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誉的价值——以价值哲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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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本身属于一定具体的价值体系.传统观点仅看到商誉可以成为促进优质产品(以顾客为主体)、获得超额收益(以经营者为主体)等的手段价值.但从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角度而言,对商誉的追求和维护,更具有人和社会发展的一定文化意义和价值目标的性质.商誉所反映和崇尚的诚信、公平等精神理念,对于形成和巩固现代社会文明秩序、培育人的现代文明素质、构建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可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性因素.在理解商誉的价值时,需要以工具与目的相统一的价值维度进行考量.在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对商誉权的立法和司法设置,如明确侵害商誉权的主体界定、分析商誉侵权的构成、落实侵权责任及赔偿方式等,为全方位形成以人为本、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环境开拓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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