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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4)04-000-01
摘 要 超强的攻击力可以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具有超强攻击力的队员关键时刻具有一人主宰全队胜负的功能,任何一个超一流球星的出现都是一名超强攻击手的诞生。防守是进攻结果的守护神,它无法实现超强攻击力产生的超强效果。
关键词 进攻;防守;赢球;输球;攻守对抗
纵观世界上任何一支强队,它取胜的决定性资本一定是它具有强大的进攻得分能力。从矛盾的对立统一原理讲,防守与进攻虽然是矛盾的两个对等方面,但防守与进攻的价值相比实际上是不等值的,这种不等值是篮球运动攻、守对抗中的天然涵义,并非人为定义的。这一方面表现为篮球攻守技术在形成的过程中,运动员对二者的训练付出就是不同的,所以二者的技术含量也不同,进攻的技术含量远高于防守,所以,进攻的价值也就必然高于防守的价值。另一方面,在篮球比赛中,一个队当它表现出超强进攻力的时候,就会使对方陷入被动挨打的窘境,这时,对方时常会出现士气低迷、本方士气高涨的情绪,并由此迎来比赛高潮的出现。而比赛高潮的出现自然使比赛胜利的天平向强势进攻的一方倾斜,所以,超强的进攻力不仅可取得比分上的优势,同时,它对对手的情绪有极大的杀伤力,因此,这种进攻作用具有1+1大于2的超回报效应。而整体进攻效应又是由球队的个体进攻发挥实现的,在比赛中,尽管每一名队员的进攻与防守都是全队力量的组成部分,但每一个进攻队员的进攻得分都是全队作用的结果,一个有球队员的攻击行为是全队攻击行为的集合,他的个体攻击能力如何直接代表着全队攻击力的强弱。因此,一名超强的攻击手是球队的灵魂,他可使整个球队变得具有超强攻击力,并在关键时刻一人能主宰全队的胜负,危难之时他能力挽狂澜,扭转败局。这种超强攻击手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NBA巨星张伯伦、八九十年代的乔丹、当今的科比等在无数次比赛当中的表现都证明了这种一人主宰全队的功能。同时,这种超强的攻击手不仅自己具有得分能力,由于他的强势进攻能力给防守者带来过重负担,所以,他可以给同伴创造更多、更好的进攻机会,从而大大提高全队的进攻效率。所以,无论是全队的超强进攻力还是个人的超强进攻力,都会产生1+1大于2的效果。
事实上,无论是美国的NBA联赛还是中国的CBA联赛,对进攻这个主旋律的认定早已形成实证。在历届NBA与CBA联赛最后能获得总冠军殊荣的队一定是进攻实力最强的队,当然,他的防守也一定不逊色,但他的防守未必是最强的。至今为止,任何一届总冠军的球队很少有是防守最好而进攻不是最好的球队,而且在每届联赛最后评选出的MVP(最有价值球员)也一定是在联赛当中最具进攻得分能力的超级得分手,没有一届MVP得主是最优秀的防守队员。而且在竞技篮球史上,任何一个超一流球星的出现都是一个超强攻击手的诞生,这并不是对防守作用的否定,而是进攻与防守有着天然的作用和价值上的差异,否认这种差异性必然会走进错误的篮球理念怪圈之中。
超强的进攻力可以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容易带来比赛的高潮的出现,而防守则很难产生这种效果。防守无法做到一人主宰全队的胜负,一个人的防守能力也并非是全队防守能力的集中。所以,一个人的防守能力再强,在关键时刻想使球队转败为胜是无法做到的,他只能充分发挥全队五分之一的防守功能,这时,即便有五分之四的防守都充分发挥,有一名防守队员在关键时刻、关键位置上出现了失误,则全队的防守功能全部丧失。所以,一个防守队员关键时刻的防守失误可以造成全队的失误,他与进攻队员进攻成功的作用恰好相反,防守的这种失误可以产生1-1小于0的效果,他个体的失误决不是5-1=4的概念,在结果上是5-1=0的涵义。也正因如此,防守及其强调全队的合作意识,整体的互补性可以减少5-1=0现象的出现,而进攻最后的结果只能由一人独立完成,最后的攻击动作是不能互补的,这是攻与守的又一大区别。
以上我们通过对篮球攻、守作用及相互关系的阐述,可以得出一个对竞技篮球运动胜负规律的全新认识理念,这个全新的认识内容应该是:“赢球靠进攻,输球在防守”的道理。超强的攻击力是进攻对防守的一种超越,没有进攻上的得分防守将无任何意义;进攻永远是篮球运动攻守的主旋律,防守是进攻结果的守护神。“赢球靠进攻,输球在防守”,凸显了攻、守二者的本质性功能特点,攻有守的作用,守有攻的结果,又彰显了攻、守各自对另一方的辅助作用效果和攻守一体性原理。根据超强攻击力所产生的超量效应,要努力培养超强攻击手,盘活全队的整体攻击力。加强防守的整体互补性功能训练,要永远坚持以攻为主的指导思想,做到以攻带守,以攻促守,最终达到攻守平衡的目的。
摘 要 超强的攻击力可以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具有超强攻击力的队员关键时刻具有一人主宰全队胜负的功能,任何一个超一流球星的出现都是一名超强攻击手的诞生。防守是进攻结果的守护神,它无法实现超强攻击力产生的超强效果。
关键词 进攻;防守;赢球;输球;攻守对抗
纵观世界上任何一支强队,它取胜的决定性资本一定是它具有强大的进攻得分能力。从矛盾的对立统一原理讲,防守与进攻虽然是矛盾的两个对等方面,但防守与进攻的价值相比实际上是不等值的,这种不等值是篮球运动攻、守对抗中的天然涵义,并非人为定义的。这一方面表现为篮球攻守技术在形成的过程中,运动员对二者的训练付出就是不同的,所以二者的技术含量也不同,进攻的技术含量远高于防守,所以,进攻的价值也就必然高于防守的价值。另一方面,在篮球比赛中,一个队当它表现出超强进攻力的时候,就会使对方陷入被动挨打的窘境,这时,对方时常会出现士气低迷、本方士气高涨的情绪,并由此迎来比赛高潮的出现。而比赛高潮的出现自然使比赛胜利的天平向强势进攻的一方倾斜,所以,超强的进攻力不仅可取得比分上的优势,同时,它对对手的情绪有极大的杀伤力,因此,这种进攻作用具有1+1大于2的超回报效应。而整体进攻效应又是由球队的个体进攻发挥实现的,在比赛中,尽管每一名队员的进攻与防守都是全队力量的组成部分,但每一个进攻队员的进攻得分都是全队作用的结果,一个有球队员的攻击行为是全队攻击行为的集合,他的个体攻击能力如何直接代表着全队攻击力的强弱。因此,一名超强的攻击手是球队的灵魂,他可使整个球队变得具有超强攻击力,并在关键时刻一人能主宰全队的胜负,危难之时他能力挽狂澜,扭转败局。这种超强攻击手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NBA巨星张伯伦、八九十年代的乔丹、当今的科比等在无数次比赛当中的表现都证明了这种一人主宰全队的功能。同时,这种超强的攻击手不仅自己具有得分能力,由于他的强势进攻能力给防守者带来过重负担,所以,他可以给同伴创造更多、更好的进攻机会,从而大大提高全队的进攻效率。所以,无论是全队的超强进攻力还是个人的超强进攻力,都会产生1+1大于2的效果。
事实上,无论是美国的NBA联赛还是中国的CBA联赛,对进攻这个主旋律的认定早已形成实证。在历届NBA与CBA联赛最后能获得总冠军殊荣的队一定是进攻实力最强的队,当然,他的防守也一定不逊色,但他的防守未必是最强的。至今为止,任何一届总冠军的球队很少有是防守最好而进攻不是最好的球队,而且在每届联赛最后评选出的MVP(最有价值球员)也一定是在联赛当中最具进攻得分能力的超级得分手,没有一届MVP得主是最优秀的防守队员。而且在竞技篮球史上,任何一个超一流球星的出现都是一个超强攻击手的诞生,这并不是对防守作用的否定,而是进攻与防守有着天然的作用和价值上的差异,否认这种差异性必然会走进错误的篮球理念怪圈之中。
超强的进攻力可以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容易带来比赛的高潮的出现,而防守则很难产生这种效果。防守无法做到一人主宰全队的胜负,一个人的防守能力也并非是全队防守能力的集中。所以,一个人的防守能力再强,在关键时刻想使球队转败为胜是无法做到的,他只能充分发挥全队五分之一的防守功能,这时,即便有五分之四的防守都充分发挥,有一名防守队员在关键时刻、关键位置上出现了失误,则全队的防守功能全部丧失。所以,一个防守队员关键时刻的防守失误可以造成全队的失误,他与进攻队员进攻成功的作用恰好相反,防守的这种失误可以产生1-1小于0的效果,他个体的失误决不是5-1=4的概念,在结果上是5-1=0的涵义。也正因如此,防守及其强调全队的合作意识,整体的互补性可以减少5-1=0现象的出现,而进攻最后的结果只能由一人独立完成,最后的攻击动作是不能互补的,这是攻与守的又一大区别。
以上我们通过对篮球攻、守作用及相互关系的阐述,可以得出一个对竞技篮球运动胜负规律的全新认识理念,这个全新的认识内容应该是:“赢球靠进攻,输球在防守”的道理。超强的攻击力是进攻对防守的一种超越,没有进攻上的得分防守将无任何意义;进攻永远是篮球运动攻守的主旋律,防守是进攻结果的守护神。“赢球靠进攻,输球在防守”,凸显了攻、守二者的本质性功能特点,攻有守的作用,守有攻的结果,又彰显了攻、守各自对另一方的辅助作用效果和攻守一体性原理。根据超强攻击力所产生的超量效应,要努力培养超强攻击手,盘活全队的整体攻击力。加强防守的整体互补性功能训练,要永远坚持以攻为主的指导思想,做到以攻带守,以攻促守,最终达到攻守平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