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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家一般认为存在做道德上错误之事的道德权利,因为如果不承认有做错事的权利,那么权利这个规范性概念将会丧失其重要性。以此为基础,他们进一步提出了以"反对干涉"为核心的概念论证与以"自治"为核心的价值论证。然而,由于干涉无法区别于批评、自治并不导向做错事以及权利是为了尊重价值分歧等原因,所以并不存在做错事的道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