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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责任是民事责任的重要形式,对民事权利的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特殊性,预防性责任是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预防方式,是环境污染损害的具体规制工具,对环境污染损害兼具抑制与救济的双重功能。落实环境法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应当强化预防性责任的运用,以其在环境污染损害发生前发挥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