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拐妇女,法律要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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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ews021.cn/article/read/id/20010.html
  很奇怪,一段已经被媒体曝光十年的故事重新成为“新闻”,激起了民愤——郜艳敏从一名被拐卖妇女,成长为“最美乡村女教师”。
  1994年,当年只有18岁的河南女孩郜艳敏被拐卖到了河北省曲阳县下岸村,嫁给了一个文盲羊倌。但2007年,她因“大愛无疆,以德报怨”当选“感动河北十大人物”,“丈夫”也因为她是“名人”,已经不敢打她了。其实郜艳敏被拐卖的悲剧,在20世纪90年代初绝不是个案。只有400多人的下岸村,竟然有30多名被拐卖妇女!而从另一方面看,近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在审议,其中对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儿童,将一律被追究刑责。
  从前些天的“人贩子一律枪毙”红遍网络,到如今舆论一边倒地吐槽“被拐女当乡村女教师”的“正面新闻”,这说明改革30多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的富裕,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是非意识都有飞跃式的进步。如果说,过去10年里,郜艳敏、“阿霞”还可以在某种“叙事技巧”之下被文过饰非,被演绎成“大爱无疆”,不触及拐卖、收买被拐妇女这个核心法律问题的话,现在已经不行了。对于郜艳敏的新闻,网民已有很多评论,但关键是,法律不应该再沉默了。目前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已经表示: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在长达10年高分贝的“颂歌”掩盖了基本是非后,我们希望法律能发出声音,将那些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妇女的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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