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于1994年建立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相应建立了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但由于当时税制改革的主要意图是为了扭转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分配格局,这导致中央税收收入占整体税收收入比重逐年增加,中央税收体系得到了加强,而地方税制改革则严重滞后,地方税收体系的不健全已成为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决定了公共财政必须具有清晰的内涵和层次性,分税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需要中央税收体系的完善,同时也需要地方税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目前,我国正处于公共财政积极推进的转型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