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要做到“四个实”

来源 :中国检察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od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摘要: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侵害了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诚信法治的规则,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对员工勤勉敬业、遵章守纪的要求和党纪国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各项要求构成极大挑战,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根除商业贿赂,需要以切断行贿人与受贿人共同利益和交易条件为切入点,从道德教化、体制改革、完善立法、规范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抓好各方面措施的落实。
  关键词:商业贿赂 调查 治理 监督 预防
  
  一、调查研究摸实情
  
  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复杂,行业性、专业性强,在认定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上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政策众多,需要办案人员深入学习、调研才能精通。检察机关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作案方式、案件特点、发案原因,才能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商业贿赂案件。检察机关应抽调警力对一个时期以来所查办的贿赂案件进行研究,深入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领域、犯罪主体、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的特点和规律,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客观地总结查办商业贿赂犯罪的经验,总结“一对一”受贿案件的查办对策,为制定治理商业贿赂措施提供依据。办案干警只有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律研究,不断丰富行业知识,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政策治理商业贿赂。针对调查研究摸准的实情,检察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渎职犯罪,监督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权,向有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促使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防腐拒贿。检察干警要结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完善商业贿赂刑事法律政策的措施和对策,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
  
  二、查办案件出实绩
  
  检察机关只有提高办案能力,使一批在查办商业贿赂中的行贿人、受贿人受到法律严惩,用身边的事例警示人不想、不敢、不能去搞商业贿赂,才能使群众受到鼓舞、受到教育,才能起到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作用。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查办重点。检察机关应围绕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开展工作,重点查办四类案件:一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银行、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案件。三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贿赂犯罪大要案。四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犯罪。
  (二)深挖案件线索。针对当前干部群众对商业贿赂有认同感,贿赂犯罪案件举报线索少、质量差的现状,检察机关要强化举报宣传,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的职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保护举报人各项制度措施,发动、依靠干部群众收集案件线索,大力营造“商业贿赂可耻、举报犯罪光荣”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举报商业贿赂犯罪的积极性。对署名举报的,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做到件件有答复、案案有回音。检察机关要改变线索等、靠、要的消极作法,深入行政执法部门和案件易发犯罪领域,积极主动地摸查线索、深挖线索,不放过细枝末节,注意深挖余罪,严查窝案、串案。
  (三)实行侦查一体化。针对商业贿赂案件供证“一对一”、书证难取的特点,侦查人员应秘密初查,在获取行受贿相关信息和事实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询问方案,注重运用侦查谋略固定证据、突破口供,通过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促使行贿人、受贿人如实供述。侦查人员要运用全程录音、录像等多重手段固定证据,注重收集间接证据,查清受贿人如何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及受贿款物的来源去向。要实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干警要提前介入商业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依法及时、准确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职能。
  
  三、依法监督见实效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商业贿赂案件实行全程监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无正当理由撤销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注重纠正有案不立、违法办案、以罚代刑、漏捕漏诉问题。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工作。落实量刑建议制度,对量刑畸轻重、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三是强化执监督工作。加强对监管活动、诉讼时限的监督,监督看守所落实换押、诉讼时限管理制度,预防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商业贿赂案件移送、备案、监督、调查制度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涉及的执法执纪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众多。在工作中,执法执纪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不及时移送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行政执法机关对做出处理的商业贿赂案件、公安机关对立案后而未提请逮捕的商业贿赂案件不向检察机关备案,导致执法执纪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掌握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资源不对称,没有实现查办案件信息资源共享,甚至出现拒不移送、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现象,影响了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效果。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执法执纪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共同研究商业贿赂案件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信息通报制度,畅通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信息传递渠道,建立、完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备案、监督、调查制度,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合力。
  
  四、预防犯罪出实招
  
  打击、惩治商业贿赂行为是手段,预防、消除商业贿赂行为是目的。只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根除商业贿赂行为。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方式、方法,促使行贿人、受贿人不想、不敢、不能进行商业贿赂交易。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检察机关要结合商业贿赂案件现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员工、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法制教育、理想宗旨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企业员工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经营意识,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觉性;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犯罪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工程项目要开展同步监督预防工作,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对商业贿赂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做到依法办案而不越权,强化监督而不越位,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贿赂案件管辖的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政策,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贿赂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检察机关查办。检察机关要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在检察系统内部,要坚持“检察一体,联动配合”的原则,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纪检、审计、信访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使举报者受到奖励、贿赂者受到制裁、违法者受到追究、知情者受到教育。
其他文献
目前民办高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笔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安全管理的工作思考,希望对民办高校安全管理做出贡献。
伴随大学生经济贫困问题的出现,“心理贫困”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和高校的高度重视。本文主要通过对贫困生“心理贫困”现象和成因的分析,尝试探讨有效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从一个新
大学生就业需要多方面的能力,人格的缺陷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高校应加强健康人格教育,使学生以健康的人格来应对走出校门后所面对的各种复杂情况;同时高校也应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4O岁,原任河南省潢川县某事业单位财务科长。2001年至2003年,他将该单位收回的销售款103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为掩盖犯罪事实,2004年2月,赵某某骗取了另一收款员所持有的银行缴款凭单及联行交换票据后,便采取自己作账方法,从中充减了由其个人经管的销售款103万元。不久,赵某某进行了账据手续移交,在接交审核过程中,发现其冲减应收款的银行凭单及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未来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高等学校如何深刻认识和把握自己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历史责任,从而确立正确的发展思路,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重
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正确处理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这不仅符合工业化的一般规律,更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未来我
为了提高高校多媒体教室使用的效率,规范设施安全与使用方法,本文浅析了多媒体课室的各种设备功能与基本工作原理,以期提高广大师生对多媒体教室的认知与使用规范。
一个民族要有自己的精神命脉之所寄,一个伟大的民族必须要有一个适应自己本民族的教化民众的道德教化制度,一个伟大民族的文化不是仅针对少数人的文化,伟大的文化必定是源于对这
俄罗斯经济的持续增长,为其加入世贸组织奠定了基础.俄罗斯"入世"将给中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可提供发展机遇.针对俄的"入世",我们应积极应对,开拓视野,充分认识和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