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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的个人应税所得理论可以概括为"要素报酬说"与"消费能力说"。"要素报酬说"不适当地缩小了应税所得范围,"消费能力说"不适当地扩大了应税所得范围。应当将应税所得定义为个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获得的货币与实物。应税所得有要素报酬与转移收入两类,要素报酬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与经营所得,转移收入包括公共部门转移收入与私人部门转移收入。在对各类应税所得同时征税时,个人所得税有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与复合所得税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包括多元所得税、三元所得税与二元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包括单级所得税与多级所得税,复合所得税包括分类综合所得税、综合分类所得税与综合综合所得税。应税所得税收型式的演变与经济发展水平显著相关: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要素报酬由单向流动变为多向流动,分类所得税转换为综合所得税;随着国际化水平的提高,资本流动性与劳动流动性的差异逐渐增大,纯综合所得税调整为准综合所得税。应税所得税收型式的演变还与个人所得税职能显著相关:收入型个人所得税实行大范围单级税;调节型个人所得税实行小范围单级税或多级税,复合型个人所得税实行大范围多级税。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多元所得税,根据工业化水平与国际化水平,应当实行准综合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应当实行多级综合所得税;由多元所得税向准多级所得税过渡,应当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