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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商和销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中,供应商隐藏关于生产成本的私人信息,销售商隐藏关于销售努力的行动,且双方地位相当,此时协调主体不明确。为了解决该问题,文章引入虚拟第三方为利他的委托人,站在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设计基于收益共享和成本共担的协调契约,对供应商和销售商实施双向激励。研究结果表明:当收益共享比例和成本共担比例满足一定条件时,供应链实现了协调。此时,该契约调动了供应商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提高努力水平的积极性,合作双方达到了“双赢”。笔者通过数值实验对结果进行了验证,表明了结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