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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发挥整体优势,共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水利合作与发展,十分重要和必要,由广东省水利厅倡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组织,“泛珠三角”粤、桂、滇、黔、琼、闽、湘、赣、川9省(自治区)水利(务)厅(局)长参加的“泛珠三角”区域水利发展协作会议,于2004年5月2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得到水利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