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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轨道交通的建设将深刻的影响着城市建设,本文结合《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开展情况,对如何从城市规划编制的角度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进行一定的探讨,也是对《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总结。
关键词: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城市规划
1、 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大城市的规模不断的扩张,密集的人口、拥挤的道路交通等问题逐渐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瓶颈。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运量、便捷、快速的交通工具,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城市的道路交通压力,还能够引导城市向着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通过建设轨道交通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优化城市空间和土地利用布局已经成为国内越来越多大城市的共同选择。根据广州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到2010年广州建成和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总长将达到255公里,包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号线以及广佛线。
由于规划编制的时间先后等原因,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与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一直缺乏必要的协调,导致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在使用上的不匹配。“土地储备规划”以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城市规划与轨道交通的需求,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开发建设提出发展策略,为城市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搭建沟通平台。
“土地储备规划”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城市规划类型,目前仍处在继续探索和继续完善阶段,在此,本文结合《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规划》编制的目标、特点、内容等进行总结,以期共同探讨。
2、储备规划编制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满足了城市不断增长的客运交通需求,带动沿线地区的发展,引导城市空间的有序增长,另一方面,轨道交通沿线的地区开发建设必须满足轨道交通建设的内在要求,必须有利于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发展。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来调整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就必须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的规划控制,做好站点周边土地的储备工作。
本次土地储备规划的重点和目的就在于研究轨道交通站点和沿线地区的内在发展联系,提出基于轨道交通影响下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要求,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的紧密结合,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和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3、储备规划的特点
一般而言,我们平时所说的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代表政府依据法定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行为。目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土地储备工作需要,编制过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虽然本次规划项目的名称为“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规划”,其中也包含有“土地儲备”的含义,但与城市土地储备机构主导编制的“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规划目的
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对轨道交通站点沿线的土地进行用地权属核查,确定可以储备的经营性土地的区位和规模,为土地储备机构接下来的开展红线储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资料。
本次规划:掌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未建设用地分布情况,进一步落实沿线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土地储备工作朝着城市规划确定的方向发展,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3.2 储备对象
本次规划的土地储备对象不仅包含了城市里面的经营性用地,还包括了其他非经营性用地。
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的储备对象为经营性用地。目前广州市已编制完成的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均为2007年9月以前完成,因此储备对象主要根据2002年的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工作实际需求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来确定,大致包括:居住用地(R)和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以及物流用地。
本次规划的储备对象主要根据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需求而确定,包含了经营性土地,也包含非经营性土地,包括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所划分的46项中类用地中的大部分,即除了生产防护绿地(G2)、水域(E1)、道路用地(S1)等之外的各类用地。
3.3 土地储备的方式
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注重土地的权属核查,只有未被征用的土地、或者用地权属明确并可以收购置换的土地才被纳入可储备的范围。
本次规划:更加注重城市土地的规划控制,只要土地尚未建设(可能包括部分已征未建的土地)、或者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必须进行用地置换和旧城更新的土地都将纳入本次规划的可储备土地范围。
3.4 工作内容
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明确规划范围内的可储备经营性土地的规模、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影响可储备地块开发建设的各项因素,制订合理的土地储备时序;对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提出初步的规划设计要点。
本次规划:核查并明确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规划可储备土地的规模;落实轨道交通站点客运交通一体化建设所需的各项配套设施;根据轨道交通站点的功能定位,提出不同站点周边用地的规划建设指引;根据城市发展和轨道交通建设的时序,初步提出优先进行规划储备的土地的安排。
4、规划编制内容
4.1 轨道沿线未建设用地情况核查
对储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逐一进行现状建设情况核查,得到轨道交通沿线的尚未建设的用地,针对未建设用地在市规划局查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报建情况,并根据用地许可证的征地单位,进一步将未建设用地划分为已储备用地(征地单位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已征未建用地和未征未建用地三类。
对上述核查的未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进行逐一考察,重点对未建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统计。
图1 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核查工作流程
图2 轨道交通沿线规划可储备公共设施用地分布情况
4.2 交通交通站点分类
结合本项目的研究特点与研究目的,规划对轨道交通站点的分类采取两套方法,通过二种方法的综合对轨道交通站点进行定位。
一方面是从交通工程方面考虑,参照《城市轻轨交通工程设计指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对站点分类有明确的指标参照及分类标准,同时从广州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如客流的乘降量、换乘特性、换乘方式以及站点的规模、功能和相关配套设施等交通方面的考虑,提出轨道交通站点的分类体系以及站点的分类结果。
另一方面从站点周边用地主导功能的视角综合考虑,通过城市空间格局、城市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其相应站点周边用地特征的统计分析等综合考虑,提出轨道交通站点的功能定位。
表1轨道交通站点规划用地功能分级体系一览表
序号 功能分类 分类标准
1 居住型 站点周边的规划开发建设用地以居住用地和村镇居住用地为主,且构成比例占开饭建设用地的比例最高
2 商业和办公型 站点周边的规划用地以商业金融业、行政办公用地为主的
3 产业型 站点周边的规划用地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村镇企业用地为主的
4 科教型 站点周边的规划用地以科研教育用地为主的
5 交通型 站点设置与对外交通设施接驳换乘的
6 待定型 站点周边用地以非城市建设用地为主的;
站点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轨道交通站点承担的交通功能以及城市发展多方面的综合功能,结合交通视角、城市用地功能视角的站点分级,综合确定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對于不同功能定位的站点,其相应的换乘实施体系、换乘中心的设置方式以及其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
4.3 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指引
轨道交通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建立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的互动、以及轨道交通及其物业发展的联动,并具体在模式上、策略上等多方面形成良好的配合。贯彻轨道交通和土地协调发展的TOD理念,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对城市用地格局的作用,提早进行轨道交通沿线地区综合规划,构建轨道交通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并开展车站腹地主导功能与合理的建筑规模研究。
规划对于不同类型站点周边用地需求特点,分别从开发建设,规划从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交通换乘、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提出站点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指引和站点开发建设指引。
4.4 轨道交通换乘设施体系规划
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不单是承担交通换乘的功能,更是以其良好的交通优势成为城市的优质综合发展区。建立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轮渡为补充的多模式、多层次、具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基本形成我市对外交通与市内交通、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良好衔接的一体化交通格局。
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规划与其交通衔接功能等级相符的设施,实现与各方式主体设施的同步建设,以发挥交通设施的整体效益。在分析衔接设施的要求与规模,对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进行优先规划的前提下,结合衔接设施体系构建以交通换乘服务为中心,综合城市服务功能的换乘中心。
4.5 储备时序规划
土地储备工作具有超前性的特点,必须及时由政府将各类可储备用地纳入储备,并进行合理安排,以免土地效益流失,同时保障各类重要城市设施的用地,实现城市规划控制、引导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时序、城市规划导向、站点情况、地块的具体条件(包括区位条件、地块规模与分布状况等)等主要影响因素,合理制定土地储备时序规划
5、结语
以上是对《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规划》成果编制的特点、内容进行的探讨。“土地储备规划”作为一种新型的规划项目,带着强烈的政府导向意图,它的编制为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协调开发建设提出了规划指引,为下一步轨道沿线地区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提供了良好的指导意义。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城市规划
1、 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大城市的规模不断的扩张,密集的人口、拥挤的道路交通等问题逐渐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瓶颈。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运量、便捷、快速的交通工具,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城市的道路交通压力,还能够引导城市向着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通过建设轨道交通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优化城市空间和土地利用布局已经成为国内越来越多大城市的共同选择。根据广州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到2010年广州建成和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总长将达到255公里,包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号线以及广佛线。
由于规划编制的时间先后等原因,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与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一直缺乏必要的协调,导致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在使用上的不匹配。“土地储备规划”以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城市规划与轨道交通的需求,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开发建设提出发展策略,为城市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搭建沟通平台。
“土地储备规划”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城市规划类型,目前仍处在继续探索和继续完善阶段,在此,本文结合《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规划》编制的目标、特点、内容等进行总结,以期共同探讨。
2、储备规划编制目的
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满足了城市不断增长的客运交通需求,带动沿线地区的发展,引导城市空间的有序增长,另一方面,轨道交通沿线的地区开发建设必须满足轨道交通建设的内在要求,必须有利于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发展。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来调整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就必须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的规划控制,做好站点周边土地的储备工作。
本次土地储备规划的重点和目的就在于研究轨道交通站点和沿线地区的内在发展联系,提出基于轨道交通影响下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要求,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的紧密结合,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和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3、储备规划的特点
一般而言,我们平时所说的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代表政府依据法定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行为。目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土地储备工作需要,编制过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虽然本次规划项目的名称为“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规划”,其中也包含有“土地儲备”的含义,但与城市土地储备机构主导编制的“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规划目的
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对轨道交通站点沿线的土地进行用地权属核查,确定可以储备的经营性土地的区位和规模,为土地储备机构接下来的开展红线储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资料。
本次规划:掌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未建设用地分布情况,进一步落实沿线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土地储备工作朝着城市规划确定的方向发展,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3.2 储备对象
本次规划的土地储备对象不仅包含了城市里面的经营性用地,还包括了其他非经营性用地。
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的储备对象为经营性用地。目前广州市已编制完成的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均为2007年9月以前完成,因此储备对象主要根据2002年的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工作实际需求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来确定,大致包括:居住用地(R)和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以及物流用地。
本次规划的储备对象主要根据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需求而确定,包含了经营性土地,也包含非经营性土地,包括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所划分的46项中类用地中的大部分,即除了生产防护绿地(G2)、水域(E1)、道路用地(S1)等之外的各类用地。
3.3 土地储备的方式
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注重土地的权属核查,只有未被征用的土地、或者用地权属明确并可以收购置换的土地才被纳入可储备的范围。
本次规划:更加注重城市土地的规划控制,只要土地尚未建设(可能包括部分已征未建的土地)、或者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必须进行用地置换和旧城更新的土地都将纳入本次规划的可储备土地范围。
3.4 工作内容
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明确规划范围内的可储备经营性土地的规模、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影响可储备地块开发建设的各项因素,制订合理的土地储备时序;对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提出初步的规划设计要点。
本次规划:核查并明确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规划可储备土地的规模;落实轨道交通站点客运交通一体化建设所需的各项配套设施;根据轨道交通站点的功能定位,提出不同站点周边用地的规划建设指引;根据城市发展和轨道交通建设的时序,初步提出优先进行规划储备的土地的安排。
4、规划编制内容
4.1 轨道沿线未建设用地情况核查
对储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逐一进行现状建设情况核查,得到轨道交通沿线的尚未建设的用地,针对未建设用地在市规划局查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报建情况,并根据用地许可证的征地单位,进一步将未建设用地划分为已储备用地(征地单位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已征未建用地和未征未建用地三类。
对上述核查的未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进行逐一考察,重点对未建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统计。
图1 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核查工作流程
图2 轨道交通沿线规划可储备公共设施用地分布情况
4.2 交通交通站点分类
结合本项目的研究特点与研究目的,规划对轨道交通站点的分类采取两套方法,通过二种方法的综合对轨道交通站点进行定位。
一方面是从交通工程方面考虑,参照《城市轻轨交通工程设计指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对站点分类有明确的指标参照及分类标准,同时从广州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如客流的乘降量、换乘特性、换乘方式以及站点的规模、功能和相关配套设施等交通方面的考虑,提出轨道交通站点的分类体系以及站点的分类结果。
另一方面从站点周边用地主导功能的视角综合考虑,通过城市空间格局、城市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其相应站点周边用地特征的统计分析等综合考虑,提出轨道交通站点的功能定位。
表1轨道交通站点规划用地功能分级体系一览表
序号 功能分类 分类标准
1 居住型 站点周边的规划开发建设用地以居住用地和村镇居住用地为主,且构成比例占开饭建设用地的比例最高
2 商业和办公型 站点周边的规划用地以商业金融业、行政办公用地为主的
3 产业型 站点周边的规划用地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村镇企业用地为主的
4 科教型 站点周边的规划用地以科研教育用地为主的
5 交通型 站点设置与对外交通设施接驳换乘的
6 待定型 站点周边用地以非城市建设用地为主的;
站点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轨道交通站点承担的交通功能以及城市发展多方面的综合功能,结合交通视角、城市用地功能视角的站点分级,综合确定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對于不同功能定位的站点,其相应的换乘实施体系、换乘中心的设置方式以及其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
4.3 站点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指引
轨道交通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建立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的互动、以及轨道交通及其物业发展的联动,并具体在模式上、策略上等多方面形成良好的配合。贯彻轨道交通和土地协调发展的TOD理念,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对城市用地格局的作用,提早进行轨道交通沿线地区综合规划,构建轨道交通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并开展车站腹地主导功能与合理的建筑规模研究。
规划对于不同类型站点周边用地需求特点,分别从开发建设,规划从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交通换乘、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提出站点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指引和站点开发建设指引。
4.4 轨道交通换乘设施体系规划
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不单是承担交通换乘的功能,更是以其良好的交通优势成为城市的优质综合发展区。建立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轮渡为补充的多模式、多层次、具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基本形成我市对外交通与市内交通、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良好衔接的一体化交通格局。
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规划与其交通衔接功能等级相符的设施,实现与各方式主体设施的同步建设,以发挥交通设施的整体效益。在分析衔接设施的要求与规模,对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进行优先规划的前提下,结合衔接设施体系构建以交通换乘服务为中心,综合城市服务功能的换乘中心。
4.5 储备时序规划
土地储备工作具有超前性的特点,必须及时由政府将各类可储备用地纳入储备,并进行合理安排,以免土地效益流失,同时保障各类重要城市设施的用地,实现城市规划控制、引导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时序、城市规划导向、站点情况、地块的具体条件(包括区位条件、地块规模与分布状况等)等主要影响因素,合理制定土地储备时序规划
5、结语
以上是对《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规划》成果编制的特点、内容进行的探讨。“土地储备规划”作为一种新型的规划项目,带着强烈的政府导向意图,它的编制为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协调开发建设提出了规划指引,为下一步轨道沿线地区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提供了良好的指导意义。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