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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意思表示的载体,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甚至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合同的影响力均是不同的。合同形式的立法选择,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形式的价值判断。学说上及实践中,对是否应对合同形式进行强制及合同形式强制的效力是什么,均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本文拟从契约效力的根源着手分析,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合同形式及其欠缺的法律效力进行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