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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导工作,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和学校管理质量水平,推动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基础教育自重新建立教育督导制度以来,人们的教育督导的意识不断增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教育督导的实际成效也不断提高。但就目前教育督导工作开展的总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和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一是教育督导观念陈旧落后。教育督导较多地注重外部自上而下的行政督查、监控和鉴定,缺乏学校内部的自我诊断、自我发现、自我激励和自我发展。二是教育督导取向注重一元。教育督导往往是用一个统一性的标准去衡量千差万别且又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校,缺少对学校发展的不同阶段、办学特色和个性特征的多元督导和多主体评价。三是教育督导主体定位不准。教育督导重视发挥督导人员的主体作用,忽视发挥被督导者作为督导活动主体的积极参与作用。由于督导人员在督导活动中多表现为一种钦差大臣式的居高临下的行政督查,侧重检查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以及督导主体定位不准,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缺乏平等合作,导致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之间往往产生对立情绪,学校和教师难以在督导中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四是教育督导功能缺失。教育督导比较注重发挥对学校的干预、控制、监督和检查等功能,较多关注的是鉴定分等,根据排序先后决定学校和教师的奖惩,缺失对学校科学诊断分析基础上的指导、帮助、咨询和服务等重要功能。五是教育督导内容缺乏深度,教育督导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内容多,督导人员较多地是对学校工作的一些显性层面进行走马观花式检查,缺乏从学校的具体情况出发,对相关督导内容诸如学校文化、价值系统等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诊断和研究,特别是对学校工作改进的帮助和未来发展的指导等方面缺乏深度。六是教育督导安排缺乏协调,教育督导活动因涉及的层次多、部门多、内容多,相互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和整体安排,往往出现多头督查,重复督查,频繁督查等现象,以致在一个年度里学校要接受各种督导和检查十多次,这种整天的疲于应对,难免会产生怨言和抵触情绪,也无法达到教育督导的目的,取得应有的效果。
在当下教育领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教育和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背景下,教育督导工作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当代教育管理发展的要求,就要进一步更新教育督导观念,调整教育督导取向,改进教育督导行为,创新教育督导方式,确立发展性教育督导理念,实行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这不仅是发挥教育督导自身功能的内在要求,更是当代教育管理发展的理性选择。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的质量内涵提升为取向,以学校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发展性教育督导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督查和诊断为手段,经常性地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反馈信息,找出学校发展各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对策,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展性督导以不断完善学校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发展机制为途径,把建章立制与员工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以学校为基础的校本管理的要求。校本管理虽然需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和支持,但更强调的是基于学校,以学校发展为本的管理。只有真正了解学校的人才能有效地开展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只有旨在促进学校发展的教育督导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发展性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由外控管理走向校本管理的时代要求。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的自主性选择。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各个学校的管理活动都必须置于国家宪法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及各项政策法规,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发展,就是学校根据教育的法律法规。社会的客观需要、学校发展的基础和实际条件等因素,自主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及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和质量标准,自主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教育资源,形成自主定位、自我约束、自我改进、自主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因此,发展性教育督导是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的主体性选择。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改进和提升学校管理的主体自觉。发展性教育督导是以诊断性评价为手段。通过对学校发展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发现,进而找出问题的根本症结,寻求解决的对策,以达到提升管理促进发展的目的。因此,发展性教育督导不是以分等鉴定为目的。而是通过诊断和积极反思,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学校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平等合作的专业指导和共同建构。发展性教育督导强调督导人员与督导对象之间应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督导的过程就是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共同探讨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的过程,特别是在发展性教育督导中,需要内行的专业化督导人员的诊断分析和指导帮助,需要督导人员在督导后就共同建构的学校发展目标与策略进行后续的咨询和跟进的服务。
我国基础教育自重新建立教育督导制度以来,人们的教育督导的意识不断增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教育督导的实际成效也不断提高。但就目前教育督导工作开展的总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和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一是教育督导观念陈旧落后。教育督导较多地注重外部自上而下的行政督查、监控和鉴定,缺乏学校内部的自我诊断、自我发现、自我激励和自我发展。二是教育督导取向注重一元。教育督导往往是用一个统一性的标准去衡量千差万别且又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校,缺少对学校发展的不同阶段、办学特色和个性特征的多元督导和多主体评价。三是教育督导主体定位不准。教育督导重视发挥督导人员的主体作用,忽视发挥被督导者作为督导活动主体的积极参与作用。由于督导人员在督导活动中多表现为一种钦差大臣式的居高临下的行政督查,侧重检查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以及督导主体定位不准,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缺乏平等合作,导致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之间往往产生对立情绪,学校和教师难以在督导中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四是教育督导功能缺失。教育督导比较注重发挥对学校的干预、控制、监督和检查等功能,较多关注的是鉴定分等,根据排序先后决定学校和教师的奖惩,缺失对学校科学诊断分析基础上的指导、帮助、咨询和服务等重要功能。五是教育督导内容缺乏深度,教育督导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内容多,督导人员较多地是对学校工作的一些显性层面进行走马观花式检查,缺乏从学校的具体情况出发,对相关督导内容诸如学校文化、价值系统等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诊断和研究,特别是对学校工作改进的帮助和未来发展的指导等方面缺乏深度。六是教育督导安排缺乏协调,教育督导活动因涉及的层次多、部门多、内容多,相互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和整体安排,往往出现多头督查,重复督查,频繁督查等现象,以致在一个年度里学校要接受各种督导和检查十多次,这种整天的疲于应对,难免会产生怨言和抵触情绪,也无法达到教育督导的目的,取得应有的效果。
在当下教育领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教育和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背景下,教育督导工作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当代教育管理发展的要求,就要进一步更新教育督导观念,调整教育督导取向,改进教育督导行为,创新教育督导方式,确立发展性教育督导理念,实行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这不仅是发挥教育督导自身功能的内在要求,更是当代教育管理发展的理性选择。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的质量内涵提升为取向,以学校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发展性教育督导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督查和诊断为手段,经常性地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反馈信息,找出学校发展各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对策,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展性督导以不断完善学校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发展机制为途径,把建章立制与员工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以学校为基础的校本管理的要求。校本管理虽然需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和支持,但更强调的是基于学校,以学校发展为本的管理。只有真正了解学校的人才能有效地开展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只有旨在促进学校发展的教育督导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发展性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由外控管理走向校本管理的时代要求。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的自主性选择。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各个学校的管理活动都必须置于国家宪法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及各项政策法规,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发展,就是学校根据教育的法律法规。社会的客观需要、学校发展的基础和实际条件等因素,自主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及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和质量标准,自主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教育资源,形成自主定位、自我约束、自我改进、自主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因此,发展性教育督导是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的主体性选择。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改进和提升学校管理的主体自觉。发展性教育督导是以诊断性评价为手段。通过对学校发展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发现,进而找出问题的根本症结,寻求解决的对策,以达到提升管理促进发展的目的。因此,发展性教育督导不是以分等鉴定为目的。而是通过诊断和积极反思,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学校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发展性教育督导是平等合作的专业指导和共同建构。发展性教育督导强调督导人员与督导对象之间应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督导的过程就是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共同探讨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的过程,特别是在发展性教育督导中,需要内行的专业化督导人员的诊断分析和指导帮助,需要督导人员在督导后就共同建构的学校发展目标与策略进行后续的咨询和跟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