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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确保电厂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工作完成后能全部投入运行,从而配合各工艺流程达到合理协调运行并保证其安全生产,因此搞好电气设备的调试监理,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电气调试;监理要求;监控内容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4-0122-01
1、电气调试监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电力工业部: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6年版)》。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
2、电气调试监理须有依据文件
(1)项目业主单位工程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和调试单位《工程调试合同》。
(4)监理单位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6)设计单位经会审确认的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资料及有关设计文件。
(7)设备厂家设备资料及有关技术文件。
3、电气调试监理应遵守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合订本]》(GB50254~GB 50257-1996)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50149—201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50172—2006)。
(7)〈火電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8)《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9)《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1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2013。
4、电气调试监理应审查的文件
4.1 应审查的调试措施
(1)UPS、直流电源保护调试措施。
(2)低压厂用电源保护调试措施。
(3)低压厂用工作段电源带电方案。
(4)输煤、化学、电除尘、除灰等配电室电源保护、二次调试措施、带电措施。
(5)高压电动机、100KW及以上电机空负荷试运措施。
(6)输煤系统联动试验措施。
(7)电除尘调试措施。
4.2 应审查的调试方案
(1)500KV站保护、二次系统调试措施。
(2)500KV站带电方案。
(3)启动变及高压厂用电源保护、二次系统调试措施。
(4)启动变及高、低厂用电系统受电方案。
(5)保安电源系统试运调试措施。
(6)发一变组保护、二次系统调试措施。
(7)主变及高压厂用变系统带电措施。
(8)高压厂用变系统保护、二次调试措施。
(9)发电机励磁装置及系统调试方案。
(10)整套启动电气试验方案。
(11)厂用工作电源、备用电源自投调试措施。
5、电气调试监控内容及要求
5.1 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1)在厂用电受电时开始,按各工序的见证方式,对隐蔽工程的项目全程旁站,对各阶段测试的重要数据均需掌握并进行分析。
(2)认真检查上道工序调试的各种记录,做好工序交接验收。
(3)认真地按“验标”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或重做。
(4)启动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观察动态运转情况,督促调试单位及时准确地做好调试阶段仪表和保护各项投入率和准确率。
(5)检查调试网络图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对网络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
(6)参加重要设备参数及性能试验和绝缘耐压试验,对高压电动机和主要电动机的分部试运记录进行签证。
(7)参加主要辅机和系统的联动试验,参加机、电、炉、热控大联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各附机的测量、标示、保护、联锁等调试情况。
(8)参加机组空载试验,对发电机及其系统的控制、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特性、功能以及投入性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进行确认。
(9)在各阶段试运期间各投入率、准确率和调节品质应逐渐提高,到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时应能达到“验标”的规定,装置的全部功能也能达到,试生产阶段应能稳定可靠运行,各项指标不应低于调试阶段的指标。
(10)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要求调试单位在重要调试项目开始前,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提出事故处理措施,调试过程中如事故危及到设备和人身安全,应及时向调试当值指挥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1)对调试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确认,配合技经专业核定工程款的支付清单,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经济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5.2 事后控制要点
(1)按照质监中心站文件《火电工程整套启动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督促调试单位提出“调试报告”。
(2)质量事故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未弄清楚,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未明确不重新开机,处理完成后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组织施工单位在调试阶段积极进行消缺,消缺完成后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師进行验收,对调试遗留项目,督促调试单位在试生产期内完成。
(4)督促调试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整理记录,审查和核对电气设备分项调试和分系统调试的质量验评资料以及整套试运综合质量指标考核表。
(5)在有可靠性评价的计划要求时,组织调试单位和生产单位进行可靠性评价,要求施工单位整理设备缺陷报表。
(6)对索赔和违约项目,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协调工作。
(7)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签署以下文件:《机组启动验收证书》、《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报告》、《机组移交生产证书》。
6、电气专业调试监控方式
(1)电气专业的质量见证按《电气调试实施细则》,对调试全过程制定停工待检点(H点)、现场见证点(W点)、旁站监督点(S点)和文件见证点(R点),使调试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调试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做到今后有据可查和质量追溯性。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调试措施和方案的审查作为R点,提出监理意见。要对本专业重要见证R点的记录进行签证认可,
(3)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试运列为H点,未经监理签证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调试项目。
(4)对列为S点的隐蔽工程性质的试运项目和部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必要时直接进行检测。
(5)对一般调试项目为W点,其调试结果需要监理工程师签证,监理工程师仅见证其试验结论,调试单位的调试工作可不因监理工程师签证而暂停试运;监理工程师可事后补充签证。监理工程师也不因事后补充签证而放弃审查和应负的责任。
7.结语
电厂电气控制系统是整个电厂运行的指挥官,电气调试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电气系统的质量,因此做好电厂电气调试监理工作,是保证电厂电气正常运行的重要一个环节。因此,对于电气调试监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要求,为保证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成后能全部正常、安全的投入运行。
[关键词]电气调试;监理要求;监控内容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4-0122-01
1、电气调试监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电力工业部: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6年版)》。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
2、电气调试监理须有依据文件
(1)项目业主单位工程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和调试单位《工程调试合同》。
(4)监理单位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6)设计单位经会审确认的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资料及有关设计文件。
(7)设备厂家设备资料及有关技术文件。
3、电气调试监理应遵守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合订本]》(GB50254~GB 50257-1996)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50149—201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50172—2006)。
(7)〈火電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8)《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9)《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1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2013。
4、电气调试监理应审查的文件
4.1 应审查的调试措施
(1)UPS、直流电源保护调试措施。
(2)低压厂用电源保护调试措施。
(3)低压厂用工作段电源带电方案。
(4)输煤、化学、电除尘、除灰等配电室电源保护、二次调试措施、带电措施。
(5)高压电动机、100KW及以上电机空负荷试运措施。
(6)输煤系统联动试验措施。
(7)电除尘调试措施。
4.2 应审查的调试方案
(1)500KV站保护、二次系统调试措施。
(2)500KV站带电方案。
(3)启动变及高压厂用电源保护、二次系统调试措施。
(4)启动变及高、低厂用电系统受电方案。
(5)保安电源系统试运调试措施。
(6)发一变组保护、二次系统调试措施。
(7)主变及高压厂用变系统带电措施。
(8)高压厂用变系统保护、二次调试措施。
(9)发电机励磁装置及系统调试方案。
(10)整套启动电气试验方案。
(11)厂用工作电源、备用电源自投调试措施。
5、电气调试监控内容及要求
5.1 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1)在厂用电受电时开始,按各工序的见证方式,对隐蔽工程的项目全程旁站,对各阶段测试的重要数据均需掌握并进行分析。
(2)认真检查上道工序调试的各种记录,做好工序交接验收。
(3)认真地按“验标”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或重做。
(4)启动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观察动态运转情况,督促调试单位及时准确地做好调试阶段仪表和保护各项投入率和准确率。
(5)检查调试网络图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对网络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
(6)参加重要设备参数及性能试验和绝缘耐压试验,对高压电动机和主要电动机的分部试运记录进行签证。
(7)参加主要辅机和系统的联动试验,参加机、电、炉、热控大联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各附机的测量、标示、保护、联锁等调试情况。
(8)参加机组空载试验,对发电机及其系统的控制、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特性、功能以及投入性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进行确认。
(9)在各阶段试运期间各投入率、准确率和调节品质应逐渐提高,到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时应能达到“验标”的规定,装置的全部功能也能达到,试生产阶段应能稳定可靠运行,各项指标不应低于调试阶段的指标。
(10)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要求调试单位在重要调试项目开始前,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提出事故处理措施,调试过程中如事故危及到设备和人身安全,应及时向调试当值指挥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1)对调试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确认,配合技经专业核定工程款的支付清单,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经济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5.2 事后控制要点
(1)按照质监中心站文件《火电工程整套启动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督促调试单位提出“调试报告”。
(2)质量事故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未弄清楚,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未明确不重新开机,处理完成后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组织施工单位在调试阶段积极进行消缺,消缺完成后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師进行验收,对调试遗留项目,督促调试单位在试生产期内完成。
(4)督促调试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整理记录,审查和核对电气设备分项调试和分系统调试的质量验评资料以及整套试运综合质量指标考核表。
(5)在有可靠性评价的计划要求时,组织调试单位和生产单位进行可靠性评价,要求施工单位整理设备缺陷报表。
(6)对索赔和违约项目,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协调工作。
(7)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签署以下文件:《机组启动验收证书》、《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报告》、《机组移交生产证书》。
6、电气专业调试监控方式
(1)电气专业的质量见证按《电气调试实施细则》,对调试全过程制定停工待检点(H点)、现场见证点(W点)、旁站监督点(S点)和文件见证点(R点),使调试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调试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做到今后有据可查和质量追溯性。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调试措施和方案的审查作为R点,提出监理意见。要对本专业重要见证R点的记录进行签证认可,
(3)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试运列为H点,未经监理签证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调试项目。
(4)对列为S点的隐蔽工程性质的试运项目和部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必要时直接进行检测。
(5)对一般调试项目为W点,其调试结果需要监理工程师签证,监理工程师仅见证其试验结论,调试单位的调试工作可不因监理工程师签证而暂停试运;监理工程师可事后补充签证。监理工程师也不因事后补充签证而放弃审查和应负的责任。
7.结语
电厂电气控制系统是整个电厂运行的指挥官,电气调试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电气系统的质量,因此做好电厂电气调试监理工作,是保证电厂电气正常运行的重要一个环节。因此,对于电气调试监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要求,为保证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成后能全部正常、安全的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