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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3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出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在我国各个省份内开始逐步明确化和细致化。早在2010年甘肃省的社区矫正制度的试行就以全面开展起来,并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面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社区矫正制度和甘肃省五年来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工作现状时,我们发现,甘肃省社区矫正制度在实际工作运行中依旧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体现在甘肃省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行使中产生的工作协调缺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