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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一种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在我国得到大力推广。为弥补政府不足,NGO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本文在介绍了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相关建议,以有助于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NGO;居家养老;老龄化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3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161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7%。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得到普遍推广。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NGO参与居家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倡导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确保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
NGO作为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参与居家养老时,NGO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弥补政府不足,创新服务方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单方面供给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总量上的压力,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够克服政府供给服务个性化低等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增加老年群体的个案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还能够创新服务方式。
(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社会负担
NGO本身具备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够很好的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现行的市场机制相结合起来,从而避免政府失灵现象造成的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NGO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其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老龄化加剧所造成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负担。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增加了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样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之配套的政府、社区、家庭所具备的服务设施也已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NGO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减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新产生的服务需求可以做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种需求。NGO参与居家养老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NGO自身存在缺陷
我国NGO自身缺陷主要包括自主性低、资金缺乏和人员缺乏三个方面。一是,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自主性较低,由于大多数NGO主要依存于政府而存在,他们往往政府政策的执行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很少。二是,资金是NGO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我国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比较低,并且融资渠道不完善,从而较少的资金支持限制了NGO的发展。三是,我国NGO缺乏大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是由于薪酬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难以吸引专业人员从业。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少政策法规支持。目前我国只是出台一些有关养老和NGO的自身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详细出台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无法保护NGO的相关合法权益,缺少法律保障。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而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的来源又呈现单一化。三是,缺少监管体系。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这样就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和供给者双方的权利。
(三)宣传推广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居民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虽然有关政府文件已经多次提到全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但是普通居民对其认识还是处于朦胧阶段。大多数居民仅将其认识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无偿享受,导致NGO收入较少,难以进行长期运营。另外,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持观望态度,认为NGO的加入会造成部分职能重叠,削弱社区的功能,从而不支持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仅是政府单方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针对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NGO自身能力
NGO应该注重其自身能力的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其在参与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第一,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如,组织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制度、投诉建议机制等,这样既有利于其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其自我发展。第二,增强自身的筹资运营能力。充足的资金是NGO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NGO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还应创新筹资渠道,如,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从而争取国际资金等。第三,着力于人力资本培养。NGO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与高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培养一大批专业化人才等。
(二)增大政府支持力度
NGO参与居家养老,既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又有利于解决政府的养老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居家养老。第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应建立起一套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有法可依,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性。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增大国家的资金拨款,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来激励引导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普及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培养居民和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针对社区进行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NGO中,这样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培养全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而保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奕伶,李月凤.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1).
[2] 胡宏伟,严晏,时媛媛.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分析[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8).
[3] 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
[4] 鲁迎春.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NGO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基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研究[J].前沿,2013(10).
[5] 朱冠錤.我国NGO发展现状及路径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
关键词:NGO;居家养老;老龄化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3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161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7%。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得到普遍推广。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NGO参与居家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倡导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确保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
NGO作为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参与居家养老时,NGO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弥补政府不足,创新服务方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单方面供给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总量上的压力,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够克服政府供给服务个性化低等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增加老年群体的个案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还能够创新服务方式。
(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社会负担
NGO本身具备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够很好的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现行的市场机制相结合起来,从而避免政府失灵现象造成的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NGO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其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老龄化加剧所造成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负担。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增加了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样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之配套的政府、社区、家庭所具备的服务设施也已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NGO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减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新产生的服务需求可以做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种需求。NGO参与居家养老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NGO自身存在缺陷
我国NGO自身缺陷主要包括自主性低、资金缺乏和人员缺乏三个方面。一是,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自主性较低,由于大多数NGO主要依存于政府而存在,他们往往政府政策的执行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很少。二是,资金是NGO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我国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比较低,并且融资渠道不完善,从而较少的资金支持限制了NGO的发展。三是,我国NGO缺乏大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是由于薪酬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难以吸引专业人员从业。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少政策法规支持。目前我国只是出台一些有关养老和NGO的自身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详细出台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无法保护NGO的相关合法权益,缺少法律保障。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而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的来源又呈现单一化。三是,缺少监管体系。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这样就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和供给者双方的权利。
(三)宣传推广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居民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虽然有关政府文件已经多次提到全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但是普通居民对其认识还是处于朦胧阶段。大多数居民仅将其认识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无偿享受,导致NGO收入较少,难以进行长期运营。另外,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持观望态度,认为NGO的加入会造成部分职能重叠,削弱社区的功能,从而不支持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仅是政府单方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针对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NGO自身能力
NGO应该注重其自身能力的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其在参与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第一,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如,组织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制度、投诉建议机制等,这样既有利于其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其自我发展。第二,增强自身的筹资运营能力。充足的资金是NGO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NGO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还应创新筹资渠道,如,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从而争取国际资金等。第三,着力于人力资本培养。NGO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与高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培养一大批专业化人才等。
(二)增大政府支持力度
NGO参与居家养老,既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又有利于解决政府的养老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居家养老。第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应建立起一套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有法可依,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性。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增大国家的资金拨款,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来激励引导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普及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培养居民和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针对社区进行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NGO中,这样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培养全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而保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奕伶,李月凤.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1).
[2] 胡宏伟,严晏,时媛媛.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分析[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8).
[3] 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
[4] 鲁迎春.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NGO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基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研究[J].前沿,2013(10).
[5] 朱冠錤.我国NGO发展现状及路径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