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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评估行业工作多年,碰到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遭遇合同提前解除而给经营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有些合同是因为政策原因解除,有些合同是因为公共利益原因取消,有些合同则是企业间由于某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而取消.当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的损失往往不止是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还包括合同方实际履行合同后可以得到的利益.如何保护合同预期收益,减少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呢?以下就该问题,谈谈本人在实际中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