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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爆发的极端形式,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环节对于控制危机、缓解矛盾至关重要。但部分政府部门固守传统思维、消极应对,导致类似“苍南群体事件”等因网络推动放大的悲剧发生。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有效利用网络媒体实现信息公开,从政府新闻发布人员、渠道、文本三个角度改进政府新闻发布,有利于类似事件的妥善处置和解决。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网络媒体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5-0148-02
1 “苍南群体事件”回顾
1)事件发生经过。2014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灵溪镇苍南县发生一起因城管执法人员与市民间冲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事件起因是当地城管局开展城市管理活动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试图制止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占道商户不予配合,双方发生肢体接触。过路市民黄某用手机记录下来这一幕。执法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停止拍摄并交出已拍下的照片等资料,黄某拒绝,于是双方发生冲突,且致使黄某受伤。双方的冲突行为引发附近群众围观,并进行传播。
午后,网络平台上出现“苍南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大量群众聚集到事发地点围观,5名执法人员被围困殴打。直到下午16时许,公安部门组织人员进场劝离群众,5位城管工作人员均受伤,2位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十几名参与挑头滋事的嫌疑人员均被拘留。
2015年3月20日,苍南县法院判决参与“4·19”打砸的被告李某等19人因故意伤害罪、王某等3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获刑5年6个月,最低获刑1年[1]。
2))网络推动与舆情发展。在这次事件发酵过程中,网络是冲突加剧、事件升级的大推手。
首先,网上流传的“城管打人致死”的不实谣言,使打人闹事者得知消息,快速汇聚到事发地点,并且煽动民众情绪,给打人者发泄的“理由”。事后殴打城管的19名被告的辩护人称,被告人多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其他渠道得知城管打人后,凑热闹才来到现场的。
其次,网络媒体的报道和社交平台的言论转发,促使事件在更大社会范围发酵。案发当天,不仅社交平台有“城管打人致死”等不实谣言流出,各大门户网站对此事报道时采用了《城管打人遭群众千人围攻》的大标题,将冲突简单的描述成官民对立,误导网民。根据人民网舆情分析数据,4月19日事发当天,苍南事件微博关注度16 500条,之后舆情爆发,4月20日该事件微博关注度达到74 800条,一度出现在微博热搜榜前位,直到4月23日,微博关注度最终回落到8 700条。
3)政府新闻发布情况。当各种“道听途说”的信息在以微博为主要阵地的网络空间流传时,苍南政府的认证微博也前后四次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发布。内容分别为,事件发生6小时后首条微博对事件现状的报道、城管工作人员的伤势、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事件发生4天后也公布了路人黄某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信息中称5名受伤城管为“临时工作人员”,而且,网友评论反应对市民黄某的消息报道过少。
与微博舆论场对此事件的巨大关注度相比,苍南政府发布的有关消息,转发量低于200,评论寥寥。官方信息的发布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舆论引导作用,还因发布中未能规避的问题,引起网民在评论中宣泄激烈的情绪。
2 “苍南群体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凸显的
问题
苍南事件传播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反思。
1)信息发布不及时导致谣言扩散。事件发生初期,公众因缺乏充分信息,容易轻信小道消息。如果相关部门没能及时掌握并发布真实信息,等谣言先入为主,迟到的真相反受质疑。
在苍南事件中,当日上午9时左右路人黄某与城管发生冲突,下午14时左右,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盛传“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而15时27分苍南官方信息发布微博才发布第一条相关事件信息。中间的这段时间,谣言肆虐,真相迟迟没有发声,被谣言挑动极端情绪的数千群众最终走向暴力。官方的消息发布缓慢缺位,一定程度上是使该事件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2)发布渠道不畅通影响力弱。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受众因知识程度不一、接近新闻源的程度不一、思辨能力不一等问题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时,保持发布渠道通畅,清理信息“噪音”,让真实、准确的信息能够迅速传播到位十分必要。
据上文数据对比可看出,与全微博的高关注度相比,苍南官方微博信息关注度微乎其微,这种信息不对称给谣言生存时间。2016年7月3日,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则题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愤怒了城管被打成肉饼”的图片,并引起一定范围讨论。然其所用图片内容却是“4·19”冲突事件,由于发布者对内容的描述没有注明时间,用这件已经过去两年之久的事件混淆是非,继续发挥余威。这与官方信息传播不到位,影响力弱不无关系。
3)舆情体察不到位。并不是每一次新闻发布都能得到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是对舆情体察不到位,甚至因疏忽及对舆情不敏感,触动舆论爆发点。
在“苍南群体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就有两处不妥。其一,没有与受众形成良好沟通,没能充分解答舆情关心、讨论的热点。其二,使用“临时工”等措辞,再次给这次事件贴上标签。
在苍南事件发生初期的新闻报道,许多媒体囿于以往关于城管与公众冲突的报道模式,对情况加以渲染。在这种情况下,再发布出“临时工”的措辞,不仅让公众对政府的执法能力产生怀疑,更对苍南政府留下推卸責任的印象。
4)网络发布环境不够熟悉。在如今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有话语权的网络时代,舆情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往不可同日而语。
不同于传统新闻发布的单向信息流,在网络环境中,是以“关系”为场景的传播模式。人与人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对话,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人际间的信息转发,态度意见交流,以及情绪渲染在网络中的放大效果等互联网发布规则,是今天的新闻发布工作者以及媒体工作者需要理 解的。
3 从“苍南群体事件”对政府网络新闻发布的反思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前进,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我们可以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在反思中改进。
1)新闻发布人员:媒介素养的双重培养。在如今的传播环境中,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人员不能只满足于传统的日常新闻发布工作,还需采用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方式。
在新闻发布系统上采用网络媒体时,要培养具有网络媒介素养的新闻发布人才。政府网络窗口是直接接触公众的渠道,需要用心经营,配备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强,熟悉和掌握网络信息传播规律,适应网络舆论场的交流规则的专业媒体人才。
2)新闻发布渠道:整合传播渠道删减中间环节。政府信息从传播者流向受众,需要经过信息传播网的选择、过滤、放大、修改和删减,为减少此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失真,可以削减传播层级,增添反馈渠道。
自媒体的发展为上述要求带来可能,为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为增强政府在危机事件处理中的主导权和影响力,有必要在主要信息渠道中开通官方发布平台,并与线上线下平台上其他媒体保持联络,做好日常关系维护。而且,整个传播流程多个终端上的信息无论呈现出何种状况,它作为权威信息源,可以成为政府整合传播渠道设计传播框架时的优势。
3)新闻发布文本:真实、平衡的报道。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应以负责的态度面对公众和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及时与公众和媒体沟通,任何遮遮掩掩只能招致公众反感,加深公众恐慌和误解,使应对陷入被动。各级政府应敢于担当,以公众利益为重,不要试图隐瞒真相,粉饰太平[2]。
此外,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大量真实信息和细节的披露是应对谣言肆虐的最好武器。若要真正实现信息公开,对信息的公平披露是前提。在“苍南群体事件”中,政府发布的信息多次提及几位城管伤势,但对拍照路人黄某的情况提及甚少,这引起网友的不满。在类似事件中,如果对事件双方的报道内容平衡,就更能表达发布方公正客观的立场,从而远离包庇、阴谋论的猜测。
综合上述,如今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在类似“苍南群体事件”的突发事件中,我们需要加強反思与思考,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发布在控制局势、解决问题中的作用,完善信息发布系统、组建培养发布队伍、疏通拓宽发布渠道、优化发布文本;另一方面,要思考解决事件背后深层的社会矛盾,紧跟时代,充分发挥各渠道各部门应有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类似事件的妥善处置和解决。
注释
[1]苍南新闻网.“4·19”灵溪群体性打砸案宣判[EB/OL].[2015-03-22].http://www.cnxw.com.cn/system/2015/03/22/011943850.shtml.
[2]刘芳.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应急信息发布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2.
作者简介:王 宇,湖北民族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网络媒体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5-0148-02
1 “苍南群体事件”回顾
1)事件发生经过。2014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灵溪镇苍南县发生一起因城管执法人员与市民间冲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事件起因是当地城管局开展城市管理活动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试图制止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占道商户不予配合,双方发生肢体接触。过路市民黄某用手机记录下来这一幕。执法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停止拍摄并交出已拍下的照片等资料,黄某拒绝,于是双方发生冲突,且致使黄某受伤。双方的冲突行为引发附近群众围观,并进行传播。
午后,网络平台上出现“苍南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大量群众聚集到事发地点围观,5名执法人员被围困殴打。直到下午16时许,公安部门组织人员进场劝离群众,5位城管工作人员均受伤,2位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十几名参与挑头滋事的嫌疑人员均被拘留。
2015年3月20日,苍南县法院判决参与“4·19”打砸的被告李某等19人因故意伤害罪、王某等3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获刑5年6个月,最低获刑1年[1]。
2))网络推动与舆情发展。在这次事件发酵过程中,网络是冲突加剧、事件升级的大推手。
首先,网上流传的“城管打人致死”的不实谣言,使打人闹事者得知消息,快速汇聚到事发地点,并且煽动民众情绪,给打人者发泄的“理由”。事后殴打城管的19名被告的辩护人称,被告人多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其他渠道得知城管打人后,凑热闹才来到现场的。
其次,网络媒体的报道和社交平台的言论转发,促使事件在更大社会范围发酵。案发当天,不仅社交平台有“城管打人致死”等不实谣言流出,各大门户网站对此事报道时采用了《城管打人遭群众千人围攻》的大标题,将冲突简单的描述成官民对立,误导网民。根据人民网舆情分析数据,4月19日事发当天,苍南事件微博关注度16 500条,之后舆情爆发,4月20日该事件微博关注度达到74 800条,一度出现在微博热搜榜前位,直到4月23日,微博关注度最终回落到8 700条。
3)政府新闻发布情况。当各种“道听途说”的信息在以微博为主要阵地的网络空间流传时,苍南政府的认证微博也前后四次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发布。内容分别为,事件发生6小时后首条微博对事件现状的报道、城管工作人员的伤势、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事件发生4天后也公布了路人黄某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信息中称5名受伤城管为“临时工作人员”,而且,网友评论反应对市民黄某的消息报道过少。
与微博舆论场对此事件的巨大关注度相比,苍南政府发布的有关消息,转发量低于200,评论寥寥。官方信息的发布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舆论引导作用,还因发布中未能规避的问题,引起网民在评论中宣泄激烈的情绪。
2 “苍南群体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凸显的
问题
苍南事件传播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反思。
1)信息发布不及时导致谣言扩散。事件发生初期,公众因缺乏充分信息,容易轻信小道消息。如果相关部门没能及时掌握并发布真实信息,等谣言先入为主,迟到的真相反受质疑。
在苍南事件中,当日上午9时左右路人黄某与城管发生冲突,下午14时左右,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盛传“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而15时27分苍南官方信息发布微博才发布第一条相关事件信息。中间的这段时间,谣言肆虐,真相迟迟没有发声,被谣言挑动极端情绪的数千群众最终走向暴力。官方的消息发布缓慢缺位,一定程度上是使该事件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2)发布渠道不畅通影响力弱。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受众因知识程度不一、接近新闻源的程度不一、思辨能力不一等问题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时,保持发布渠道通畅,清理信息“噪音”,让真实、准确的信息能够迅速传播到位十分必要。
据上文数据对比可看出,与全微博的高关注度相比,苍南官方微博信息关注度微乎其微,这种信息不对称给谣言生存时间。2016年7月3日,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则题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愤怒了城管被打成肉饼”的图片,并引起一定范围讨论。然其所用图片内容却是“4·19”冲突事件,由于发布者对内容的描述没有注明时间,用这件已经过去两年之久的事件混淆是非,继续发挥余威。这与官方信息传播不到位,影响力弱不无关系。
3)舆情体察不到位。并不是每一次新闻发布都能得到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是对舆情体察不到位,甚至因疏忽及对舆情不敏感,触动舆论爆发点。
在“苍南群体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就有两处不妥。其一,没有与受众形成良好沟通,没能充分解答舆情关心、讨论的热点。其二,使用“临时工”等措辞,再次给这次事件贴上标签。
在苍南事件发生初期的新闻报道,许多媒体囿于以往关于城管与公众冲突的报道模式,对情况加以渲染。在这种情况下,再发布出“临时工”的措辞,不仅让公众对政府的执法能力产生怀疑,更对苍南政府留下推卸責任的印象。
4)网络发布环境不够熟悉。在如今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有话语权的网络时代,舆情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往不可同日而语。
不同于传统新闻发布的单向信息流,在网络环境中,是以“关系”为场景的传播模式。人与人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对话,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人际间的信息转发,态度意见交流,以及情绪渲染在网络中的放大效果等互联网发布规则,是今天的新闻发布工作者以及媒体工作者需要理 解的。
3 从“苍南群体事件”对政府网络新闻发布的反思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前进,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我们可以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在反思中改进。
1)新闻发布人员:媒介素养的双重培养。在如今的传播环境中,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人员不能只满足于传统的日常新闻发布工作,还需采用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方式。
在新闻发布系统上采用网络媒体时,要培养具有网络媒介素养的新闻发布人才。政府网络窗口是直接接触公众的渠道,需要用心经营,配备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强,熟悉和掌握网络信息传播规律,适应网络舆论场的交流规则的专业媒体人才。
2)新闻发布渠道:整合传播渠道删减中间环节。政府信息从传播者流向受众,需要经过信息传播网的选择、过滤、放大、修改和删减,为减少此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失真,可以削减传播层级,增添反馈渠道。
自媒体的发展为上述要求带来可能,为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为增强政府在危机事件处理中的主导权和影响力,有必要在主要信息渠道中开通官方发布平台,并与线上线下平台上其他媒体保持联络,做好日常关系维护。而且,整个传播流程多个终端上的信息无论呈现出何种状况,它作为权威信息源,可以成为政府整合传播渠道设计传播框架时的优势。
3)新闻发布文本:真实、平衡的报道。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应以负责的态度面对公众和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及时与公众和媒体沟通,任何遮遮掩掩只能招致公众反感,加深公众恐慌和误解,使应对陷入被动。各级政府应敢于担当,以公众利益为重,不要试图隐瞒真相,粉饰太平[2]。
此外,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大量真实信息和细节的披露是应对谣言肆虐的最好武器。若要真正实现信息公开,对信息的公平披露是前提。在“苍南群体事件”中,政府发布的信息多次提及几位城管伤势,但对拍照路人黄某的情况提及甚少,这引起网友的不满。在类似事件中,如果对事件双方的报道内容平衡,就更能表达发布方公正客观的立场,从而远离包庇、阴谋论的猜测。
综合上述,如今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在类似“苍南群体事件”的突发事件中,我们需要加強反思与思考,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发布在控制局势、解决问题中的作用,完善信息发布系统、组建培养发布队伍、疏通拓宽发布渠道、优化发布文本;另一方面,要思考解决事件背后深层的社会矛盾,紧跟时代,充分发挥各渠道各部门应有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类似事件的妥善处置和解决。
注释
[1]苍南新闻网.“4·19”灵溪群体性打砸案宣判[EB/OL].[2015-03-22].http://www.cnxw.com.cn/system/2015/03/22/011943850.shtml.
[2]刘芳.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应急信息发布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2.
作者简介:王 宇,湖北民族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