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谈企业如何在充分把握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合理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关键词: 公允价值;合理;适度;会计准则
我国2007年开始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然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国家早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首要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一把双刃剑,对它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特别是在近两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问题受到空前的关注,公允价值被指责为催生资产泡沫,加速金融危机恶化的元凶,国内也出现了一些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操纵利润的不良现象,但是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到公允价值仅作为一种计量属性是中性的,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与这些不良现象没有必然联系,企业在选用公允价值过程中如果能做到合理适度,不但可以消除其滥用和过度使用的消极影响,还可以帮助企业夯实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信息。
所谓合理,就是合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只有在充分理解准则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的条件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才能做到合理。我国已发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其中有17个不同程度的选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准则中每次选用公允价值模式时所用的文字表述不尽相同,从中我们可以理解出不同用意,准确理解准则的具体要求对合理选用公允价值很有帮助。根据准则中所用文字表述可以将选择的标准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 强制型选择
企业合并准则中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提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或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或减去)支付(或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以上都是準则明确规定应当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情况,在规定条件具备时必须强制使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可以选择其他的计量模式。
2 排他型选择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选择的持有目的,将满足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上在选择划分的资产类型的同时,也就排除了其他非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3 非排他型选择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根据实际用途将满足条件的资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自由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两者择其一,选择划分资产类型不决定计量模式,不排斥其他非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的选择。
4 补充型选择
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中,均在初始计量中做出几乎一致的规定,投资者投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一般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生物资产通常按照成本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的除外。在这些规定中历史成本等模式作为主导,公允价值模式作为其他计量模式的补充,只有在其他计量模式不符合要求或满足了特殊条件时才可以使用。
5 终局型选择
准则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就是说对某项金融资产来说,如果选择公允价值计量,那么也就成为了最终的选择,持有期间其计量属性再不能有任何改变。
所谓适度,就是根据企业自身真实情况和市场条件,结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在准则的框架内对公允价值模式使用的条件加以限制。
要做到适度,首先要避免企业为了实现调节利润或增厚资本等目的,促成公允价值模式使用条件的成就,即为了使用而使用,比如说企业将大量房产改为出租,使其成为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然而改变资产用途非企业正常经营真实所需,企业这样做在操作上虽然没有违反准则的规定,但是其结果会抹杀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使其对企业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两年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剧烈波动,使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价值忽高忽低,反映在会计信息上是企业的损益大起大落,这就要求企业在最初决策时要把握好一个度,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在面临大量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慎用公允价值模式;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集中程度不够,相对比较分散,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允价值取得体系,导致一些公允价值的取得途径有限,可靠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企业决策时注意甄别和评价,不能盲目一刀切,适度选择那些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那些取得公允价值难度大、可靠性难以保证的资产还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导;把握适度原则也不能过于谨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几千家上市公司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只有十几家企业,有些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初始成本相当低,并且占整体资产的比重也不是很大,公允价值又可以保证持续可靠取得,为什么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呢,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公允价值模式,不但违背了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初衷,而且会低估企业资产价值,同样会阻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尽管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较为广泛,但对其使用领域和条件也做出了诸多的限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仍然处于我国会计计量的非主导地位,这些都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决定的,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市场法规越来越健全,准则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公允价值会在深度和广度上更为有效地运用,这就更要求我们在变化中不断加强对准则、法规的学习,充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在选择和运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既合理又适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科学经济出版社,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1).
[3]王乐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J].会计研究,2006,(5).
关键词: 公允价值;合理;适度;会计准则
我国2007年开始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然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国家早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首要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一把双刃剑,对它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特别是在近两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问题受到空前的关注,公允价值被指责为催生资产泡沫,加速金融危机恶化的元凶,国内也出现了一些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操纵利润的不良现象,但是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到公允价值仅作为一种计量属性是中性的,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与这些不良现象没有必然联系,企业在选用公允价值过程中如果能做到合理适度,不但可以消除其滥用和过度使用的消极影响,还可以帮助企业夯实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信息。
所谓合理,就是合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只有在充分理解准则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的条件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才能做到合理。我国已发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其中有17个不同程度的选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准则中每次选用公允价值模式时所用的文字表述不尽相同,从中我们可以理解出不同用意,准确理解准则的具体要求对合理选用公允价值很有帮助。根据准则中所用文字表述可以将选择的标准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 强制型选择
企业合并准则中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提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或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或减去)支付(或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以上都是準则明确规定应当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情况,在规定条件具备时必须强制使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可以选择其他的计量模式。
2 排他型选择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选择的持有目的,将满足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上在选择划分的资产类型的同时,也就排除了其他非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3 非排他型选择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根据实际用途将满足条件的资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自由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两者择其一,选择划分资产类型不决定计量模式,不排斥其他非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的选择。
4 补充型选择
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中,均在初始计量中做出几乎一致的规定,投资者投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一般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生物资产通常按照成本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的除外。在这些规定中历史成本等模式作为主导,公允价值模式作为其他计量模式的补充,只有在其他计量模式不符合要求或满足了特殊条件时才可以使用。
5 终局型选择
准则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就是说对某项金融资产来说,如果选择公允价值计量,那么也就成为了最终的选择,持有期间其计量属性再不能有任何改变。
所谓适度,就是根据企业自身真实情况和市场条件,结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在准则的框架内对公允价值模式使用的条件加以限制。
要做到适度,首先要避免企业为了实现调节利润或增厚资本等目的,促成公允价值模式使用条件的成就,即为了使用而使用,比如说企业将大量房产改为出租,使其成为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然而改变资产用途非企业正常经营真实所需,企业这样做在操作上虽然没有违反准则的规定,但是其结果会抹杀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使其对企业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两年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剧烈波动,使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价值忽高忽低,反映在会计信息上是企业的损益大起大落,这就要求企业在最初决策时要把握好一个度,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在面临大量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慎用公允价值模式;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集中程度不够,相对比较分散,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允价值取得体系,导致一些公允价值的取得途径有限,可靠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企业决策时注意甄别和评价,不能盲目一刀切,适度选择那些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那些取得公允价值难度大、可靠性难以保证的资产还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导;把握适度原则也不能过于谨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几千家上市公司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只有十几家企业,有些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初始成本相当低,并且占整体资产的比重也不是很大,公允价值又可以保证持续可靠取得,为什么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呢,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公允价值模式,不但违背了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初衷,而且会低估企业资产价值,同样会阻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尽管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较为广泛,但对其使用领域和条件也做出了诸多的限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仍然处于我国会计计量的非主导地位,这些都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决定的,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市场法规越来越健全,准则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公允价值会在深度和广度上更为有效地运用,这就更要求我们在变化中不断加强对准则、法规的学习,充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在选择和运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既合理又适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科学经济出版社,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1).
[3]王乐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J].会计研究,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