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化,社会生活多样化、多元化特征日益显现,社会管理模式也要随之更新完善。基层法院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且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调控社会秩序的职能。基于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基层法院工作密切关系,准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履行审执职能,才能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
一、创新先行,为执行工作打造平台
面对执行压力日益增大的实际情况,鱼台法院大胆改革执行模式,以分权制衡为核心,采取节点控制、分段集约的方式,强化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努力构建执行工作新机制,切实破解了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执行难题,一是按照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关于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的八条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保障措施,为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在农村、企业普遍推行司法联络员制度,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主动到乡村、企业走访,开展法制讲座,征求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三是在工作中把破解执行难作为保民生保平安,为百姓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协助网络等多种有效的组织,形成了黨委牵头,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财政等28各职能部门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执行案件的处理既便捷又高效。设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金融、房产、土地、交通、车管等联动协作单位共享信息,公开曝光“老赖”,并在投资、经营、置产等方面予以必要限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参与执行事宜,执行力度大大加强。今年以来,鱼台法院对抗拒法院执行的27名“老赖”采取了拘留措施,对9个不协助法院执行单位处以罚款,对暴力抗拒、构成“拒执罪”的1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刑事追究。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下岗职工、困难企业和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采取减、缓、免执行费制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鱼台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69件,结案403件,执结率85.9%,执行到位金额1231.2万元。平均结案周期为71天,且无一起执行信访案件发生。
二、分权制衡,为执行公开提供保障
执行权过分集中是导致司法腐败的重要根源。为此,鱼台法院科学配置司法资源,从制度层面对执行权进行严格限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执行格局。将执行权由执行综合庭、执行实施庭和执行裁决庭三个内设机构分工实施。分别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实施、裁决等事项。其中执行综合庭职责是:负责执行案件准备阶段的工作,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事项,对付款物的登记、保管、过付,并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行监控和督办。执行裁决庭的主要职责是:对当事人、案外人及利害关系的执行异议、复议的审查和裁决等。执行实施庭的职责是: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实施裁决庭作出的裁决等。通过分权,实现了权力制约和监督,保证了执行权力的公正行使。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分离,打破了以往由一名执行干警“包案到底”的工作模式,弱化了执行权力的过分集中现象,挖掘了执行潜力。
三、科学配置,加强执行工作的能动性
为增强执行工作的能动性,鱼台法院专门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操作规程》、《执行工作公开办法》、《执行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将整个执行分解为送达、查询、划拨等9个必经环节和15个选择性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准备,执行实施、审查裁决、结案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对执行工作各个阶段,各个节点做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
按照《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承办人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拟定初步执行方案并将案件基本信息输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召集当事人谈话,孰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对执行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七日内进行听证,执行员在二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及控制,执行案件应当在四个月内执结。
为了防止各环节执行人员因案件多而超期办理,专门建立期限提醒制度。每个环节在办理期限届满前两天,下一环节的承办人必须提醒本环节承办人要尽快办理完毕。本环节承办人受到提醒后,必须要说明案件的进展情况和下步办案计划,并执行综合庭备案登记。执行案件执结后一周内由执行综合庭审查卷宗并归档。
通过期限管理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执行案件的每一个措施,每一个步骤的采取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地遏制了执行中拖延、懈怠的现象,提高了执行效率。
在执行案件的办理上,实行了三个重要环节的统一:统一查找财产线索、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统一财产变现。实行财产线索统一查找,减少了不必要地支出,缩短了时限;根据财产所在地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不仅提高了查封工作效率,也降低了执行成本;统一处理财产,提速了财产变现。通过优化执行环节,改善了陈旧的执行工作方式,使执行工作更趋科学性。避免了多人同到一个部门办理查封手续、多人同往一地出差等重复劳动现象,体现了高、快、好、省的办案原则。
为及时向社会公开干警的执行成果,鱼台法院院要求干警每天如实记录工作过程,包括执行时间、地点、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查找被执行财产状况线索等。日志由庭长定期审阅并录入案件执行公开查询系统。从而增进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进而更加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法院工作,形成了执行合力。
每个月对执行人员量化的工作实绩,按质效分值高低排次,院、局领导帮助排名靠后的执行人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告诫谈话、院长提示、记入法官执法档案等惩戒措施,促进质效提升。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执行人员录入案件信息情况,充分运用各类司法统计数据,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运用数据的变化来检验管理措施的效果。利用周例会、局务会、执行长联席会,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互通执行信息,研究重点、疑难及有信访苗头案件,群策群力制订周密可行的执行预案,形成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形势。
一、创新先行,为执行工作打造平台
面对执行压力日益增大的实际情况,鱼台法院大胆改革执行模式,以分权制衡为核心,采取节点控制、分段集约的方式,强化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努力构建执行工作新机制,切实破解了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执行难题,一是按照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关于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的八条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保障措施,为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在农村、企业普遍推行司法联络员制度,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主动到乡村、企业走访,开展法制讲座,征求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三是在工作中把破解执行难作为保民生保平安,为百姓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协助网络等多种有效的组织,形成了黨委牵头,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财政等28各职能部门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执行案件的处理既便捷又高效。设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金融、房产、土地、交通、车管等联动协作单位共享信息,公开曝光“老赖”,并在投资、经营、置产等方面予以必要限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参与执行事宜,执行力度大大加强。今年以来,鱼台法院对抗拒法院执行的27名“老赖”采取了拘留措施,对9个不协助法院执行单位处以罚款,对暴力抗拒、构成“拒执罪”的1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刑事追究。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下岗职工、困难企业和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采取减、缓、免执行费制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鱼台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69件,结案403件,执结率85.9%,执行到位金额1231.2万元。平均结案周期为71天,且无一起执行信访案件发生。
二、分权制衡,为执行公开提供保障
执行权过分集中是导致司法腐败的重要根源。为此,鱼台法院科学配置司法资源,从制度层面对执行权进行严格限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执行格局。将执行权由执行综合庭、执行实施庭和执行裁决庭三个内设机构分工实施。分别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实施、裁决等事项。其中执行综合庭职责是:负责执行案件准备阶段的工作,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事项,对付款物的登记、保管、过付,并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行监控和督办。执行裁决庭的主要职责是:对当事人、案外人及利害关系的执行异议、复议的审查和裁决等。执行实施庭的职责是: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实施裁决庭作出的裁决等。通过分权,实现了权力制约和监督,保证了执行权力的公正行使。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分离,打破了以往由一名执行干警“包案到底”的工作模式,弱化了执行权力的过分集中现象,挖掘了执行潜力。
三、科学配置,加强执行工作的能动性
为增强执行工作的能动性,鱼台法院专门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操作规程》、《执行工作公开办法》、《执行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将整个执行分解为送达、查询、划拨等9个必经环节和15个选择性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准备,执行实施、审查裁决、结案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对执行工作各个阶段,各个节点做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
按照《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承办人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拟定初步执行方案并将案件基本信息输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召集当事人谈话,孰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对执行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七日内进行听证,执行员在二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及控制,执行案件应当在四个月内执结。
为了防止各环节执行人员因案件多而超期办理,专门建立期限提醒制度。每个环节在办理期限届满前两天,下一环节的承办人必须提醒本环节承办人要尽快办理完毕。本环节承办人受到提醒后,必须要说明案件的进展情况和下步办案计划,并执行综合庭备案登记。执行案件执结后一周内由执行综合庭审查卷宗并归档。
通过期限管理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执行案件的每一个措施,每一个步骤的采取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地遏制了执行中拖延、懈怠的现象,提高了执行效率。
在执行案件的办理上,实行了三个重要环节的统一:统一查找财产线索、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统一财产变现。实行财产线索统一查找,减少了不必要地支出,缩短了时限;根据财产所在地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不仅提高了查封工作效率,也降低了执行成本;统一处理财产,提速了财产变现。通过优化执行环节,改善了陈旧的执行工作方式,使执行工作更趋科学性。避免了多人同到一个部门办理查封手续、多人同往一地出差等重复劳动现象,体现了高、快、好、省的办案原则。
为及时向社会公开干警的执行成果,鱼台法院院要求干警每天如实记录工作过程,包括执行时间、地点、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查找被执行财产状况线索等。日志由庭长定期审阅并录入案件执行公开查询系统。从而增进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进而更加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法院工作,形成了执行合力。
每个月对执行人员量化的工作实绩,按质效分值高低排次,院、局领导帮助排名靠后的执行人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告诫谈话、院长提示、记入法官执法档案等惩戒措施,促进质效提升。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执行人员录入案件信息情况,充分运用各类司法统计数据,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运用数据的变化来检验管理措施的效果。利用周例会、局务会、执行长联席会,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互通执行信息,研究重点、疑难及有信访苗头案件,群策群力制订周密可行的执行预案,形成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