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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目前,我国行政审批体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鉴于此,我国政府应探索和借鉴地方政府改革实践经验,形成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规划管理体制,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实施方式,下放审批权限,加速、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以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
关键词:行政审批体制;问题;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继续坚持简政放权,坚忍不拔地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干预,实现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转变,有效解决了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经过改革,截止2017年,我国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超过40%,不少地方超过70%;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改革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该放的权力没有下放,已经下放的权力不配套、不衔接、不到位情况较为突出,因此,有必要针对行政审批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行政审批体制中的存在的问题
通过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部分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薄弱,人民群众深受证照、证明的困扰现象较为突出,政府监督管理服务方式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审批改革缺乏科学系统化的设计
通过多次行政审批改革,各级政府在下放审批权力、精简审批环节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是由于各级政府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运动式、命令式、指标式色彩较为浓厚。而实际上,简政放权应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包括清理审批事项、合理配置审批权力、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等内容,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行政主体法治建设,实现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才能实现简政放权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激发社会经济发展活力,才能真正履行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此外,各地政府审批事项种类、项目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变相审批不时发生,地区之间的改革深度不一,导致简政放权改革进程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总体规划、总体实施,逐步建立与顶层设计相配套的地方行政组织结构形式。
2.行政审批体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
“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较多,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暴露出来,表现为:一是没有建立审批项目设立、退出审核评估机制,导致“边减边增、边减暗增”的现象产生,同时,部分地方政府没有针对紧急重要的审批项目进行改革,严重影响了企业投资和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各地行政审批中心的发展程度不一,未能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审批机构,办事效率不高,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行政审批流程设计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与既定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四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管不到位,监管缺失、检查任性、执法不力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推进。
二、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1.加强行政审批体制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为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工作规划。从中央政府来说,应确立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和原则,由国务院确定未来五到十年的改革总体规划。而就地方来说,应依据中央的总体规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省行政审批的工作实施办法,并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落实和监督。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应进一步加强改革议事协调的作用,协调中央、地方两个层面的行政审批改革,消除中央、地方行政审批改革之间的障碍,加强中央、地方改革的衔接,实现行政审批的稳步推进。
2.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和退出审核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和退出审核评估机制,是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才能杜绝地方政府玩“数字游戏”和“边减边增”的现象,真正实现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
审核评估机制应当设置相应的评估周期,以确保评估的合理性,针对不同的审批项目,应总结分类,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而针对审批频率较低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时冻结的方式,结合社会反映情况决定是否取消。
3.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实施方式
在“放管服”改革中,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推出了许多受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欢迎的行政审批实施方式,值得我们大力推广,例如:天津和宁夏等地的“一枚印章管审批”、贵州等地的“人在干云在看”、浙江等地的“最多跑一次”、北京等地的“一网通办”等,这些行政审批实施方式的创新,有利于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我国应充分发挥创新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各级行政主体提供指导,杜绝变相审批现象的产生。
4.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与转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
随着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推进,转变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转变已经成为共识。过去,我国行政审批关系着企业的发展、项目的审批等,同时也派生出许多中介服务,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针对这一问题,应将生产经营权和投资自主权等还给企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解作用,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既解决效率问题,也有利于维护公平。
三、结语
新形势下,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总体规划,整体实施,建立完善的行政審批项目准入和退出审批评估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实施方式探索与创新,积极落实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才能适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参考文献:
[1]卢静.从行政审批事项变迁看我国中央政府职能转变[D].南京大学,2016.
[2]沈岿.解困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路径[J].法学研究,2014,36(02):20-34.
关键词:行政审批体制;问题;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继续坚持简政放权,坚忍不拔地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干预,实现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转变,有效解决了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经过改革,截止2017年,我国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超过40%,不少地方超过70%;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改革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该放的权力没有下放,已经下放的权力不配套、不衔接、不到位情况较为突出,因此,有必要针对行政审批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行政审批体制中的存在的问题
通过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部分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薄弱,人民群众深受证照、证明的困扰现象较为突出,政府监督管理服务方式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审批改革缺乏科学系统化的设计
通过多次行政审批改革,各级政府在下放审批权力、精简审批环节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是由于各级政府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运动式、命令式、指标式色彩较为浓厚。而实际上,简政放权应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包括清理审批事项、合理配置审批权力、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等内容,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行政主体法治建设,实现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才能实现简政放权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激发社会经济发展活力,才能真正履行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此外,各地政府审批事项种类、项目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变相审批不时发生,地区之间的改革深度不一,导致简政放权改革进程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总体规划、总体实施,逐步建立与顶层设计相配套的地方行政组织结构形式。
2.行政审批体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
“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较多,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暴露出来,表现为:一是没有建立审批项目设立、退出审核评估机制,导致“边减边增、边减暗增”的现象产生,同时,部分地方政府没有针对紧急重要的审批项目进行改革,严重影响了企业投资和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各地行政审批中心的发展程度不一,未能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审批机构,办事效率不高,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行政审批流程设计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与既定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四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管不到位,监管缺失、检查任性、执法不力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推进。
二、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1.加强行政审批体制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为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工作规划。从中央政府来说,应确立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和原则,由国务院确定未来五到十年的改革总体规划。而就地方来说,应依据中央的总体规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省行政审批的工作实施办法,并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落实和监督。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应进一步加强改革议事协调的作用,协调中央、地方两个层面的行政审批改革,消除中央、地方行政审批改革之间的障碍,加强中央、地方改革的衔接,实现行政审批的稳步推进。
2.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和退出审核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和退出审核评估机制,是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才能杜绝地方政府玩“数字游戏”和“边减边增”的现象,真正实现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
审核评估机制应当设置相应的评估周期,以确保评估的合理性,针对不同的审批项目,应总结分类,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而针对审批频率较低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时冻结的方式,结合社会反映情况决定是否取消。
3.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实施方式
在“放管服”改革中,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推出了许多受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欢迎的行政审批实施方式,值得我们大力推广,例如:天津和宁夏等地的“一枚印章管审批”、贵州等地的“人在干云在看”、浙江等地的“最多跑一次”、北京等地的“一网通办”等,这些行政审批实施方式的创新,有利于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我国应充分发挥创新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各级行政主体提供指导,杜绝变相审批现象的产生。
4.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与转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
随着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推进,转变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转变已经成为共识。过去,我国行政审批关系着企业的发展、项目的审批等,同时也派生出许多中介服务,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针对这一问题,应将生产经营权和投资自主权等还给企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解作用,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既解决效率问题,也有利于维护公平。
三、结语
新形势下,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总体规划,整体实施,建立完善的行政審批项目准入和退出审批评估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实施方式探索与创新,积极落实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才能适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参考文献:
[1]卢静.从行政审批事项变迁看我国中央政府职能转变[D].南京大学,2016.
[2]沈岿.解困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路径[J].法学研究,2014,36(02):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