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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对当时立法机关尚不成熟的经济特区的授予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极大推动了经济特区改革的步伐,也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但是在授权立法理论研究越来越成熟的今天,特区授权立法中凸显的局限性受到来自社会和学界的非议。本文旨在指出现有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自己对于经济特区立法规范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