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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是欧盟碳交易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成员国,德国对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实践,对我国碳交易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具有借鉴意义。本文综述德国对碳交易体系的管理与执行组织架构,以及欧盟碳交易体系在德国前两个阶段的执行情况,为我国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
【关键词】德国碳交易 管理架构 执行情况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3-0073-3
一、德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总体框架
德国联邦由16个州组成,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政治制度。法律可以由联邦政府通过,然后在各州执行。各州也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
德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和执行机构主要是:德国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与核安全部(Federal Ministryfor the Environment.Nature Conservation and NuclearSafety,简称BMU)、德国环境保护署(FederalEnvironment Agency,简称UBA)以及环保署下属部门E——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German EmissionsTrading Authority,简称DEHSt)。
德国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与核安全部(BMU)主要由部门KⅠ负责碳交易的相关管理事宜,该部门的主要工作分类有:气候保护(KⅡ)、环境和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KⅠ Ⅱ)和国际合作(KIⅢ)三大类,其中主要由部门KⅡ2负责法律事务、环境能源和气候保护以及碳排放贸易等。
BMU主要负责政策决策和监督管理,例如:制定法律法规、与德国联邦政府其他部门协调、鼓励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促进法律进程、与欧盟委员会、欧盟工作组气候变化委员会进行沟通,同时监管DEHSt的工作。DEHSt则负责碳排放交易的技术和细则实施。
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的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二、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1.排放权配额的分配:设备运营商(企业)提交排放权证书(配额)的申请。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审阅由专业主管部门核证过的信息,做出必要的调整,然后每年一次分配排放权证书。
2.排放报告的审查,如有必要实施制裁:运营商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排放报告。报告应记录他们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否与所持有的排放权配额相符。审阅运营商提供的排放数据。
3.对未能履行减排责任的企业实施制裁,在第一期交易期间(2005~2007年)按每吨二氧化碳40欧元罚款,在第二期交易期间罚款金额上升至每吨二氧化碳100欧元。此外,减排仍需进行以弥补当初未完成的减排量。
4.管理全部企业持有的履约账户和交易账户:负责国家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排放权的分配和交易。
5.记录排放权配额的发行、所有权、流转、递交和注销过程。所有排放权交易参与者拥有电子账户,并且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可以开立一个账尸。
6.国家和国际报告:额外的任务是欧洲碳排放交易报告,并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合作,向公众和每个交易参与者报告。
7.协助起草国家配额分配计划:协助并支持德国联邦环境部起草和授权国家配额分配计划的工作。
8.核查者的注册和公布。
9.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气候保护项目的审批:作为国家指定的机构,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负责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及作为联合履约项目指定联络点。它审批所有JI和CDM项目中德国作为投资方的项目,以及在德国进行的JI和CDM项目。负责审阅和批准JI项目核查报告,并处理核查上诉。
10.与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国际气候保护组织密切合作。
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德国的执行情况
(一)2008~2012年德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根据欧盟对于德国在2008,2012年减排21%的指标,计算得出其排放总量为9.736亿吨C02e,包括交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居住领域。这一排放总量包括德国碳交易体系覆盖的行业可以排放的配额总量(4.52亿吨左右),也包括非碳交易体系覆盖的行业可以排放的总量。
(二)排放交易的流程
1.监测计划:排放报告是基于设备运营商的特定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描述了经营者监控及测量其设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高质量的监测计划才能保证高质量的排放报告。
2.批准:相关部门核准监测计划。在德国,这一工作由州或区域当局负责。
3.监测与报告:设备运营商根据监测计划持续监测设备的排放量,监测结果进入年度排放报告。
4.核查:由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排放报告的数据进行检验并递交给当局。
5.出售配额:设备运营商按照经核实的设备排放量出售配额,平衡设备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
6.检查执行处罚:对设备运营商的排放报告及出售证书数量进行检查。对错误的或者不完整的出售行为进行处罚。
在第二个交易期,由德国各个州的主管机构批准监测计划,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检查排放报告;从第三个交易期开始,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既批准监测计划,又检查排放报告。经营者于每年3月31号之前向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提交排放报告,便于统一管理,提高检查的质量。
(三)排放交易参与者
在前两个阶段(2005~2012年)德国共有12个行业的设备运营商参与排放交易体系。
(四)排放权有偿分配、出售或者拍卖
德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数量在每个阶段大致如下:
1.第一交易期(2005~2007年):排放权100%无偿发放;
2.第二交易期(2008~2012年):德国年排放量的约9%(约4000万吨)被出售或者拍卖;3.第三交易期(2013~2020年):拍卖将成为配额发放的基本原则,50%以上的配额将被拍卖,其中能源工业的配额将100%拍卖。
第三交易期与前面两个交易期的本质变化有:初次统一分配规则和分配程序;拍卖作为标准的分配方法(能源领域:100%,工业:高标准减排基础上的免费分配);新的参与者和气体种类;航空领域的加入。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葛兴安,林丹妮整理)
【关键词】德国碳交易 管理架构 执行情况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3-0073-3
一、德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总体框架
德国联邦由16个州组成,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政治制度。法律可以由联邦政府通过,然后在各州执行。各州也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
德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和执行机构主要是:德国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与核安全部(Federal Ministryfor the Environment.Nature Conservation and NuclearSafety,简称BMU)、德国环境保护署(FederalEnvironment Agency,简称UBA)以及环保署下属部门E——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German EmissionsTrading Authority,简称DEHSt)。
德国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与核安全部(BMU)主要由部门KⅠ负责碳交易的相关管理事宜,该部门的主要工作分类有:气候保护(KⅡ)、环境和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KⅠ Ⅱ)和国际合作(KIⅢ)三大类,其中主要由部门KⅡ2负责法律事务、环境能源和气候保护以及碳排放贸易等。
BMU主要负责政策决策和监督管理,例如:制定法律法规、与德国联邦政府其他部门协调、鼓励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促进法律进程、与欧盟委员会、欧盟工作组气候变化委员会进行沟通,同时监管DEHSt的工作。DEHSt则负责碳排放交易的技术和细则实施。
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的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二、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1.排放权配额的分配:设备运营商(企业)提交排放权证书(配额)的申请。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审阅由专业主管部门核证过的信息,做出必要的调整,然后每年一次分配排放权证书。
2.排放报告的审查,如有必要实施制裁:运营商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排放报告。报告应记录他们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否与所持有的排放权配额相符。审阅运营商提供的排放数据。
3.对未能履行减排责任的企业实施制裁,在第一期交易期间(2005~2007年)按每吨二氧化碳40欧元罚款,在第二期交易期间罚款金额上升至每吨二氧化碳100欧元。此外,减排仍需进行以弥补当初未完成的减排量。
4.管理全部企业持有的履约账户和交易账户:负责国家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排放权的分配和交易。
5.记录排放权配额的发行、所有权、流转、递交和注销过程。所有排放权交易参与者拥有电子账户,并且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可以开立一个账尸。
6.国家和国际报告:额外的任务是欧洲碳排放交易报告,并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合作,向公众和每个交易参与者报告。
7.协助起草国家配额分配计划:协助并支持德国联邦环境部起草和授权国家配额分配计划的工作。
8.核查者的注册和公布。
9.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气候保护项目的审批:作为国家指定的机构,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负责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及作为联合履约项目指定联络点。它审批所有JI和CDM项目中德国作为投资方的项目,以及在德国进行的JI和CDM项目。负责审阅和批准JI项目核查报告,并处理核查上诉。
10.与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国际气候保护组织密切合作。
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德国的执行情况
(一)2008~2012年德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根据欧盟对于德国在2008,2012年减排21%的指标,计算得出其排放总量为9.736亿吨C02e,包括交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居住领域。这一排放总量包括德国碳交易体系覆盖的行业可以排放的配额总量(4.52亿吨左右),也包括非碳交易体系覆盖的行业可以排放的总量。
(二)排放交易的流程
1.监测计划:排放报告是基于设备运营商的特定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描述了经营者监控及测量其设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高质量的监测计划才能保证高质量的排放报告。
2.批准:相关部门核准监测计划。在德国,这一工作由州或区域当局负责。
3.监测与报告:设备运营商根据监测计划持续监测设备的排放量,监测结果进入年度排放报告。
4.核查:由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排放报告的数据进行检验并递交给当局。
5.出售配额:设备运营商按照经核实的设备排放量出售配额,平衡设备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
6.检查执行处罚:对设备运营商的排放报告及出售证书数量进行检查。对错误的或者不完整的出售行为进行处罚。
在第二个交易期,由德国各个州的主管机构批准监测计划,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检查排放报告;从第三个交易期开始,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既批准监测计划,又检查排放报告。经营者于每年3月31号之前向德国排放贸易管理局提交排放报告,便于统一管理,提高检查的质量。
(三)排放交易参与者
在前两个阶段(2005~2012年)德国共有12个行业的设备运营商参与排放交易体系。
(四)排放权有偿分配、出售或者拍卖
德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数量在每个阶段大致如下:
1.第一交易期(2005~2007年):排放权100%无偿发放;
2.第二交易期(2008~2012年):德国年排放量的约9%(约4000万吨)被出售或者拍卖;3.第三交易期(2013~2020年):拍卖将成为配额发放的基本原则,50%以上的配额将被拍卖,其中能源工业的配额将100%拍卖。
第三交易期与前面两个交易期的本质变化有:初次统一分配规则和分配程序;拍卖作为标准的分配方法(能源领域:100%,工业:高标准减排基础上的免费分配);新的参与者和气体种类;航空领域的加入。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葛兴安,林丹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