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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俄联邦政府1994年3月10日发布的第196号《关于批准进口关税税率的命令》和俄联邦参与签署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现命令:1.从1994年3月15日起对来自那些可享受俄联邦提供的贸易政策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见附件2)的商品,按照附件1中所列税率征收进口关税。2.对来自鄂些不能享受俄联邦提供的贸易政策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商品,或是来源国不详的商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