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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治理首先是一种国家能力,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现代国家以多层面、多领域的治理模式集中指向两个层面:一是权力的合法性建构,主要通过建构系统的制度体系承担权力运行以及在不同政治组织间的分配;二是公共领域的发展责任,即如何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这两种治理指向揭示出现代国家运行必须建立在合法性的基本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