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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当事故发生后,污染物的积累和迁移转化会引起多种衍生的环境效应,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如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长期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中、长期影响,就必须对其进行人工补偿,使其恢复到原来或所期望的状态。但由于目前我国在补偿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尚存在着诸如投诉主体的缺位、生态损失评估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以及补偿费用不足等一些问题,在客观上使得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引发了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