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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环境背景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和延伸,同时也随着绝大多数企业生产方式及经营方式不断由过去的传统方式逐渐向现代化方式转变,企业发展速度急速加快,使得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原材料、人力资源和环境治理等成本不断上升,融资困难、资金链不畅及外部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使得不少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生存和发展变得尤为艰难。尤其是近些年,为了控制系统性风险,央行在贷款程序与贷款额度等方面明显有所收紧、收窄,致使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了不小的困难。2020年以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暴发,不管是大多数传统生产型企业,还是科技型企业,或者是传统的外贸型加工企业,都因为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而在生产特别是在销售方面受到巨大的冲击,有些企业甚至遭遇灭顶之灾。
在疫情的笼罩之下,融资难、招工难、销售难、新产品市场开拓难等似乎已成为很多传统生产加工型企业绕不过去的门槛。为了帮助众多企业解燃眉之急,各地各级政府部门都相继出台了针对性的纾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尽管各级政府在企业纾困方面出台了许多新政策,采取了很多新举措,特别是在企业的降本增效方面拿出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好办法,但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边际效应正在逐步减弱,再加之需要纾困的企业实在是数量太多,企业生存、发展的资金需求额度也非常庞大,因此不仅最终受惠的企业群体数量有限,而且在融资额度上也显得有些捉襟见肘,这也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普遍不容乐观。
现阶段,根据国家经济战略的规划性要求,我国供需关系正面临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失衡,为此,中央层面已经明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诸多要求,从这些改革要求的实质上看,其改革的主要目标仍然是以“节能降耗、降本增效”为根本目标,其实现路径之一就是要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产能过剩、过度耗能等突出问题、突出矛盾,制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案,有效消化过剩的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并最终达到对供给侧方面进行有效的、实质性的改革之目标。新经济形势下,降本增效是企业当前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有效的财税政策支持将对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产生重要影响。
财政支持企业降本增效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难点
1.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直接导致财税政策支持效果不够明显
从目前来看,各级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限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存在行业、规模的限制,还存在企业性质和区域发展限制。在企业经营面临困境的时候,无论是转型发展,还是创新发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其内部融资严重不足,企业融资的重担就依附在外部融资上,就外部融资环境而言,财政扶持政策相对而言大型企业、外商企业和国有企业享受的较多,而有限的财政支持资源对数量巨大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则出现多数人分吃一杯羹的现象,尽管在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推进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的财税政策,并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力度有限,杯水车薪难以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求,只能寻求民间借贷乃至高利贷的方法,加剧了融资成本,长效的财政扶持政策亟待建立。
另外,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少地区由于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直接导致财税政策支持效果不够明显。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为我国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和经济体量大省,客观上来讲,尽管近几年该省经济速度发展得较快,但由于全省人口多、底子薄,实际产生的效果却不是十分明显。从近几年发展情况来看,该省已连续多年GDP总量全国排名第五,在经济总量上算得上是一个强省。该省工业企业的整体分布情况是数量众多、门类齐全,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占据一定的分量;另一方面,该省因为人口基数大,财政负担较为沉重,据了解,就目前来看,该省在财政拨款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方面尽管逐年增加,但是在降本增效的实际需求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实际问题。首先就是财政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比如2018年该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虽然达到3763.9亿元,但拿全省总人口平均,就显得人均财力水平非常低,在政府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就显得异常吃紧,这在客观上自然造成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不足。目前从河南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类专项基金来看,总量规模还比较小,财政政策的“汲水作用”还不十分明显。仍以2018年为例,该省全年财政总收入5875.82亿元,但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支出仅为5.25602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仅为2.27048亿元,支持的资金规模总体偏小,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明显偏低,这显然与全省众多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极不匹配,在此背景下,全省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根本无法得到财政政策资金的支持,所以由政策支持而产生的效果难以显现,导致企业纾困难题重重,融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河南省的这一实际情况,在中西部地区也是普遍现象。
2.财政支持政策顶层设计缺乏前瞻性、协调性和导向性
从理论层面讲,越是财力紧张,越应该向支出效益的方向去努力、去思考、去实践,因为财政支持企业应该是导向性的支持,方式方法应该以间接支持、资金奖励引导和杠杆支持为主,以直接的财政资金扶助支持为辅,对于投入企业的财政支持资金应该立足于放大效应、间接效应和长期效应,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而引导企业向调整和优化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方向发展,如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贴息支持企业融资等。但从实际情况看,现实往往会出现偏差,仍以河南省为例,从推广的效果来看,全省在财政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方面就显得缺乏科学性的顶层设计支持方式,也是财税支持政策的“降本增效”作用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3.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远远不够,导向作用不明显
据测算,目前我国不少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大多数还属于半机械化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明显不足,因此,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提升中小微企业群体素质、加速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但从整体上看,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仍需完善。如果仅从研发角度看,中小微企业基于多方面因素导致科技研发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普遍严重不够,政策支持显著不足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扶持投入力度还远远不够。而且,中小微企业财政支持政策在“科技兴企”的每个环节仍然不够平衡,目前的政策支持方式更侧重技术的引进与改造、新产品生产及效益提升等环节,对如何促使企业自主创新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尽快产业化发展支持不够,对研究开发、试制更方便的扶持优惠政策较少。 再者,从目前的财政科技投入来看结构明显不合理。财政科技投入主要集中于科研院所和重点高等学校等单位,对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的经费支持很少。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中不难看出,从2015年到2018年,河南省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基金的金额分别为3234万元、812万元、1579万元和1184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及科技经费拨款的比例明显偏低,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明显不够。
另外,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基础研究更低,基础性、应用性的研究对科技自主创新作用明显,但需要资金投入大、消耗的时间长而且见效非常慢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企业和个人在该领域的投资意愿较低,政府应加大对基础性、应用性研究的财政科技投入政策支持力度。比如,河南省的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占研究开发投资的比例,近几年仍在3%-6%之间徘徊,与大多数国家20%左右的投入水平差距很大。基础研究投入少,直接导致了河南省目前的基础研究能力依然偏低、成果偏少,难以支持河南尽快转变为创新型的省份。
另外,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比例不高,支持科技型、环保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不明显,支持制度也不尽完善,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品的比例很低,对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拉动”“需求拉动”作用十分有限,缺少对中小微企业扶持的具体措施和针对性政策,使得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难以显现。中小微企业在资金、品牌等方面处于劣势,在采购竞价中和大型供应商相比不具有竞争力。政府采购制度需要进一步增加支持性中小微企业的条款,如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预算、采购竞价时给予价格折扣等政策,促使部分科技型、环保型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
很显然,上述问题是企业缺少具有竞争力的自创高新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很少的主要根源之一,制约了企业降本增效,这十分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长远发展。
4.财政资金管理手段不完善
目前,财税政策扶持企业降本增效的效果不理想,与管理还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传统的财政资助方式在立项上,部门行政意志较浓,政府聘请的专家评委个人随意性大,对竞争性领域项目支持缺乏市场经济角度的研判;扶持企业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对项目各类资金账户缺乏规范的统一管理,预算编制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体系还不完善;缺乏对被扶持企业的利益约束,对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防控不够重视,缺乏对财政资金的动态防控管理,容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此外,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还较为薄弱,对绩效考核的监督检查还不到位等。
税收政策支持上存在诸多问题
1.税收政策缺乏整体设计
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局限于优惠税率,缺乏总体的优惠体系。税收政策依然偏重直接优惠,间接优惠即对税基的减免力度不够。很大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都集中在所得税之中,包括优惠税率、直接减免等几种形式。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微企业,都不同程度地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极大地缓解了其税务负担。但是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它的效用不大,因为初创企业往往盈利能力不强,甚至在初创期处于亏损状态,享受不到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同时,现行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计入投资成本的规定,也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吸引外来投资。另外,税收政策并没有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过于统一。考虑行业差异,制造类企业的减税标准过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也应适当提高,以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因此,应当探索更为多元的税收优惠措施,帮助多层次的企业降本增效。
2.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所得税制度安排不尽合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由于税收优惠方式较为单一等因素,不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个人所得税制缺乏激励个人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相关政策只有软件企业的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此外就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科技人员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等高级别奖励可以免税,免税优惠的覆盖面太小,不利于激发广大技术人才创新发明的热情和培育科研创新的氛围。再者,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偏高。按照现行政策,企业要对有关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具备“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年初净资产总额20%以上”的条件。这成为限制中小微企业利用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技术人员的因素,政策操作性不强。尽管现有政策对激励形式、资金来源、实施条件等有所规定,但缺乏实施细则,尤其是在激励方案的拟订和审批程序上,没有具体规定。
3.税制对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不足
一是服务类企业还存在重复征税现象,随着产品流转环节的增多,增值税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非核心业务的外包及专业化发展服务业,且随着企业对主辅业务加快细化分离,这一问题变得日益严重。二是从国内服务业消费市场来看,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对用于增值税生产项目且可抵扣的产品,因没有制定具体目录,很难区分用于应税项目还是非应税项目,在具体征管中,也不允许抵扣,降低了制造业购买服务产品的需求,抑制了服务类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三是从拓展国外市场来看,许多第三产业的企业基于各种原因,在出口环节上按照增值税实现退税操作,也不利于服务类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对外贸易。
4.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合力不够
目前,不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其内部融资严重不足,企业融资的重担就依附在外部融资上,外部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发行股票与企业债券。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是国民经济的主力,然而由于资本市场不够完善,仍存在很多缺陷,其中的证券市场准入门槛十分严格,几乎将全部的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很难达到上市的要求和标准。目前国内股票市场上,中小微企业发行股票面临上市门槛高,层次不够的问题,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限制将中小微企业挡在门外。至于发行债券,其本身具有的利率、期限特征难以适应中小微企业的需求。
同时,出于控制风险的要求,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贷款时,往往附加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如提高利率、贷款前先扣除利息等。基于中小微企业信用偏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尽管政府在2006年就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但截至2020年年底才为261万家中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导致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偏小,同等条件下,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面临更高的履约成本,在经济利益的要求下,中小微企业常常在银行申贷无门,所以一旦银行借款不被选择,就要面对成本十分高昂的民间借贷。 2020年7月20日,尽管国家发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相较于银行贷款成本,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则极大地加重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我国现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税政策尚未有效金融政策合理,从财税政策上加大鼓励增加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才能使问题从根本上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和降本增效。
综上,尽快解決财税支持企业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帮助企业转型发展,降本增效,帮助企业正常运转和提升再发展能力。(本文为河南工业大学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课题编号:2017SKJJ01)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刘金鑫系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20级会计专硕研究生。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