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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力所有权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这是因为人类劳动力的特殊存在形式及其运用特点决定了劳动力所有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所有权。它不能随意转移、随意支配。其所以如此,在于劳动力存在于活体之中,不能脱离人体而独立存在,因此不能随意转移,并且在生产中劳动力的运用发挥,也不象一般生产资料那样是受动的要素,而是能动的要素,即劳动力的运用必然地要受到它的所有者的控制。劳动者作为他的劳动力的所有者总是能动地控制着他的劳动力的支配和使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既然如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也应具有个人所有的性质。为了加深这一认识,不妨作如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