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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7]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带动战略,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配置全球资源和要素的能力,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平台建设,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