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初期新疆国营农场的家庭农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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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运用大量的口述史料和期刊论文,对改革初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营农场中建立家庭农场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分析表明,当时当地兴办家庭农场,最关键的原因是当时国营农场制度效率低下,生产经营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重重。由于变革现存制度可能带来的巨大的潜在利润,加上生产技术水平高、制度创新成本较小、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等有利条件,家庭农场才得以陆续成功兴办。因此,必须出于一定的客观动因,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具备应有的条件,家庭农场才会水到渠成;千万不能急于求成,好大喜功。这是这段历史对今天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家庭农场;建设兵团;国营农场;口述史;新疆
  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5)02-0146-07
  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是目前新一轮农村改革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与种养大户、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相比,对于家庭农场人们似乎知之更少。现实中,家庭农场的发展也相对更为滞后一些。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 年底,全国有50 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276 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8.9 万个。仅在粮食生产方面,就有种粮大户68.2 万户,经营耕地面积1.34 亿亩,粮食产量达1 492 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 全国共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 万个,入社社员513 万人,经营耕地7 218 万亩,粮食产量971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1]。
  最近农业部对满足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者承包期在5 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或100亩;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这四个标准的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截至2012 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 共有符合统计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90%以上以种养业为主,平均经营规模达200.2亩。2012 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 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生产规模依然较小, 76.8%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下,其中经营规模50 亩以下的占50%以上;土地和劳动的生产效率仍然偏低,根据农业部统计数据估算,家庭农场亩均年收入约为920元,人均年收入约2.6万元,土地和劳动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很低[2]。
  不用考虑其他指标,仅仅看看所占农户数量的比例,就可显见家庭农场的滞后状态。根据2006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需要最少7位成员才可组建。最保守的估计,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比家庭农场的数量多4~5倍。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发展明显滞后的家庭农场应该怎样发展起来?在中国这个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追求规模经济的家庭农场能发展起来吗?更有人悲观地认为,家庭农场就是一个舶来品,在“三农”弱势、“三农”支持体系恶劣的中国,小农业赶得上欧美式的大篷车吗?
  对于人们认识中的种种疑虑,本文不想费力作全面解答,只想就中国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的“双农场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营农场中建立职工家庭农场构成“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制度——进行初步的剖析,为今天的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参考。
  一、家庭农场是中国自己的农业发展道路
  改革“改革”和“改革开放”同义互换使用,已经成了当代史学家的共识。“改革”指代“改革开放”不失准确,更显简洁。本文也采用这种简洁的提法。初期,即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垦系统中出现的家庭农场,是当代中国“家庭农场”以其本名首次亮相。
  但是,家庭农场并非直到那时才在中国大地上出现。按照农业部的四个标准,家庭农场可以看作是农户主要依靠自有劳动力,自主经营规模化农业的稳定的组织形式。用今天人们的通俗概括,就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2.0版。照此标准,放眼过去,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每个时期都可以找到类似的家庭农场,并且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普遍存在。无论是西周基于封建制的领主农场,还是魏晋南北朝豪强地主占地荫客制的乌堡庄园,就连一个个封建王朝也可以看成是规模扩张到“普天之下”“率土之滨”的超级农场。
  但今天的家庭农场有自己鲜明的时代前提。区别于历史上所有的其他时期、彰显自身独有特性的前提,就是农业的高度市场化经营、农产品的商品化。这个特征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今天的局中人竟忽视了它的存在。加上这一点再去考问历史,中国的家庭农场的出现可能稍晚一点,但在晚清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富农经济等形式,其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销售、主要依靠家内劳动力再加适当雇工、规模化经营等特征,都与今天的标准相吻合。此后,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农业的非自给自足性、规模经营趋势一直是一条时隐时现的脉络,只不过是规模化的农场建立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而已。在改革之后,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几乎与种养大户同时,家庭农场也络绎不绝地纷纷出现,不仅出现于农垦系统内,也多见于农垦系统外。在最近还形成了一个发展的热潮,成为2013、2014年两个1号中央文件鼓励发展、强力推动的农业经营形式之一。
  因此,家庭农场绝不是一个舶来品,我们也不必要和欧美的超大农场作过多直接联想,起码不要奢望规模会迅速趋同。建设家庭农场,不仅需要走自己的道路,还需要找到自己的规模,前面统计数据反映的现实也要求我们有这样冷静的判断。
  走自己的路,自己走过的路自然就显得格外重要,甚至会超过“他山之石”。作为家庭农场在当代中国的首次亮相,国营农场中的职工家庭农场自然应该受到足够的关注。研究现状表明,农垦系统内外缺乏交流,更鲜有交锋。其内外的家庭农场并未纳入同一研究视野,主流研究者在探讨家庭农场时甚至遗忘了农垦系统的家庭农场,加之年代渐远,捡拾和剖析这段历史不仅必要而且急迫。   二、兴建家庭农场的原因
  众所周知,国营农场隶属于生产建设兵团,而生产建设兵团多是由作战部队改编而成的。建立于1954年的新疆生产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就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野第一兵团第二军(原359旅)和第六军的大部、第二十二兵团(起义部队)的全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的大部组编而成。198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新恢复建立,到1983年开始改革经营制度之前,基本上采用的都是大兵团作战式的生产经营制度,通过下达指标、集体劳动、完成计划的方式指挥生产。生产经营的命令经济特征很鲜明。
  更进一步系统分析,会发现国营农场在当时还有自己突出的制度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普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同,兵团的土地绝大多数属于国家所有,极少数基层单位才有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兵团制度具有生产建设和屯垦戍边两个功能,后者更具有提供公共品的性质,这就使兵团的经营目标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发展。第三,兵团及其下辖的国营农场(国营农场改革后逐渐有了农垦企业、团场等称谓)整体上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比其他的国营企业还多一种“军管”性质,和改革之后的农村经济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第四,兵团下辖的国营农场得到不少政策优惠,基本上成了当时最发达的农业生产团队。这主要表现在:具有让人羡慕的城镇户口和职工身份,虽然从事农业生产但却享受城市职工待遇的“特殊群体”;占地广泛,可以进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在国内基本上不属于“小生产者”;拥有先进的机械化作业方式,运用科学技术程度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技术进步程度都可能全国最高;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和较好的生活水平,包括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是其他地方难以企及的[3]。黑龙江、海南、云南、四川、广西等地的兵团制度与新疆类似。
  优越性这样明显的制度为什么要走上改革的道路?为什么要在国营农场的基础上组建家庭农场?基于新疆的原因分析当具有代表性。
  对新疆来说,原因主要是优越的制度不一定带来显著的经济发展成效。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
  1.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和绩效。从1978年小岗村实施“大包干”到1983年,是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制度绩效最显著的时期。当年盈利、全国普及、最高粮食总产量等一系列农业增长奇迹的不断出现,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制度示范效应……都在不断地炫示和强化着自身,一条通过家庭承包改革农业经营制度的路径也开始形成,家庭承包优越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这就使农垦系统也很难做出其他选择。实际上,兵团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就是在承包经营制度实施之后接踵而至的,甚至可以说是前后难分轩轾的。
  从理论上说,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有效实施,还大大化解了兵团实施家庭农场的信息成本和组织成本等,好多事情都有迹可循、有本可依,无需从头做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态运行和卓越的成效,也大大减少了组建家庭农场的不确定性。
  2.不断向好的外部环境弱化着兵团的屯垦戍边功能。兵团组建后的屯垦戍边功能一直很强,特别是在解放西藏、中印边界冲突、中苏珍宝岛之战等时期,兵团对于边疆的稳定发挥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外交形势大为改观,特别是中美建交和前苏联走向衰落以至解体的国际局势,使生产建设兵团的屯垦戍边功能减退到了较为其次的位置,经济发展绩效、经济效益的约束力不断增强,这种不断向好的外部环境和功能的转变,使以经济绩效为目标的一系列改革成为必要和可能,一系列经济改革的大戏才得以轮番上映。
  3.兵团体制运行中存在经济绩效低下的问题。不好的经济绩效,是兵团的国营农场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家庭农场的关键原因。据陈献灯提供的口述资料《我推行的牧场改革》,当时他前去领导的北塔山牧场,是个最差的单位。从1967-1982年连年亏损,生活条件很艰苦,就连场部喝的都是河沟里的水,牧工不安心,经常出现外逃到蒙古的事件,因此我们牧场要派出民兵小分队,配合边防军骑马拿枪一起巡逻,在守卫边防的同时,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防止职工外逃。我曾问我们的职工,为什么要跑,他们回答很简单,就是蒙古比中国好,中国吃不饱,经常要饿肚子,感到没有希望,到蒙古就可以吃上饭。团场状况之差可见一斑。”而兵团实行的工资制度(实际上是平均工资制度),使职工“除工资制外没有其他收入”,这就导致“五定一奖”等责任制度创新之后,面临着易奖难罚的困境,因为罚得太狠职工一家生活都失去了着落,“所以亏损只能挂账在连队、团场”。石河子总场副场长徐贵也在口述资料《我经历的农场改革》中说:“当时农场职工工资不高,一般都是一个人五六十块钱养活三四口人,钱就是一个吃饭钱,穿的衣服是破破烂烂的,补丁摞补丁。一家最多让养三五只鸡,其他的啥也不准养[4]。”学术界对于以前制度的缺陷,尤其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国家“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的不足,也都有清晰的认识,看到了改革的必要[5] ;或者认为改革的成效之一就是“初步解决了职工吃团场‘大锅饭’的问题[6]”;或者比较一致地指出改革的重要成果——“大农场套小农场”——就是双层经营体制,并且从长远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坚持以独户家庭农场为基本形式,适当发展其他形式的路径[7]。
  对于兵团体制存在的问题,陈镇年基于新疆的分析较为客观具体系统[8] 。他指出兵团存在的问题在于土地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于待就业职工子女数量、退休人员数量增加和非生产人员和非生产费用激增,导致负担加重,甚至到了不堪重负。根据农八师18个农场1982年底的统计,现有人口39.92万人,其中9~18岁的人口12.73万人;51~60岁的职工数为2.48万人,现已退休职工也有两万人左右。据132团调查,平均6个职工要负担1个退休人员,这些社会性支出已成为农场的沉重负担。非生产性支出方面,农一师十团调查表明,全团职工5 000人,管理人员和各类非生产性服务人员1 470人,占30% 以上。农七师131团调查显示,1982 年各种间接费用及非生产性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共同生产费、退休工资、粮油倒挂、烤火费、教育经费补贴等占当年总成本的27.7%。平均每亩播种面积分摊31.32元, 每个直接生产工人负担623.32元。   但是企业的发展参差不齐,不少企业亏损。1981年全兵团183个农牧场有107个亏损, 亏损面53%,在80个工业企业中有30个亏损,21个建筑安装企业有12个亏损。其他系统中“亏损企业大量存在”。
  重负和亏损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职工收入增加缓慢。与农民的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82年的271.1元相比,职工的收入不仅没有翻两番,而且仅仅增加33.4%。这些收入还不能及时发放,经常遭到拖欠;资金紧张尤其是流动资金短缺,使国营农场的生产活动也越来越多地依赖银行贷款。石河子总场1981年盈利460 万元, 1982年盈利600多万元,也要靠银行贷款发放工资。
  这些情况对国营农场来说, 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原因就在于国营农场统得过死、流通环节少而僵、分配大锅饭、管理强命令的管理体制。
  历史也表明,在改革前后成效立显的例子比比皆是。不仅是新疆,五九七农场原种场的一个养牛点,1981年前连年亏损,1982年实行班组承包仍亏4 000余元,1983年由一户职工家庭(两名职工加两个半家属) 经营承包,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一年就扭亏为盈,除掉生产成本、三级管理费、农业税三项1.76 万元, 承包纯收入4 312元,以职工2人平均, 每人收入增长2.5倍[9]。
  明确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对比改革前后绩效的显著差异,那结论自然就是改革势在必行。
  4.较高的生产力水平、技术水平等客观条件要求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关于兵团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当时有很多历史事实显示出了这一点。张赴先的口述《我在曼谷世界粮食日庆祝大会上的发言》比较清晰地显示了这一点。他说,由于“我们连续多年努力,大力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如兴修水利、打井办电、渠系防渗、改建条田、平整土地、治理盐碱、植树造林、购置现代化农业机械……这一系列措施,为提高小麦的生产水平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同时,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适合中国西北的地区干旱、寒冷、碱重的科学技术措施,如选用优良品种、适期播种、合理密植、合理施肥、合理灌溉、采用现代先进技术,科学地进行田间管理,普遍使用具有国际水平的农业机械,适时抢收等” ,所以“1986年,我所在的农场约3万公顷小麦每公顷平均产量达到3.75吨以上,其中近700公顷每公顷平均产量达到4.5吨,还有100多公顷达到6吨以上 [10]”。这段回忆比较明显地论述了技术进步和技术水平在兵团生产中的作用,把它看成是获得较高单产的主要原因。而其他农村地区,农业增长的主要动因是制度的创新。林毅夫的计算表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论文中使用的是家庭责任制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的贡献最大[11]。二者相比较,国营农场的技术优势更明显。毫无保留地抛弃这种优势自然是十分可惜的,也是不可取的。兵团较大的土地经营规模及其导致的农业机械的高需求、较为刚性的工资制以及“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都使得兵团的家庭农场制度不能完全建立在分光分净的基础上。
  5.其他原因。改革受到的重视,兴办国营农场受到的重视,从国家领导人以至基层干部的行为中都可以明显看出。可以说众人合力玉汝于成。农七师耿千里的家庭农场,就是时任副政委的杨新三要求131团政委潘玉山对职工进行考察、筛选后才选定人选,杨新三亲自与耿千里细致商谈,对他在多方面大力支持,包括颁发“家庭农场证书”,并在家庭农场成功举办后,通过组织各级领导参观等形式进一步给予鼓励和支持。可以说,在此过程中,耿千里和他的家庭农场一直享受着众星捧月的优遇[12]。多方合力,应该是家庭农场得以不断组建的关键原因。
  而与“大包干”的政治风险相比,组建家庭农场只有少数职工对分田承包这种做法的性质是否背离社会主义一时心存疑惑[13]。整体上遇到的阻力较小,摩擦成本较小,也是家庭农场得以走向繁茂的重要原因。
  总之,外部环境和既有的制度创新,降低了兵团家庭农场制度创建的成本;兵团内部的低效率问题,则为变革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利润。内因是制度变革的关键。
  三、主要做法
  兵团兴办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经验,可以通过其具体做法逐一展现出来。
  1.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上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的文章《抓住“主体”,发展“两翼”治穷致富》,下到各单位的《关于继续完善承包责任制和兴办家庭农场的具体规定》,各级的文件精神一致指明,要求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组建家庭农场。实际运作基本符合这个顺序,先承包,再兴办农场,农场可以看成是承包经营的升级,这也是兵团当时举办家庭农场比较科学合理的顺序。而司令员的文章表明,家庭承包经营和家庭农场在实践的时间顺序上,几乎难分先后,也并无明显的阶段性标志。
  2.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显著大于职工的土地承包面积。据口述史料,家庭农场的规模最小的有100亩,最大的联户家庭农场承包土地过千亩,多数规模在200多亩左右。耿千里的家庭农场承包的就是215亩下潮地。
  3.家庭农场不局限于种植业。除了种植业中的规模不等的家庭农场外,在畜牧业中,也建起了一系列的家庭牧场。林业中的家庭林场,还形成了蔚为壮观的立体经营。家庭农场还被看成是治穷致富的“主体”,与庭院经济、开发性生产一起构成“一体”“两翼”的格局。整体上讲,兵团的农业在当时呈现出一种农场农业、庭院经济、开发性生产、家庭畜牧场、家庭林场协同发展的系统工程。
  4.承包期一般是每轮3~5年,也可以承包到15年甚至30~50年。由于土地的国有性质和组建家庭农场时各种相关制度的作用,当时家庭农场的每轮承包期并不长,3~5年一包的比较多。但也有承包期一轮就达到15年、30年,甚至50年的。农四师的开发性家庭农场(开发性承包不一定承包土地)承包期就在30~50年,还给予免除前三年费用的优惠。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通过宏观政策统一规定和通过《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硬化的工作相比,当地这方面有所滞后[14]。   5.与家庭承包相比,家庭农场的特征也很鲜明,主要表现在:(1)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承包国家的任务为主, 本身还不是经济实体,自主权是有一定限制的。而家庭农场除承包国营农场的生产资料外,还得较多自备生产资料,自己筹措资金,生产过程有较大的自主权, 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2) 在分配上, 联产承包责任制职工的收入,主要靠基本工资加奖励。而家庭农场已不受基本工资和奖金的约束。收入多少, 富裕快慢, 完全取决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好坏。(3) 家庭农场与国营农场的关系, 已由过去是职工与企业的关系, 变为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经济上的合同关系。国营农场除负有领导、监督职工家庭农场执行国家计划、政策、法令的责任外, 主要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与家庭农场建立各种联系。家庭农场和国营农场变成了两级生产和两级经营的经济实体,发挥了国营农场统一经营和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分散经营的积极性,对改变国营农场“一死二穷” 的状况等都做出了更大的贡献[15]。
  6.家庭农场的纷纷建立,带来了一系列良好的经济绩效。除了前文已经提到的家庭农场的良好经济绩效,主要表现在对职工收入的影响和对国营农场经费紧张的缓解。农四师的联户家庭农场1984年总收入130 658元,扣除上缴利税和其他支出6 457.07元,实现利润66 301元,职均3 157.19元,而之前只有几百元钱。农场主孔繁富家3个劳动力共收入12 118元,已经成了万元户。陈仰忠的家庭林场更高,年产值达到1.7万元,扣除上缴,个人可得1.5万元。农七师办起的“兵团第一个家庭农场”——耿千里家庭农场,1984年纯收入也达到了18 540元,职工平均收入2 317.5元,收入状况大为改善。
  改善国营农场的资金紧张状况方面,来自农四师的数据表明,1986年因为兴办家庭农场,少支付的工资、补贴、流动资金和少购买的农具等共计减少支出6 960万元;同时93%的职工及时交纳了承包费用,总计增加收入4 871万元。一减一增,国营农场的财务状况大为改观。说明家庭农场也为国营农场做出了较大地的贡献。这些就是“改革最显著的成绩”[13]。
  直到最近几年,改革的成效还在持续外溢,国营农场负担的不断减轻。在家庭农场之后,国营农场又通过“两田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等制度变革,逐步实现了职工生产费、生活费自理。据统计,2010年全国农垦农业职工生活费自理率90%以上,生产费自理率达83%以上,同时,作为交换条件,96%以上的农机具已归职工个人所有[16]。国营农场的市场化经营主体身份基本定格。这应该看作家庭农场的道路贡献,它是一系列后续制度创新的基础和起点。
  四、启示和结论
  兵团兴办家庭农场的历程,积累了不少有价值的经验,对于今天有着许多值得深思的鉴照。
  (一)具体经验
  1.制度创新要独具特色。因地制宜、因时而异,是一个制度具有生命力的关键特征,也是对制度创新独特原因、特定条件的体现和反映。这不仅体现在制度创新的目标上,还体现在一系列的具体做法上。兵团中家庭农场的兴建,除了充分体现出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不同外,还在承包期限、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的形式和种类、对机械化和其他农业技术的利用等方面,都体现出了自己的独特之处。农场农业、庭院经济、开发性生产、家庭畜牧场、家庭林场协同发展的形式,承包面积较大、承包期较短的内容,也都在彰显着国营农场中家庭农场的个性。张赴先的口述《我在曼谷世界粮食日庆祝大会上的发言》,就显著突出了其较高的技术水平。也因为较高的技术水平,没有完全照搬其他农村地区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条件和特长组建起一个个家庭农场,就是制度创新最显著的特征,足以在当时独领风骚,在今天依然引人注目。具有新疆特色的家庭农场,告诉今人创办家庭农场时因地制宜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2.要使新旧制度都充分发挥作用。家庭农场的自主经营和国营农场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制度内涵,就显示了一条制度变迁的渐进道路,说明既发挥新制度的优势,又保留旧制度的功效,才使制度变革有了走向成功的可能性。这也提醒今天的家庭农场在新式的家庭经营之外,必须具有来自统一经营层面的支持和服务,甚至是系统的、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两者兼备,才能迈开快速前进的步伐。
  3.经营规模要适度。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多数规模在200亩左右,他们拥有很好的生产力水平,非常好的机械化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但规模与今天农业部的标准并没有高出多少,这是非常明智的,非常值得今天创办家庭农场的人们重视。历史的教训是,人们容易走上通过扩大规模追求增量收益的道路,但也往往因为盲目扩大规模导致损失惨重。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提醒今人,千万不要忘了大规模经营吃过的苦头。
  4.注意农业和农场功能的变化,迎头赶上。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的兴办,适逢屯垦戍边功能的弱化,而今天的家庭农场适逢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多功能化时期。当时的家庭农场已经在大农业内外广泛展开经营,有农业经营、土地承包之外的开发经营等,今天的家庭农场也不应该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应该有充分兼营各业的长远眼光,渐次拓展经营旅游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运销业等,以使现有的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得到不断优化配置,使经济绩效达到最大化。这应该是新疆做法对家庭农场未来的启迪。
  此外,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同心协力兴办农场,现场观摩会等精神奖励和物质补贴相结合的激励政策,扶植成功典型再逐渐推广的做法,都值得今天家庭农场的兴办者们认真借鉴。
  (二)本质经验
  值得指出的是,以上这些经验都可看作外在化的、非本质的。综合全文,国营农场中的家庭农场最主要的经验和启迪在于:创办一定要出于客观需要、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后应时而动。   1.必须以提高制度效率、追求经济绩效作为制度创新的目标。兵团组建家庭农场不是为了各级领导的主观愿望,而是为了改变自身经济效率低下的现状,要通过改革实现职工收入增长、国营农场负担减轻的潜在利益。家庭农场得以成功组建,一个显著的原因就是组建前后经济绩效存在的巨大差距,这在财政负担和职工收入两方面都表现得十分显著。这表明:经济制度的创新必须以经济绩效为目标,以追求潜在利益的实现为依归,并且需要始终不渝地坚守这样的目标宗旨,才会使制度创新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康庄大道上不断前进。与之相对,出于某些领导人的一时决策,或者出于盲目跟风,甚至出于贪大求洋而“造”成的制度变迁,迟早会成为“制度失败”。
  2.制度创新需要满足成本减少等一系列条件才会应时而至。家庭农场出现在改革初期的兵团中并非偶然。如文中所述,环境变化导致屯垦戍边功能弱化、家庭承包经营等其他相关的制度创新、信息成本、组织成本和摩擦成本较小或者得以减小,都是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优越的技术水平、适宜规模经营的广阔土地等客观条件、国有农场经营制度的传统和制度惯性,以及农场财政和职工生活的日益艰难等,都是不能忽视的现实条件。家庭农场是这些条件和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不是改变旧制度存在巨大的潜在利润这一个因素,不是旧制度运行艰难这一个条件就足以诱发制度创新的。这一点,尤其值得今天一门心思急于更新经营制度的人们深思。
  (三)家庭农场是否就是中国农业经营制度的未来?
  家庭农场的前途是本文无法逾越的难题。可以肯定回答的部分是,家庭农场不是一个舶来品,是中国农业长期发展中出现的。至于问题本身,实际上是两个问题:一是家庭农场相对于其他的农业经营制度会不会在未来胜出?二是家庭农场的未来如何?是长期存在还是昙花一现?对于这二者,本文由于只研究改革初期,并只限于兵团内部的家庭农场,对这两个问题都难以回答。但当地家庭农场之后的一系列制度变革至少说明,一种经营制度不会经久不衰,一种经营制度也不能盛行于“普天之下”;也许会有普遍适用、长期持续的经营制度,但这必须要经过更长时期、更复杂的历史的反复探索检验。今天人们能够做的,就是选择交易成本更低的制度安排。
  因此,家庭农场历史经验在今天的价值就在于:在追求更高的经济绩效目标既定后,如果组建家庭农场的成本最低、条件最完备,那就组建家庭农场;如果家庭农场不是成本最低、条件最完备的,那就采取其他条件具备的、成本更低的经营制度去实现经济绩效。这才是全面、系统、辩证的历史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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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By using oral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literature from journals, this paper tries to open the history about the household farms set up in the state farms in Xinjiang Construction Corps during the early days of China's reform. The main point of the paper is that the low efficient institution existing in the state farms was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household farms organized during 1980s. Other key factors include an optimizing environment, high level technology, and decreasing costs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 paper emphasizes that today, in China's countryside, if it is not made to carry out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r if necessary conditions have not been prepared, is no good to make up a household farm.
  Key words: household farm; Construction Corps; state farm; oral history;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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