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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还被评为“最佳中小板上市公司”雅百特在2017年却爆出惊天财务丑闻。其在业内引起的震惊不仅在f其舞弊金额巨大,两且在于其造假手法推陈出新,是一个典型的性质极其恶劣的涉外造假案件。那么这一事件的起因、具体案件的始末和成因究竟是什么?本文通过对其造假手段和根源的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监管建议,希望对未来相关案例的审计与查处有所裨益。
雅百特 跨境 财务造假
引言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金属屋面围护系统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23,是一家全球化综合性建筑金融科技服务企业,在2015年通过中联电气借壳上市,被评为:“2016年度创新成长型企p业”、“最佳中小板上市公司奖”等。然而,雅百特公司上市不久就迅速被爆出丑闻。2017年9月,证监会证实雅百特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并且该公司所出具的有关巴政要的信函都是伪造的。鉴于此次虚增数额巨大,性质恶劣,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总经理陆永等责任人警告并处以相应程度的罚款。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陆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顾彤莉、监事会主席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人措施等相关措施。可以看到,在雅百特在获得各种奖项之前,就已经在进行财务造假了,那么其造假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没被发现呢?是它造假手段太高明还是监管缺失问题?
江苏雅百特造假手段回顾
财务造假案不止雅百特这一起,它之所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它在手法上有了创新,比一般的财务造假更加大胆,更加隐蔽。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海外交易事项,调高营业收入和利润
雅百特公司在2015年通过虚构的海外项目获得营业收入2.01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3.81%,而这笔合同却是伪造的巴基斯坦木尔坦公交地铁站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雅百特只用了不到半年时间,让人难以置信。同时,由于国外工程需要大量的外汇垫资,需要外汇储备担保,一般只有国企、央企才能有这个实力,这是雅百特公司很难具备的。最后,在国外调查走访或者取得函证所需周期长,很难去查证,还是由同行举报才曝光。
同行上海亚泽曾与雅百特合作一个项目,但是公布的毛利率大相径庭。上海亚泽的毛利率只有15%,而雅百特公布的毛利率高达38%;同时,在借壳前的2014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相比,雅百特38.74%的毛利率同样远高于嘉寓股份的15.77%和江河创建的15.03%。这些证据说明雅百特公司有强烈的造假嫌疑。而事实证明也是如此,只是巴基斯坦项目的毛利率就高达74.16。
2015年,雅百特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上海远盼、上海煊益等关联公司,这就使得雅百特公司存货增加,资金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速度就会加快,在财务分析上公司的运营状况看起来更佳。若它向其关联公司虚假出售货物时,将产生一笔销售收入,从而增加营业额,进而达到粉饰利润的目的;其次当雅百特通过上海桂良、上海久仁等客户将资金以销售款名义转回时,相当于一笔经营现金流人,这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现为虚增净现金流量;最后,这个虚假的资金循环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利润增加,以此伪造出“真实”的资金流量。这样反复几次交易后,雅百特公司即使没有盈利,也可以粉饰成一个效益很好的公司。
(2)利用银行票据和第三方支付划转,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在传统的造假手段里,公司一般使用增加应收账款的方法,但是这并没有真实的现金流人,很容易被发现。而雅百特则借“一带一路”之机,通过在7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50多个空壳公司、100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走账,增加营业额,从而增加利润。而这些都是在在位于上海的一间只有20平方米的“店铺”里完成的,仅2015年该处发生的资金流量就近10億元人民币。这是因为雅百特属于轻资产模式运营的公司,大量采购导致存货快速上涨,使得雅百特可以通过虚构商品采购流出资金,此时建立一些虚假关联账户,来进行交易。
由于现在各银行系统的信息并不能共享,加上跨境调查苦难,使得这种造假很难被发现。但长此以往,当公司的一般性业务也难以为继时,除非有国家政策性补贴,或者补贴退税,公司必将倒闭。
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在雅百特财务造假案背后,不止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期望,更有当前不完善资本市场和投资环境推波助澜。具体来说,包括:
(1)投机和套现诱惑
在雅百特业绩造假产生虚假利好消息之后,散户的从众心理导致其疯狂买人持有,导致股价大幅上涨,2016年4月8日达到57.78元/股,2017年2月23日达到除权后的最高点23.92元/股,相当于复权后的71.85元/股。有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其重要股东减持近20笔。其中,第一大流通股东季奎余累计减持近1500万股,套现的金额就达到数亿元;同时在股价大幅提升增加了公司的知名度和投资者对它的信任,而那些董监高层也更容易获得社会尊重,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这么庞大的诱惑面前,人性就显得不值一提。
(2)中介机构责任的缺失
在雅百特事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评级机构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雅百特公司从2015年6月起,其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基本全为负数,都是靠筹资性现金流即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在支撑。但是雅百特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于2015年仍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6年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并且多家券商和机构给予了雅百特“盈利能力环比改善,高增长有望持续”的评价并最终判断“买人”和“增持”的评级。这些评价跟事实是完全背离的,在这过程中应该看到对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相关的规定完善,以及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 (3)完成借壳规定的业绩需要
在雅百特借壳上市过程中,根据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雅百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2.5亿元、3.61亿元、4.76亿元,若未达到承诺,则要进行股份赔偿。然而事实上雅百特在2015年度、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为2.71亿元、2.41亿元,远远没达到业绩承诺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雅百特公司希望能够粉饰自己的财务报表,就会伪造交易来创造收入,进而增加利润。
(4)内外部监管不足
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外部监管主要靠企业的信息披露,而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制造虚假信息的成本就会降低,就有更多人愿意冒险,这就导致在中国财务造假屡见不鲜;其次,对于中介机构而言,现在这个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机构为了获得业务可能会满足企业的一些违规要求,甚至粉饰财务报表,导致市场对企业的错误评估。对于企业的内部监管而言,很多外聘的独立董事并没有实权,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很难发挥有效作用;其次相比外国,我国的监事会产生于企业内部的选举和任命,它的地位缺乏独立性,同时监事会的权利缺乏保障,比如法律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的职务行为,却没有规定监督程序及措施保障;最后是内部审计也缺乏独立性,比如审计人员也是内部任命产生,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低,审计质量低等。
(5)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够
雅百特公司违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违法的成本太低。按照现行《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最高的处罚为60万元罚款。雅百特的高层们通过股价变动套现数亿元,而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顶格处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人以及3至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人。面对巨大的利益,这处罚就显得不值一提。
财务造假治理措施和建议
财务造假问题屡禁不止,我国的资本市场亟待完善。因此国家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信息披露;加强内外部监督;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1)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提高违规成本
一是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机制,强化其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比如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提高罚款数额,情节严重的要惩罚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和审计人员不作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违规成本,约束各方行为。比如提高罚款的数额标准,同时强化责令限期改正的追究机制对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增加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完善诉讼维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集体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2)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改善市场投资环境
一是提高企业在融资或借壳上市时的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建立虚假信息披露的投诉机制,对于不真实地披露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促使上市公司披露真实信息。三是推动股票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推行退市制度,减少权力寻租行为,改善系统性风险,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
(3)加强内外部监督
一是上市公司内部要加强监管,独立董事要避免跟企业的各种关联,保证其真正的独立性;明确监事任职资格,改善监事会人员结构,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要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分离。二是证监会要加强对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监督,同时也要注意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监管中介机构行为。三是完善审计机构内部问责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管理责任,各个环节的项目签字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有效防控風险。四是加强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同时要强化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以增强其监督与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作用。
[1]于化瀛.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及对策一一以万福生科为例[J].财会月刊,2014(08):73-76.
[2]刘娇,龚凤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研究[J].财会月刊,2013(17):54-56.
[3]刘恩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基于案例分析的视角[J].会计之友,2013(21): 53-55.
雅百特 跨境 财务造假
引言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金属屋面围护系统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23,是一家全球化综合性建筑金融科技服务企业,在2015年通过中联电气借壳上市,被评为:“2016年度创新成长型企p业”、“最佳中小板上市公司奖”等。然而,雅百特公司上市不久就迅速被爆出丑闻。2017年9月,证监会证实雅百特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并且该公司所出具的有关巴政要的信函都是伪造的。鉴于此次虚增数额巨大,性质恶劣,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总经理陆永等责任人警告并处以相应程度的罚款。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陆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顾彤莉、监事会主席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人措施等相关措施。可以看到,在雅百特在获得各种奖项之前,就已经在进行财务造假了,那么其造假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没被发现呢?是它造假手段太高明还是监管缺失问题?
江苏雅百特造假手段回顾
财务造假案不止雅百特这一起,它之所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它在手法上有了创新,比一般的财务造假更加大胆,更加隐蔽。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海外交易事项,调高营业收入和利润
雅百特公司在2015年通过虚构的海外项目获得营业收入2.01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3.81%,而这笔合同却是伪造的巴基斯坦木尔坦公交地铁站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雅百特只用了不到半年时间,让人难以置信。同时,由于国外工程需要大量的外汇垫资,需要外汇储备担保,一般只有国企、央企才能有这个实力,这是雅百特公司很难具备的。最后,在国外调查走访或者取得函证所需周期长,很难去查证,还是由同行举报才曝光。
同行上海亚泽曾与雅百特合作一个项目,但是公布的毛利率大相径庭。上海亚泽的毛利率只有15%,而雅百特公布的毛利率高达38%;同时,在借壳前的2014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相比,雅百特38.74%的毛利率同样远高于嘉寓股份的15.77%和江河创建的15.03%。这些证据说明雅百特公司有强烈的造假嫌疑。而事实证明也是如此,只是巴基斯坦项目的毛利率就高达74.16。
2015年,雅百特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上海远盼、上海煊益等关联公司,这就使得雅百特公司存货增加,资金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速度就会加快,在财务分析上公司的运营状况看起来更佳。若它向其关联公司虚假出售货物时,将产生一笔销售收入,从而增加营业额,进而达到粉饰利润的目的;其次当雅百特通过上海桂良、上海久仁等客户将资金以销售款名义转回时,相当于一笔经营现金流人,这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现为虚增净现金流量;最后,这个虚假的资金循环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利润增加,以此伪造出“真实”的资金流量。这样反复几次交易后,雅百特公司即使没有盈利,也可以粉饰成一个效益很好的公司。
(2)利用银行票据和第三方支付划转,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在传统的造假手段里,公司一般使用增加应收账款的方法,但是这并没有真实的现金流人,很容易被发现。而雅百特则借“一带一路”之机,通过在7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50多个空壳公司、100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走账,增加营业额,从而增加利润。而这些都是在在位于上海的一间只有20平方米的“店铺”里完成的,仅2015年该处发生的资金流量就近10億元人民币。这是因为雅百特属于轻资产模式运营的公司,大量采购导致存货快速上涨,使得雅百特可以通过虚构商品采购流出资金,此时建立一些虚假关联账户,来进行交易。
由于现在各银行系统的信息并不能共享,加上跨境调查苦难,使得这种造假很难被发现。但长此以往,当公司的一般性业务也难以为继时,除非有国家政策性补贴,或者补贴退税,公司必将倒闭。
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在雅百特财务造假案背后,不止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期望,更有当前不完善资本市场和投资环境推波助澜。具体来说,包括:
(1)投机和套现诱惑
在雅百特业绩造假产生虚假利好消息之后,散户的从众心理导致其疯狂买人持有,导致股价大幅上涨,2016年4月8日达到57.78元/股,2017年2月23日达到除权后的最高点23.92元/股,相当于复权后的71.85元/股。有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其重要股东减持近20笔。其中,第一大流通股东季奎余累计减持近1500万股,套现的金额就达到数亿元;同时在股价大幅提升增加了公司的知名度和投资者对它的信任,而那些董监高层也更容易获得社会尊重,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这么庞大的诱惑面前,人性就显得不值一提。
(2)中介机构责任的缺失
在雅百特事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评级机构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雅百特公司从2015年6月起,其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基本全为负数,都是靠筹资性现金流即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在支撑。但是雅百特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于2015年仍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6年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并且多家券商和机构给予了雅百特“盈利能力环比改善,高增长有望持续”的评价并最终判断“买人”和“增持”的评级。这些评价跟事实是完全背离的,在这过程中应该看到对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相关的规定完善,以及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 (3)完成借壳规定的业绩需要
在雅百特借壳上市过程中,根据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雅百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2.5亿元、3.61亿元、4.76亿元,若未达到承诺,则要进行股份赔偿。然而事实上雅百特在2015年度、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为2.71亿元、2.41亿元,远远没达到业绩承诺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雅百特公司希望能够粉饰自己的财务报表,就会伪造交易来创造收入,进而增加利润。
(4)内外部监管不足
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外部监管主要靠企业的信息披露,而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制造虚假信息的成本就会降低,就有更多人愿意冒险,这就导致在中国财务造假屡见不鲜;其次,对于中介机构而言,现在这个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机构为了获得业务可能会满足企业的一些违规要求,甚至粉饰财务报表,导致市场对企业的错误评估。对于企业的内部监管而言,很多外聘的独立董事并没有实权,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很难发挥有效作用;其次相比外国,我国的监事会产生于企业内部的选举和任命,它的地位缺乏独立性,同时监事会的权利缺乏保障,比如法律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的职务行为,却没有规定监督程序及措施保障;最后是内部审计也缺乏独立性,比如审计人员也是内部任命产生,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低,审计质量低等。
(5)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够
雅百特公司违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违法的成本太低。按照现行《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最高的处罚为60万元罚款。雅百特的高层们通过股价变动套现数亿元,而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顶格处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人以及3至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人。面对巨大的利益,这处罚就显得不值一提。
财务造假治理措施和建议
财务造假问题屡禁不止,我国的资本市场亟待完善。因此国家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信息披露;加强内外部监督;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1)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提高违规成本
一是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机制,强化其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比如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提高罚款数额,情节严重的要惩罚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和审计人员不作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违规成本,约束各方行为。比如提高罚款的数额标准,同时强化责令限期改正的追究机制对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增加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完善诉讼维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集体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2)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改善市场投资环境
一是提高企业在融资或借壳上市时的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建立虚假信息披露的投诉机制,对于不真实地披露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促使上市公司披露真实信息。三是推动股票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推行退市制度,减少权力寻租行为,改善系统性风险,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
(3)加强内外部监督
一是上市公司内部要加强监管,独立董事要避免跟企业的各种关联,保证其真正的独立性;明确监事任职资格,改善监事会人员结构,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要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分离。二是证监会要加强对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监督,同时也要注意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监管中介机构行为。三是完善审计机构内部问责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管理责任,各个环节的项目签字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有效防控風险。四是加强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同时要强化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以增强其监督与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作用。
[1]于化瀛.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及对策一一以万福生科为例[J].财会月刊,2014(08):73-76.
[2]刘娇,龚凤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研究[J].财会月刊,2013(17):54-56.
[3]刘恩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基于案例分析的视角[J].会计之友,2013(21): 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