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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机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在现代农业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因此,农机在数量上逐年上升,机型种类日益增多,作业范围日趋广泛,但农机事故也在不断上升。充分发挥农机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机综合能效,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
1、道路运输的农用车辆
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门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声大、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易发生事故。
2、农田作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
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机率较低,但前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十几倍)。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培养一支驾驶操作技术过硬、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
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和年审关,并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2、要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对农民朋友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宣传,使他们能够知道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识,在生产遵守安全规章,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农田作业事故,第三者的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对于农机从事农田作业,凡是参与作业人员和周围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确保安全生产。
3、督促机主按时参加农机年检,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机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
5、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依照《条例》规定,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处理农机事故
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比较易认定。但对于拖拉机违章载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处理机关一般都认定驾驶员负全责。这样对驾驶员和违章搭乘者都能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农田作业农机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农机安全监理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以责论处,以便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人人都要遵守安全规定,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6、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性和严肃性
农机安全管理的重点应在乡村道路、场院、田间地头,对这些地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使那些无牌、无证和未参加年检的农业机械无法行动。对经多次入户动员后,仍然拒不办牌、办证和参见年检年审的农机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增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性和严肃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业机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潮。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切实而有效的努力,要着力构建“平安农机,和谐农机”的理念。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日趋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有很多新经验、新方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研发和探索。
(作者单位: 150317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一、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
1、道路运输的农用车辆
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门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声大、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易发生事故。
2、农田作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
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机率较低,但前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十几倍)。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培养一支驾驶操作技术过硬、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
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和年审关,并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2、要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对农民朋友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宣传,使他们能够知道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识,在生产遵守安全规章,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农田作业事故,第三者的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对于农机从事农田作业,凡是参与作业人员和周围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确保安全生产。
3、督促机主按时参加农机年检,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机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
5、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依照《条例》规定,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处理农机事故
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比较易认定。但对于拖拉机违章载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处理机关一般都认定驾驶员负全责。这样对驾驶员和违章搭乘者都能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农田作业农机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农机安全监理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以责论处,以便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人人都要遵守安全规定,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6、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性和严肃性
农机安全管理的重点应在乡村道路、场院、田间地头,对这些地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使那些无牌、无证和未参加年检的农业机械无法行动。对经多次入户动员后,仍然拒不办牌、办证和参见年检年审的农机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增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性和严肃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业机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潮。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切实而有效的努力,要着力构建“平安农机,和谐农机”的理念。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日趋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有很多新经验、新方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研发和探索。
(作者单位: 150317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