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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认知语言学的框架内,以认知语义学的观点为基础,以汉字“要”为例,分析其原型意义以及引申意义。词意义的形成、变化发展都是依循认知语义学的基本原则,是人作为认知主体,在体验的基础上,通过各种认知途径而逐步发展变化的。
关键词:认知语义学 词义 变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H1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09)14-012-01
一、引言
词汇的变化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是最活跃、最显著的,它包括形式的变化和内容的变化,新词的产生、旧词的消失,以及外来词的引进等。词义的变化又是词的变化中更为显著的,词义的演变过程中有扩大,有缩小,也导致词性的变化。人们的研究不断追踪着词的变化,对于它的演变过程的解释也随之变化。随着生活范围的扩大,思维的不断复杂化,认识程度也逐渐加深,语言的所指范围越来越大,抽象概念也逐步形成,语言理论的解释力也大受限制。
二、认知语义学理论
认知语言学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语言研究的一个新趋势。它“坚持体验哲学观,以身体经验和认知为出发点,以概念结构和意义研究为中心,着力寻求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方式,并通过认知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对语言作出统一的、解释的、新兴的、跨领域的学科。(王寅,2007)
认知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强调语义的体验性、主观性、互动性,认为语义一方面来源于身体经验,是主客体之间互相作用的产物,与客观的现实世界、人们的生理特征、神经系统密切相关,概念与感知具有类比相似性;但另一方面语义是基于人类认知与概念结构的,与人的主观因素不可分离,是人们通过相互理解而达成的共识,具有主体间性。(王寅,2007:272)根据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基本原则“现实—认知—语言”,认知语义学将内化和外化两个过程紧密结合,科学的解释了语言的认识规律。根据体验哲学,意义是一种基于体验的心理现象,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与人们的想象、理解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意义必须要从体验与认知这两个方面来加以系统研究。原型范畴理论、认知模型、意象图式、隐喻机制、概念整合、背景知识等确定了认知语义学的基本原则,这将有助于最终解释人类语义范畴的形成过程。
王寅(2007)对认知语言学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也在他的书中概述了认知语义学的一些基本的观点和方法,它们具有以往理论所不及的解释力。其中包括体验观、概念化互动观、百科观、原型观、意象图式观、隐喻观、寓比观与概念融合观、象似观、认知模型观、联想观、激活观、整合观。这一系列观点和方法对于分析语言、解释语义都有强大的解释力。我们以汉字“要”为例,用认知语义学的理论来分析它的原型和引申义,以检验理论的解释力。
三、“要”字意义的认知语义学发展途径
“要”是一个多音多义词。它可以作为名词、形容词、动词、情态动词和连词等。《新华大字典》中,“要”第四声列出了十二个义项,第一声列出了四个义项。第四声的“要”是我们现在最常用的:(1)作为名词,它表示重要的内容、主干部分。(2)作为形容词,它表示重要、重大的,也表示好强、不愿落后。(3)作为动词,它表示希望得到、索取、保留下来、作为己有,另外还有“讨回”的意思。(4)作为情态动词,它表示将要、应该、必须,还表示个人偏好、一个人的预测。(5)作为连词,它表示选择关系,相当于“如果”、“若”。第一声的“要”作动词表示“提出意愿、希望实现”,如“诚实是对我最起码的要求”;也表示有所依凭而强求,如“要挟”。另外它同古代的词“邀”和“腰”。除此之外,还做姓。
纵观历史,我们发现它在发展成为一个流行的多义词之前,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从一开始作为名词,然后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舍弃先前的一些意义和作用,而保留了另一些。
(一)“要”的原型
汉字“要” 是会意字,篆文像一个人双手叉腰的样子。它的本义指“身中也”,即身躯的中部,就是人的腰部,读平声。(《说文·臼部》:“要,身中也。”)此义后写作腰。如“昔者,楚灵王女子士细腰绕”。这两个词在古汉语中相互替换,如“量要/腰而带之。“(《荀子·礼论》)此义被作为原型,引申出其他义项。
(二)“要”字意义引申的认知语义学途径
1.认知语义学的一个核心观点是:思想、知识、意义来源于感知体验。我们大部分推理的最基本形式以来于空间和身体,他们为我们的日常推理提供了认知基础。方位空间和身体部位是我们形成抽象概念的两个主要基础。
“要”由原型意义引申为把物体缠在腰间,活用为动词,如“要之,襋之,好人服之”(《魏风·葛屡》) 这里的“要”读平声,用作动词,义为“缝裙子的腰”。
从名词“要”,由腰位于人身的中部,引申为主要、重要的部分,又引申为中间,含有要害、关键、中枢等意义。作为形容词也有“重要”的意义。
2.人们通过身体的感知逐步理解了现实空间,形成了一个空间意象图式结构,与此同时也获得了一个内在的空间逻辑,再通过人类的理性思维和想象力,便能发展出若干新的概念意义和语言表达。
由于“腰”字有处于人体中部之意,通过空间的隐喻,“要”又引申出“从中拦截”之义。如:其妃父护军长史张晏之,尝要道拜,不礼焉。[要道:于途中拦截](《北齐书·高祖十一王》)
3.Collins & Loftus (1975)认为:人类的心智是一个巨大而又强大的神经网络。当我们进行语言活动时,我们会无意识地产生大量的认知活动,激活起无数的模型和框架,建立起许多关联,协调大量的信息。拦截是一种强求,引申为“要挟”,以强力威胁。拦截的目的又在于谋取利益,由此动词“要”引申为“求取”。如,皆得其欲,以从其事,而要其成。[ 要其成:取得成功] (《左传·襄公三十年》)又如,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要誉:求取名誉](孟子·公孙丑上)
4.隐喻是通过人类的认知和推理,将一个概念域映合到另一个概念域的结果。它不仅是一个语言现象,人类的思维就是建构在隐喻之上。隐喻对于概念,特别是抽象概念的形成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但是隐喻又不是任意性的,而是基于经验的。
由于“要”字作“求取”之解时其深层意思是“希望、欲求”,因此由求取引申出邀请及主观上的某种意愿,希望获得等义。由主观意愿虚化为表示将采取某种行动,也含有假设意义。于是人们逐渐将动词“要”虚化为能愿助动词,通“欲”字,此时的“要”字变成了一个语法成分。
5.认知语义学家认为(王寅,2007:309)词语的意义不完全是通过其组成部分的意义和组合方式而获得的,而常是通过互相作用,激活相关认知域,进行整合而获得的,这是认知语义学的整合观。
“要”字表示欲求,欲求含有对未定因素的揣测,而将来时也是对未来事物的推测,两者在这点上是相通的。于是“要”字又引申为表示将来的助动词。如:婴齐尚乐擅杀生自恣,惧入见要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要用汉法:将要遵照汉人的习俗](《史记·南越列传》)
四、小结
不难看出,“要”的意义所经历的变化发展过程是依循认知语义学的各种规律的。变化外部条件是句法结构和语境的控制和影响,而内部条件则是词汇意义根据人作为主体体验的的演变,而且与人的思维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要”字之所以能从表示“腰”的名词引申为其他的意义,是因为人作为认知主体和现实进行互动的结果。通过发挥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体验互动相结合,由原型,通过隐喻、转喻,形成各种认知模型,获得范畴,进行概念化,进而获得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2]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3]郑敏.从动词“要”和“will”看沃尔夫假设的不合理性[J].平顶山师专学报,2004.12
关键词:认知语义学 词义 变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H1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09)14-012-01
一、引言
词汇的变化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是最活跃、最显著的,它包括形式的变化和内容的变化,新词的产生、旧词的消失,以及外来词的引进等。词义的变化又是词的变化中更为显著的,词义的演变过程中有扩大,有缩小,也导致词性的变化。人们的研究不断追踪着词的变化,对于它的演变过程的解释也随之变化。随着生活范围的扩大,思维的不断复杂化,认识程度也逐渐加深,语言的所指范围越来越大,抽象概念也逐步形成,语言理论的解释力也大受限制。
二、认知语义学理论
认知语言学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语言研究的一个新趋势。它“坚持体验哲学观,以身体经验和认知为出发点,以概念结构和意义研究为中心,着力寻求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方式,并通过认知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对语言作出统一的、解释的、新兴的、跨领域的学科。(王寅,2007)
认知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强调语义的体验性、主观性、互动性,认为语义一方面来源于身体经验,是主客体之间互相作用的产物,与客观的现实世界、人们的生理特征、神经系统密切相关,概念与感知具有类比相似性;但另一方面语义是基于人类认知与概念结构的,与人的主观因素不可分离,是人们通过相互理解而达成的共识,具有主体间性。(王寅,2007:272)根据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基本原则“现实—认知—语言”,认知语义学将内化和外化两个过程紧密结合,科学的解释了语言的认识规律。根据体验哲学,意义是一种基于体验的心理现象,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与人们的想象、理解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意义必须要从体验与认知这两个方面来加以系统研究。原型范畴理论、认知模型、意象图式、隐喻机制、概念整合、背景知识等确定了认知语义学的基本原则,这将有助于最终解释人类语义范畴的形成过程。
王寅(2007)对认知语言学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也在他的书中概述了认知语义学的一些基本的观点和方法,它们具有以往理论所不及的解释力。其中包括体验观、概念化互动观、百科观、原型观、意象图式观、隐喻观、寓比观与概念融合观、象似观、认知模型观、联想观、激活观、整合观。这一系列观点和方法对于分析语言、解释语义都有强大的解释力。我们以汉字“要”为例,用认知语义学的理论来分析它的原型和引申义,以检验理论的解释力。
三、“要”字意义的认知语义学发展途径
“要”是一个多音多义词。它可以作为名词、形容词、动词、情态动词和连词等。《新华大字典》中,“要”第四声列出了十二个义项,第一声列出了四个义项。第四声的“要”是我们现在最常用的:(1)作为名词,它表示重要的内容、主干部分。(2)作为形容词,它表示重要、重大的,也表示好强、不愿落后。(3)作为动词,它表示希望得到、索取、保留下来、作为己有,另外还有“讨回”的意思。(4)作为情态动词,它表示将要、应该、必须,还表示个人偏好、一个人的预测。(5)作为连词,它表示选择关系,相当于“如果”、“若”。第一声的“要”作动词表示“提出意愿、希望实现”,如“诚实是对我最起码的要求”;也表示有所依凭而强求,如“要挟”。另外它同古代的词“邀”和“腰”。除此之外,还做姓。
纵观历史,我们发现它在发展成为一个流行的多义词之前,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从一开始作为名词,然后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舍弃先前的一些意义和作用,而保留了另一些。
(一)“要”的原型
汉字“要” 是会意字,篆文像一个人双手叉腰的样子。它的本义指“身中也”,即身躯的中部,就是人的腰部,读平声。(《说文·臼部》:“要,身中也。”)此义后写作腰。如“昔者,楚灵王女子士细腰绕”。这两个词在古汉语中相互替换,如“量要/腰而带之。“(《荀子·礼论》)此义被作为原型,引申出其他义项。
(二)“要”字意义引申的认知语义学途径
1.认知语义学的一个核心观点是:思想、知识、意义来源于感知体验。我们大部分推理的最基本形式以来于空间和身体,他们为我们的日常推理提供了认知基础。方位空间和身体部位是我们形成抽象概念的两个主要基础。
“要”由原型意义引申为把物体缠在腰间,活用为动词,如“要之,襋之,好人服之”(《魏风·葛屡》) 这里的“要”读平声,用作动词,义为“缝裙子的腰”。
从名词“要”,由腰位于人身的中部,引申为主要、重要的部分,又引申为中间,含有要害、关键、中枢等意义。作为形容词也有“重要”的意义。
2.人们通过身体的感知逐步理解了现实空间,形成了一个空间意象图式结构,与此同时也获得了一个内在的空间逻辑,再通过人类的理性思维和想象力,便能发展出若干新的概念意义和语言表达。
由于“腰”字有处于人体中部之意,通过空间的隐喻,“要”又引申出“从中拦截”之义。如:其妃父护军长史张晏之,尝要道拜,不礼焉。[要道:于途中拦截](《北齐书·高祖十一王》)
3.Collins & Loftus (1975)认为:人类的心智是一个巨大而又强大的神经网络。当我们进行语言活动时,我们会无意识地产生大量的认知活动,激活起无数的模型和框架,建立起许多关联,协调大量的信息。拦截是一种强求,引申为“要挟”,以强力威胁。拦截的目的又在于谋取利益,由此动词“要”引申为“求取”。如,皆得其欲,以从其事,而要其成。[ 要其成:取得成功] (《左传·襄公三十年》)又如,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要誉:求取名誉](孟子·公孙丑上)
4.隐喻是通过人类的认知和推理,将一个概念域映合到另一个概念域的结果。它不仅是一个语言现象,人类的思维就是建构在隐喻之上。隐喻对于概念,特别是抽象概念的形成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但是隐喻又不是任意性的,而是基于经验的。
由于“要”字作“求取”之解时其深层意思是“希望、欲求”,因此由求取引申出邀请及主观上的某种意愿,希望获得等义。由主观意愿虚化为表示将采取某种行动,也含有假设意义。于是人们逐渐将动词“要”虚化为能愿助动词,通“欲”字,此时的“要”字变成了一个语法成分。
5.认知语义学家认为(王寅,2007:309)词语的意义不完全是通过其组成部分的意义和组合方式而获得的,而常是通过互相作用,激活相关认知域,进行整合而获得的,这是认知语义学的整合观。
“要”字表示欲求,欲求含有对未定因素的揣测,而将来时也是对未来事物的推测,两者在这点上是相通的。于是“要”字又引申为表示将来的助动词。如:婴齐尚乐擅杀生自恣,惧入见要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要用汉法:将要遵照汉人的习俗](《史记·南越列传》)
四、小结
不难看出,“要”的意义所经历的变化发展过程是依循认知语义学的各种规律的。变化外部条件是句法结构和语境的控制和影响,而内部条件则是词汇意义根据人作为主体体验的的演变,而且与人的思维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要”字之所以能从表示“腰”的名词引申为其他的意义,是因为人作为认知主体和现实进行互动的结果。通过发挥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体验互动相结合,由原型,通过隐喻、转喻,形成各种认知模型,获得范畴,进行概念化,进而获得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寅.认知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2]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3]郑敏.从动词“要”和“will”看沃尔夫假设的不合理性[J].平顶山师专学报,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