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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对尿激酶溶栓治疗心源性脑梗塞的临床疗效进行分析探讨。方法 选择我院88例心源性脑栓塞患者,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43例;其中给予治疗组尿激酶溶栓进行治疗;对照组未用尿激酶溶栓治疗,对照组其他用药同治疗组。两组均治疗14d,对治疗前与治疗第1、3、5、7、14天分别进行神经功能的缺损评分;对两组治疗14d后的临床疗效进行判定。结果 神经功能缺损判定结果:治疗组在治疗第1、3、5、7、14天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对照组治疗第1、3天其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与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无显著性;对照组治疗第7、14天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与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治疗组治疗后与对照组治疗后分别进行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两组治疗后疗效判定结果:治疗组在治疗后总有效率为88.64%,对照组在治疗后总有效率为70.45,两组总有效率比较,P<0.05,具有显著性差异。结论 采用尿激酶溶栓对心源性脑梗塞进行治疗,在治疗早期对患者的神经功能能够显著改善,临床疗效较显著,值得临床同仁参考借鉴。
关键词:尿激酶;溶栓治疗;心源性脑梗塞
中图分类号:R65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3-035-02
心源性脑梗塞在临床治疗中比较困难,常常发病急速,脑梗死面积大,患者神经功能受到损伤。及时对心源性脑梗死进行适当地治疗能够使患者致残率和死亡率降低。此病证在临床治疗研究中,有研究者认为对其进行溶栓治疗能够促进被阻塞血管的再通,也有研究者认为溶栓治疗能够加重患者出血,会影响到治疗效果。本组研究根据患者自身情况,运用尿激酶溶栓对患有心源性脑梗塞患者进行治疗,观察其临床效果。具体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88例心源性脑栓塞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其中,治疗组44例,男26例,女18例,年龄45-67岁,平均(56.4士12.4)岁,发病时间为1.8-8h;对照组44例,男24例,女20例,年龄46-66岁,平均(55.2士13.8)岁,发病时间为1.6-8 h。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和发病时间以及栓塞病位等方面进行比较,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治疗组:给予治疗组患者100万单位尿激酶加入100ml0.9%生理盐水并在30min之内进行静脉给药,之后给予20%浓度250ml甘露醇静脉滴注,1次/d,连续3d。在给予患者进行尿激酶静脉滴注前给予7500U肝素钠进行皮下注射;口服300mg/d的阿司匹林;并给予常规用药:脉络宁注射液、、胞二磷胆碱及复方丹参注射液等。
对照组:对照组未用尿激酶溶栓治疗,其他用药同治疗组。
1.3 指标观察
两组患者分别治疗两个疗程后,根据我国第4届脑血管病会议《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及临床疗效评定标准》[1]对患者在治疗前及治疗第1、3、5、7、14天分别进行神经功能缺损判定评分。
1.4 疗效判定
⑴基本痊愈——神经功能缺损判定减少了9l%-96%;
⑵显著进步——神经功能缺损判定减少了46%-90%;
⑶进步——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判定了18%-45%;
⑷无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判定了<18%或是加重。
总有效率=基本痊愈+显著进步+进步。
1.5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3.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两组均值比较运用t检验,两组总有效率比较运用x2检验,p<0.05,具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2.1两组患者在治疗后神经功能缺损判定结果
治疗组在治疗第1、3、5、7、14天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对照组治疗第1、3天其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与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无显著性;对照组治疗第7、14天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与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治疗组治疗后与对照组治疗后分别进行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具体见表1。
2.2 两组治疗后疗效判定结果
治疗组在治疗后总有效率为88.64%,对照组在治疗后总有效率为70.45,两组总有效率比较,P<0.05,具有显著性差异。具体见表2。
3讨论
心源性脑栓塞多为风湿性心瓣膜病或是心房颤动患者,其在脑栓塞中占有较大比例,约达到95%。心房纤颤血流不规则容易导致心脏附壁血栓脱落,进而形成栓塞。当栓子将颅内动脉堵塞时,脑细胞会发生类似于形成脑血栓的病理改变,相比于脑血栓,脑栓塞产生的病变范围更大,早期脑水肿也会更加严重,也更亦发生出血性梗死 [2]。这些心源性栓塞大多为富含血小板以及内皮成分的动脉粥样硬化性斑块,对溶栓药物较为敏感[3],所以在经过早期溶栓治疗后,会产生较高的被阻塞血管的再通率。通过本组临床研究可见:治疗组采用早期尿激酶溶栓治疗后神经功能显著恢复,疗效优于对照组治疗,且在治疗后的临床疗效治疗组优于对照组。此研究表明采用尿激酶溶栓对心源性脑梗塞进行治疗,在治疗早期对患者的神经功能能够显著改善,临床疗效较显著,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神经科学会.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95)[ J].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29(6):381-383.
[2]翁碧海,蒋小玲.依达拉奉治疗急性心源性脑栓塞的临床疗效观察[J].海南医学,2006,17(9):90-91.
[3]刘萍.心源性脑栓塞30例静脉溶栓治疗探讨[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8,29(11):1332-1333.
关键词:尿激酶;溶栓治疗;心源性脑梗塞
中图分类号:R65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3-035-02
心源性脑梗塞在临床治疗中比较困难,常常发病急速,脑梗死面积大,患者神经功能受到损伤。及时对心源性脑梗死进行适当地治疗能够使患者致残率和死亡率降低。此病证在临床治疗研究中,有研究者认为对其进行溶栓治疗能够促进被阻塞血管的再通,也有研究者认为溶栓治疗能够加重患者出血,会影响到治疗效果。本组研究根据患者自身情况,运用尿激酶溶栓对患有心源性脑梗塞患者进行治疗,观察其临床效果。具体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88例心源性脑栓塞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其中,治疗组44例,男26例,女18例,年龄45-67岁,平均(56.4士12.4)岁,发病时间为1.8-8h;对照组44例,男24例,女20例,年龄46-66岁,平均(55.2士13.8)岁,发病时间为1.6-8 h。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和发病时间以及栓塞病位等方面进行比较,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治疗组:给予治疗组患者100万单位尿激酶加入100ml0.9%生理盐水并在30min之内进行静脉给药,之后给予20%浓度250ml甘露醇静脉滴注,1次/d,连续3d。在给予患者进行尿激酶静脉滴注前给予7500U肝素钠进行皮下注射;口服300mg/d的阿司匹林;并给予常规用药:脉络宁注射液、、胞二磷胆碱及复方丹参注射液等。
对照组:对照组未用尿激酶溶栓治疗,其他用药同治疗组。
1.3 指标观察
两组患者分别治疗两个疗程后,根据我国第4届脑血管病会议《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及临床疗效评定标准》[1]对患者在治疗前及治疗第1、3、5、7、14天分别进行神经功能缺损判定评分。
1.4 疗效判定
⑴基本痊愈——神经功能缺损判定减少了9l%-96%;
⑵显著进步——神经功能缺损判定减少了46%-90%;
⑶进步——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判定了18%-45%;
⑷无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判定了<18%或是加重。
总有效率=基本痊愈+显著进步+进步。
1.5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3.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两组均值比较运用t检验,两组总有效率比较运用x2检验,p<0.05,具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2.1两组患者在治疗后神经功能缺损判定结果
治疗组在治疗第1、3、5、7、14天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对照组治疗第1、3天其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与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无显著性;对照组治疗第7、14天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与治疗前分别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治疗组治疗后与对照组治疗后分别进行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具体见表1。
2.2 两组治疗后疗效判定结果
治疗组在治疗后总有效率为88.64%,对照组在治疗后总有效率为70.45,两组总有效率比较,P<0.05,具有显著性差异。具体见表2。
3讨论
心源性脑栓塞多为风湿性心瓣膜病或是心房颤动患者,其在脑栓塞中占有较大比例,约达到95%。心房纤颤血流不规则容易导致心脏附壁血栓脱落,进而形成栓塞。当栓子将颅内动脉堵塞时,脑细胞会发生类似于形成脑血栓的病理改变,相比于脑血栓,脑栓塞产生的病变范围更大,早期脑水肿也会更加严重,也更亦发生出血性梗死 [2]。这些心源性栓塞大多为富含血小板以及内皮成分的动脉粥样硬化性斑块,对溶栓药物较为敏感[3],所以在经过早期溶栓治疗后,会产生较高的被阻塞血管的再通率。通过本组临床研究可见:治疗组采用早期尿激酶溶栓治疗后神经功能显著恢复,疗效优于对照组治疗,且在治疗后的临床疗效治疗组优于对照组。此研究表明采用尿激酶溶栓对心源性脑梗塞进行治疗,在治疗早期对患者的神经功能能够显著改善,临床疗效较显著,在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神经科学会.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95)[ J].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29(6):381-383.
[2]翁碧海,蒋小玲.依达拉奉治疗急性心源性脑栓塞的临床疗效观察[J].海南医学,2006,17(9):90-91.
[3]刘萍.心源性脑栓塞30例静脉溶栓治疗探讨[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8,29(11):1332-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