、各商会行会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拓宽与中小企业联系的渠道。
(二)打防并举,涉企案件稳妥处理
一是严惩职务犯罪,给企业创造清正廉洁的法制环境。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甚至向企业索贿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二是严查涉企案件,针对企业内部容易发生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做到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案后跟踪预防,深化办案效果。三是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涉企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方权益主体。四是更加讲求办案艺术,谨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及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和职工的权益,避免发生因执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和不应有的损害。
(三)横向沟通,拓宽服务企业渠道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工商联、司法部门、知名律所成立基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针对融资、劳资等较普遍的中小企业发展法律问题建立预警工作机制,以法律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发出预警的困难企业提供有关工伤认定、劳动合同签订以及融资贷款、商业合同签订等民事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建立刑事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涉企犯罪的工作合力,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随意处罚、有案不移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努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优化服务,提高风险化解能力
一是对案件多发领域和环节进行研究,总结中小企业发案规律,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及时开展诉讼风险引导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对于在提供咨询和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法律问题以及涉及中小企业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疏漏和违法违规情况,积极通过情况反映、检察建议、口头沟通等方式及时反馈给企业和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中小企业在储、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漏洞,有效规范市场行为。三是以开展“走进青工”、“送发到企业”等工作形式,充分检察机关法制宣讲专业化优势,结合典型的涉企案例,以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同时加大力度宣传“控告”、“申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及员工的法制观念,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钱铖,薛萍,温悦.当前形势下机关服务企业的时间和探索.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5).
[2]刘海龙.立足检察职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驾护航.当代法学论坛.2010(2).
[3]郑建银,梁国武.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几点做法.中国检察官.2010(10).
[4]胡锦波.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思考.法制博览.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