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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不同于科学型法学硕士,其应该在“国际化”社会大背景下,克服原来存在的轻视职业化伦理、职业化训练和“国际化”的缺陷,转变教育的理念,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进行相应的课程改革,打造一支“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做到教学内容的“国际性”,从而达到培养高质量职业化法律硕士的目标,实现我国人才强国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