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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经济矛盾的必然性特点
市场经济矛盾的必然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最基本特点:
一是市场经济矛盾具有客观性。市场经济的各组对立统一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发展进程中各组对立统一关系的双方相互作用的运动所形成的,是市场经济运行发展进程所固有的,而且是在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因而是市场经济自身自然运行发展所形成的,而不是人们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过程的。
二是市场经济矛盾具有普遍性。市场经济矛盾的普遍性,是一个具有空间性的概念,其具体指的是市场经济矛盾在空间范围上具有广泛性。
三是市场经济矛盾具有无限性。这里的市场经济矛盾的无限性,是一个具有时间性的概念,其具体指的是市场经济矛盾在时间范围上具有无终点性和无止境性。
二 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决定了,这时的经济既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纯粹理论上的市场经济,更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一种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经济形态,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而非融合),其市场机制居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但受社会主义因素制约,是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经济形态。
第一,作为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理论指导的科学社会主义,遵循的是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理。根据这个原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为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条件。为此就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分配方式,与此相适应,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高度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思想上封建遗毒和小生产影响深广,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科学文化相对落后。而市场经济则可以间接推动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的发展。这些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
第三,市场经济固有属性的内在要求同社会主义的许多原则是一致的。例如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是一致的,而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还要通过价值形态来实施;商品经济的互利原则同社会主义的兼顾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原则也是一致的。因此,在许多问题上,市场经济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可以相得益彰,市场经济的固有历史作用会发挥得更充分。
三 认清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间的矛盾
市场经济除了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制度相统一的一面外,还有与社会主义本质及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原则之间矛盾对立的一面。不发展市场经济,无法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还要客观地、历史地、辩证地看待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相容性问题。既要看到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下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可能性,还要看到这种结合的条件性、历史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别和矛盾。
四 以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由于市场经济也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其“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也只是一种理论抽象,实际运行中很难有它所要求的“完全机会均等和自由竞争”的条件,因此单靠市场机制也难以完全优化配置资源。况且市场经济在运行中还会产生许多消极东西,例如,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至经济危机、假冒伪劣等,这些反过来破坏市场正常秩序,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也威胁到资产阶级的统治,于是他们从社会主义引进了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措施。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也是在国家调控下的,只不过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基础。
在作为一种过渡性质的特殊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因素,必然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与斗争。而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客观上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间存在着以上矛盾,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对其进行宏观调控的话,就会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所以那种说经济改革中不存在姓社姓资问题,主张删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中的定语社会主义;讲坚持改革方向,只讲市场化不讲社会主义;甚至说将来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仍然是市场经济的论点,就失足在这里,关键在于取消了受社会主义因素制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任务,是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辩证运动过程中,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关系,既非彼此融合,而是共处,又不是平起平坐,而是要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巩固、发展,为此就必须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调控下,既以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充分发挥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又限制其从全局和长远讲与社会主义原则相违背的因素。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历史地位。所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又坚持社会主义国家对其宏观调控,二者缺一不可。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当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矛盾时,就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和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要求处理这些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质的规定性内在要求。这里需要着重强调,要全面解读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不能如某些人那样只讲生产力,不讲“消灭剥削,清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正是一些人理论上陷入歧途的原因。
总而言之,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监督和严肃处理激化恶化市场经济矛盾行为的作用,必须依据市场经济一系列制度和妥善处理市场经济矛盾一系列规则等制度,制定出一整套监督和处理激化、恶化市场经济矛盾行为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市场经济系列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地严肃处理和打击激化、恶化市场经济矛盾,逾越处理市场经济矛盾边界的行为。只有从正和反两个方面充分发挥和利用共同条件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地全面地促进市场经济矛盾的转化和市场经济矛盾的妥善解决,使所有的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所有市场经济矛盾的双方都能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市场经济制度和妥善处理市场经济矛盾制度等,不逾越这些制度所规定的边界,从而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发展。
市场经济矛盾的必然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最基本特点:
一是市场经济矛盾具有客观性。市场经济的各组对立统一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发展进程中各组对立统一关系的双方相互作用的运动所形成的,是市场经济运行发展进程所固有的,而且是在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因而是市场经济自身自然运行发展所形成的,而不是人们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过程的。
二是市场经济矛盾具有普遍性。市场经济矛盾的普遍性,是一个具有空间性的概念,其具体指的是市场经济矛盾在空间范围上具有广泛性。
三是市场经济矛盾具有无限性。这里的市场经济矛盾的无限性,是一个具有时间性的概念,其具体指的是市场经济矛盾在时间范围上具有无终点性和无止境性。
二 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决定了,这时的经济既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纯粹理论上的市场经济,更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一种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经济形态,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而非融合),其市场机制居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但受社会主义因素制约,是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经济形态。
第一,作为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理论指导的科学社会主义,遵循的是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理。根据这个原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为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条件。为此就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分配方式,与此相适应,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高度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思想上封建遗毒和小生产影响深广,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科学文化相对落后。而市场经济则可以间接推动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的发展。这些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
第三,市场经济固有属性的内在要求同社会主义的许多原则是一致的。例如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是一致的,而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还要通过价值形态来实施;商品经济的互利原则同社会主义的兼顾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原则也是一致的。因此,在许多问题上,市场经济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可以相得益彰,市场经济的固有历史作用会发挥得更充分。
三 认清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间的矛盾
市场经济除了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制度相统一的一面外,还有与社会主义本质及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原则之间矛盾对立的一面。不发展市场经济,无法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还要客观地、历史地、辩证地看待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相容性问题。既要看到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下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可能性,还要看到这种结合的条件性、历史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别和矛盾。
四 以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由于市场经济也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其“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也只是一种理论抽象,实际运行中很难有它所要求的“完全机会均等和自由竞争”的条件,因此单靠市场机制也难以完全优化配置资源。况且市场经济在运行中还会产生许多消极东西,例如,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至经济危机、假冒伪劣等,这些反过来破坏市场正常秩序,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也威胁到资产阶级的统治,于是他们从社会主义引进了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措施。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也是在国家调控下的,只不过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基础。
在作为一种过渡性质的特殊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因素,必然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与斗争。而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客观上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间存在着以上矛盾,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对其进行宏观调控的话,就会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所以那种说经济改革中不存在姓社姓资问题,主张删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中的定语社会主义;讲坚持改革方向,只讲市场化不讲社会主义;甚至说将来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仍然是市场经济的论点,就失足在这里,关键在于取消了受社会主义因素制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任务,是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辩证运动过程中,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关系,既非彼此融合,而是共处,又不是平起平坐,而是要从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巩固、发展,为此就必须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调控下,既以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充分发挥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又限制其从全局和长远讲与社会主义原则相违背的因素。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历史地位。所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又坚持社会主义国家对其宏观调控,二者缺一不可。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当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矛盾时,就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和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要求处理这些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质的规定性内在要求。这里需要着重强调,要全面解读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不能如某些人那样只讲生产力,不讲“消灭剥削,清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正是一些人理论上陷入歧途的原因。
总而言之,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监督和严肃处理激化恶化市场经济矛盾行为的作用,必须依据市场经济一系列制度和妥善处理市场经济矛盾一系列规则等制度,制定出一整套监督和处理激化、恶化市场经济矛盾行为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市场经济系列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地严肃处理和打击激化、恶化市场经济矛盾,逾越处理市场经济矛盾边界的行为。只有从正和反两个方面充分发挥和利用共同条件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地全面地促进市场经济矛盾的转化和市场经济矛盾的妥善解决,使所有的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所有市场经济矛盾的双方都能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市场经济制度和妥善处理市场经济矛盾制度等,不逾越这些制度所规定的边界,从而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