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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促进地方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为了让农民朋友更好的了解此通知的内容,本刊记者近日采访了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负责人:指导思想: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根据200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2006年项目实施情况,2007年阳光工程继续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350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转移就业以稳定就业为主导,积极引导受训农民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打造一批劳务品牌,提高高技能培训比重。通过阳光工程实施,带动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记者:怎样提高补助标准?
负责人:2007年,中央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人均173元、250元、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省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各省对农民参训的具体补助标准必须依据培训实际成本,对不同工种、不同时间的培训实行差别补助。项目实施省、县两级财政要积极安排项目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工作的落实。各省要结合当地培训实际,积极推广培训券制度,培训券必须由县阳光办、财政两部门联合发放,进一步规范培训券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
记者:提高培训质量应该抓好哪些方面工作?
负责人: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在继续落实质量建设六条要求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工作:
(一)延长培训时间。从2007年起,阳光工程培训时间原则上调整为20~180天。对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得低于15天),县阳光办要按月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班备案表》,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一起报省阳光办备案。各省阳光办要按月汇总本省培训时间不足20天的培训情况,与本省培训进度月报表一起报全国阳光办备案。
(二)拓展技能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
(三)规范引导性培训。各级阳光办要采取措施,加强引导性培训工作。引导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艾滋病防治等方面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全国阳光办将进一步完善《农民务工培训读本》内容,继续免费发放给受训农民;统一制作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供各培训基地使用。
(四)打造劳务品牌。各地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五)支持优质培训基地。在方便农民培训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培训任务和资金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充分发挥县级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作用,同时重视发挥乡镇和地市以上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
(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地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实现农民多渠道、稳定就业。
记者:2007年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年,各级阳光办要在继续落实好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都有哪些措施?
负责人:(一)上好“第一节课”。各地阳光办要在严格执行四个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县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县阳光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第一节课制度。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省阳光办主要负责本省培训任务控制指标的分解,督促基层阳光办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并对基层工作进行检查。县级阳光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管,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在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随堂抽查、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县阳光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各级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管理评价。全国阳光办将依据各省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存在的问题等,对各省阳光办开展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办法”另行下发),并将评价结果与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各省阳光办要参照全国阳光办做法,对本省各地、县阳光办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2007年,全国阳光办将开发并积极推广阳光工程网上监管系统,对项目实行数据库管理,跟踪各省培训进展,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实行动态管理。各省阳光办要依据月报统计情况,对本省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五)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省份,全国阳光办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省份,在次年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基地招标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违纪问题,以及与培训机构联合套取阳光工程资金的县阳光办,2年内取消其承担阳光工程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记者: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负责人:指导思想: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根据200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2006年项目实施情况,2007年阳光工程继续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350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转移就业以稳定就业为主导,积极引导受训农民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打造一批劳务品牌,提高高技能培训比重。通过阳光工程实施,带动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劳务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记者:怎样提高补助标准?
负责人:2007年,中央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人均173元、250元、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省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各省对农民参训的具体补助标准必须依据培训实际成本,对不同工种、不同时间的培训实行差别补助。项目实施省、县两级财政要积极安排项目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工作的落实。各省要结合当地培训实际,积极推广培训券制度,培训券必须由县阳光办、财政两部门联合发放,进一步规范培训券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
记者:提高培训质量应该抓好哪些方面工作?
负责人: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在继续落实质量建设六条要求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工作:
(一)延长培训时间。从2007年起,阳光工程培训时间原则上调整为20~180天。对培训时间达不到20天的(最低不得低于15天),县阳光办要按月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班备案表》,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一起报省阳光办备案。各省阳光办要按月汇总本省培训时间不足20天的培训情况,与本省培训进度月报表一起报全国阳光办备案。
(二)拓展技能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专业技能培训。
(三)规范引导性培训。各级阳光办要采取措施,加强引导性培训工作。引导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城市生活常识、基本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知识、艾滋病防治等方面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全国阳光办将进一步完善《农民务工培训读本》内容,继续免费发放给受训农民;统一制作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供各培训基地使用。
(四)打造劳务品牌。各地要把打造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五)支持优质培训基地。在方便农民培训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培训任务和资金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充分发挥县级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作用,同时重视发挥乡镇和地市以上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建立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
(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地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实现农民多渠道、稳定就业。
记者:2007年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年,各级阳光办要在继续落实好阳光工程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都有哪些措施?
负责人:(一)上好“第一节课”。各地阳光办要在严格执行四个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县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县阳光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第一节课制度。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省阳光办主要负责本省培训任务控制指标的分解,督促基层阳光办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并对基层工作进行检查。县级阳光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管,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在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随堂抽查、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县阳光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各级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管理评价。全国阳光办将依据各省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存在的问题等,对各省阳光办开展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办法”另行下发),并将评价结果与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各省阳光办要参照全国阳光办做法,对本省各地、县阳光办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2007年,全国阳光办将开发并积极推广阳光工程网上监管系统,对项目实行数据库管理,跟踪各省培训进展,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实行动态管理。各省阳光办要依据月报统计情况,对本省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五)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省份,全国阳光办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省份,在次年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基地招标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违纪问题,以及与培训机构联合套取阳光工程资金的县阳光办,2年内取消其承担阳光工程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