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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轼在文道关系上,是韩愈、欧阳修等先贤的忠实继承者,主张文道并重,将“有道有艺”、“文以尽意”、“文以述志”作为其文道观的基本内容。苏轼重视散文的思想内容及社会作用,“有为而作”、“体用为本”是苏轼对文章本末问题的基本看法。苏轼认为文章自身的表现功能便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种高级形态,文章的艺术具有独立的价值。
关键词:苏轼;散文理论;继承性
苏轼的散文理论远承孟子、庄子、贾谊、陆贽,近承韩愈、柳宗元、苏洵、欧阳修。在散文理论方面,苏轼可谓是转益多师,兼收并蓄。苏轼对前贤理论并不迷信盲从,既有继承也有取舍,算得上是用他山之石,借以攻玉。当然苏轼散文理论的继承得益于得天独厚的家学渊源和良好的师承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苏轼的散文理论不仅对先贤理论有很好的赓续,而且有了长足的拓展。
一、文道并重观
“文道”关系,孟子早有论述,孟子最先将儒家的“文”从政治观念引入自然的现实境地,使“文”与“道”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拓展。在文道关系上,欧阳修主张文道统一,以道充文,先道后文。欧阳修曾说:“我所谓文,必与道俱。”可见他是主张文道合一的。苏轼在“文道”关系上,的确是韩愈、欧阳修等先贤的忠实承继者。苏轼的文学思想也是文道并重。苏轼继承了韩欧“重道而不轻文”的传统,吸取了韩愈“文以明道”、欧阳修“文与道俱”、“事信言文”的精神,将“有道有艺”、“文以尽意”、“文以述志”作为其文道观的基本内容。
苏轼的“道”所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他所谓的“道”,除儒家思想外,还较多地吸收了佛老思想中可以为其所用的成分。在评画的短论中,把“道”与“艺” 对举,认为绘画“有道有艺”。在《日喻》中以“盲人识日”、“北人学没”为喻,将“道”解释为存在于万事万物中的不可臆断的客观规律,强调它通过学习可以掌握,而不可强求。这样,就突破了韩、欧论道的传统观念,不但是对强调的“文以载道”、“文以明道”之“道”只能是儒家文化的“道统”认识上的飞跃,是僵化的“道统”说的发展,而且也丰富了作品的内容,增强了作品的活力。
苏轼更为重视“文”的作用。他充分肯定文学作品有它的客观价值,文艺批评有它的客观标准。他在《答谢民师书》中,把“了然于心”与“了然于口与手”,当作是作家观察、把握、反映客观事物与现实生活的一个辩证过程,而“辞达”则是一把衡量“了然于口与手”的基本标尺。这些有关创作规律的真知灼见,说明“文”的观念在苏轼那里得到强化,且显得更为自觉。
二、社会功能说
“文学尚用”的思想,先秦诸子早已论及。孔子的文学功能论,在《论语·阳货》中讲得很全面:“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就是影响深远的“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关于文学社会作用的最有代表性的论述。孔子虽然讲的是诗歌的社会功用,当然同样也适用于散文。
关于文学的功用,荀子也有多方面的论述,但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重视文学对人的教育培养功用,二是重视文学的社会政治功用。
苏轼重视散文的思想内容及社会作用,“有为而作”、“体用为本”是苏轼对文章本末问题的看法。“有为而作”,是苏轼继承了前代现实主义的创作理论,并结合自己的创作实践,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文学应当“有为而作”的主张。“有为而作”就是强调创作应该有积极的目的,有现实意义与社会作用。那就是“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原则的进一步申述。
从文章应“有为而作”的指导思想出发,苏轼又提出了“务令文字华实相副,期于适用乃佳”,“文章以华采为末,而以体用为本”等一系列要求,是欧阳修关于文学反映“百事”、“中于时病而不为空言”主张的继承与发展。苏轼所言“体用”,以体实为用,强调思想内容和社会作用。他从体用为本的观点出发,要求文章反映现实,揭露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使之有切合实际的思想内容。
创作应当是“不能不为而作”。“有为而作”,是从文学自身的社会性与文学创作的目的性说的。文学创作如果脱离社会,脱离生活,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就不可能使它发挥“疗饥”、“伐病”的社会作用。这也是针对当时文坛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创作倾向而提出来的。“不能不为而作”,则是从文学的产生及其创作过程说的。要能创作出好作品,首先在于其内心要“充满勃郁”,即有真实的思想感情。作家在客观物象的激发下,心有所感,于是就产生强烈的创作欲望,因而产生了创作冲动。他看到文学可以成为政治斗争的武器,可以用来“救时”、“济世”,“疗饥”、“伐病”,为改革时弊服务,这可以说是对前代现实主义创作理论的继承。
三、独立价值说
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高度评价了文学的价值,把其地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突出强调了文学的独立性,尤其对文学独立性的认同,具有更为突出的理论价值。
苏轼认为文章自身的表现功能便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种高级形态,文章的艺术具有独立的价值。如果把文章具有独立价值再推进一层,就已经涉及文学评价的标准问题了。
其实关于文学评判的标准,早在元祐初年,那时任翰林学士的苏轼就较为系统地谈到了这个问题:“世间唯名实不可欺。文章如金玉,各有定价,先后进相汲引,因其言以信于世,则有之矣。至其品目高下,盖付之众口,决非一夫所能抑扬。轼于黄鲁直、张文潜辈数子,特先识之耳。始诵其文,盖疑信者相半,久乃自定,翕然称之。轼岂能为之轻重哉?非独轼如此,虽向之前辈亦不过如此也。而况外物之进退,此在造物者,非轼事。”在这段话中,苏轼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做法,并以对黄鲁直、张文潜等晚辈的认识为例,说明“世间唯名实不可欺。文章如金玉,各有定价”的道理,这是很有见地,也是很有说服力的。以后,中国文学发展史证明,“苏门四学士”都成为北宋时期的重要作家,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文章确实写得好,而不是因为他们是苏轼的门生的原因。
文学评判有客观标准这一观点,苏轼一生都在坚持,直到他逝世的前一年,在海南遇赦北归时仍说:“欧阳文忠公言:文章如精金美玉,市有定价,非人所能以口舌定贵贱也。纷纷多言,岂能有益于左右,愧悚不已。”这些论述再一次说明,苏轼认为文学评判是有标准的,并不能由部分人所左右的。苏轼肯定了文学的客观价值标准不因为读者的主观爱憎而转移,反映了苏轼对散文的文学性质和美学价值认识的提高与深化。苏轼的贡献在于对这一认识作了理论阐述并予以应有的强调。
从先贤的理论中汲取营养,苏轼是受益者;对前贤理论的继承与取舍,他又是传承者和集大成者。苏轼不仅扬弃了前人理论观点中的某些糟粕,而且对散文理论作了许多积极的丰富与升华。苏轼博学百家,善于广采博引,并不为一家之见所障目,而是取众家之所长,化为己用。
关键词:苏轼;散文理论;继承性
苏轼的散文理论远承孟子、庄子、贾谊、陆贽,近承韩愈、柳宗元、苏洵、欧阳修。在散文理论方面,苏轼可谓是转益多师,兼收并蓄。苏轼对前贤理论并不迷信盲从,既有继承也有取舍,算得上是用他山之石,借以攻玉。当然苏轼散文理论的继承得益于得天独厚的家学渊源和良好的师承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苏轼的散文理论不仅对先贤理论有很好的赓续,而且有了长足的拓展。
一、文道并重观
“文道”关系,孟子早有论述,孟子最先将儒家的“文”从政治观念引入自然的现实境地,使“文”与“道”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拓展。在文道关系上,欧阳修主张文道统一,以道充文,先道后文。欧阳修曾说:“我所谓文,必与道俱。”可见他是主张文道合一的。苏轼在“文道”关系上,的确是韩愈、欧阳修等先贤的忠实承继者。苏轼的文学思想也是文道并重。苏轼继承了韩欧“重道而不轻文”的传统,吸取了韩愈“文以明道”、欧阳修“文与道俱”、“事信言文”的精神,将“有道有艺”、“文以尽意”、“文以述志”作为其文道观的基本内容。
苏轼的“道”所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他所谓的“道”,除儒家思想外,还较多地吸收了佛老思想中可以为其所用的成分。在评画的短论中,把“道”与“艺” 对举,认为绘画“有道有艺”。在《日喻》中以“盲人识日”、“北人学没”为喻,将“道”解释为存在于万事万物中的不可臆断的客观规律,强调它通过学习可以掌握,而不可强求。这样,就突破了韩、欧论道的传统观念,不但是对强调的“文以载道”、“文以明道”之“道”只能是儒家文化的“道统”认识上的飞跃,是僵化的“道统”说的发展,而且也丰富了作品的内容,增强了作品的活力。
苏轼更为重视“文”的作用。他充分肯定文学作品有它的客观价值,文艺批评有它的客观标准。他在《答谢民师书》中,把“了然于心”与“了然于口与手”,当作是作家观察、把握、反映客观事物与现实生活的一个辩证过程,而“辞达”则是一把衡量“了然于口与手”的基本标尺。这些有关创作规律的真知灼见,说明“文”的观念在苏轼那里得到强化,且显得更为自觉。
二、社会功能说
“文学尚用”的思想,先秦诸子早已论及。孔子的文学功能论,在《论语·阳货》中讲得很全面:“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就是影响深远的“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关于文学社会作用的最有代表性的论述。孔子虽然讲的是诗歌的社会功用,当然同样也适用于散文。
关于文学的功用,荀子也有多方面的论述,但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重视文学对人的教育培养功用,二是重视文学的社会政治功用。
苏轼重视散文的思想内容及社会作用,“有为而作”、“体用为本”是苏轼对文章本末问题的看法。“有为而作”,是苏轼继承了前代现实主义的创作理论,并结合自己的创作实践,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文学应当“有为而作”的主张。“有为而作”就是强调创作应该有积极的目的,有现实意义与社会作用。那就是“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原则的进一步申述。
从文章应“有为而作”的指导思想出发,苏轼又提出了“务令文字华实相副,期于适用乃佳”,“文章以华采为末,而以体用为本”等一系列要求,是欧阳修关于文学反映“百事”、“中于时病而不为空言”主张的继承与发展。苏轼所言“体用”,以体实为用,强调思想内容和社会作用。他从体用为本的观点出发,要求文章反映现实,揭露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使之有切合实际的思想内容。
创作应当是“不能不为而作”。“有为而作”,是从文学自身的社会性与文学创作的目的性说的。文学创作如果脱离社会,脱离生活,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就不可能使它发挥“疗饥”、“伐病”的社会作用。这也是针对当时文坛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创作倾向而提出来的。“不能不为而作”,则是从文学的产生及其创作过程说的。要能创作出好作品,首先在于其内心要“充满勃郁”,即有真实的思想感情。作家在客观物象的激发下,心有所感,于是就产生强烈的创作欲望,因而产生了创作冲动。他看到文学可以成为政治斗争的武器,可以用来“救时”、“济世”,“疗饥”、“伐病”,为改革时弊服务,这可以说是对前代现实主义创作理论的继承。
三、独立价值说
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高度评价了文学的价值,把其地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突出强调了文学的独立性,尤其对文学独立性的认同,具有更为突出的理论价值。
苏轼认为文章自身的表现功能便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种高级形态,文章的艺术具有独立的价值。如果把文章具有独立价值再推进一层,就已经涉及文学评价的标准问题了。
其实关于文学评判的标准,早在元祐初年,那时任翰林学士的苏轼就较为系统地谈到了这个问题:“世间唯名实不可欺。文章如金玉,各有定价,先后进相汲引,因其言以信于世,则有之矣。至其品目高下,盖付之众口,决非一夫所能抑扬。轼于黄鲁直、张文潜辈数子,特先识之耳。始诵其文,盖疑信者相半,久乃自定,翕然称之。轼岂能为之轻重哉?非独轼如此,虽向之前辈亦不过如此也。而况外物之进退,此在造物者,非轼事。”在这段话中,苏轼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做法,并以对黄鲁直、张文潜等晚辈的认识为例,说明“世间唯名实不可欺。文章如金玉,各有定价”的道理,这是很有见地,也是很有说服力的。以后,中国文学发展史证明,“苏门四学士”都成为北宋时期的重要作家,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文章确实写得好,而不是因为他们是苏轼的门生的原因。
文学评判有客观标准这一观点,苏轼一生都在坚持,直到他逝世的前一年,在海南遇赦北归时仍说:“欧阳文忠公言:文章如精金美玉,市有定价,非人所能以口舌定贵贱也。纷纷多言,岂能有益于左右,愧悚不已。”这些论述再一次说明,苏轼认为文学评判是有标准的,并不能由部分人所左右的。苏轼肯定了文学的客观价值标准不因为读者的主观爱憎而转移,反映了苏轼对散文的文学性质和美学价值认识的提高与深化。苏轼的贡献在于对这一认识作了理论阐述并予以应有的强调。
从先贤的理论中汲取营养,苏轼是受益者;对前贤理论的继承与取舍,他又是传承者和集大成者。苏轼不仅扬弃了前人理论观点中的某些糟粕,而且对散文理论作了许多积极的丰富与升华。苏轼博学百家,善于广采博引,并不为一家之见所障目,而是取众家之所长,化为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