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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历代极具代表性的五位书家或评论家的书法美学思想进行逐一剖析,分析其思想的渊源与理论核心,力求对中国书法美学思想的传承与演进有一个宏观的把握,以期对当今书法的美学思发展有所裨益。
一、崔瑗
以自然界万物的生态特征来描述书法的艺术特征。如崔瑗在《草书势》中云:“观其法象、俯仰仪、方不中矩、圆不中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兽 鸟、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末驰……”这一段话充分描述了作者对草书创作的审美追求,即自然界的动态美;而且不是平常的动态美,是那种特定时间的、特定条件下的特殊的美。这就像摄影家在寻找动物最动人最诧异的一刹那间的动态特写镜头一样,既文章中描述的“兽鸟即将飞移”的一刹那,是“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的一刹那;而这种动态美是最难的,最令人想往的。生动地阐述了草书特有的线条美的审美标准。
二、张怀瓘
其刚健以为美的书学思想。张怀瓘站在书法史的高度,高屋建瓴地系统提出“神”、“妙”、“能”的书法评判标准,从书法理论角度再次强化了唐代“尚法”的书学精神。张怀瓘《书断》在书论上最为重要的两个贡献,一是提出“十体”之说,评述其源流,辨析了十体的开创者,给后人提供一个清醒的思路;二是提出“三品”说,认为书法有优劣之分,高下之别,以神、妙、能三个层次来评价书家们的书法优劣。特别是第二点,张怀瓘可谓用心之作。在“神”、“妙”、“能”的书法批评体系下,蕴含着张怀瓘刚健以为美的书法美学思想,刚健以为美是“神”、“妙”、“能”三品论书的内在基础。
三、孙过庭
虽然所学的书法都源自一位书法家,却变成了很多字体,无不是随着个人的性情和爱好,便宜发挥而形成了自己风格:耿直的人则坚挺而缺乏遒丽;刚狠的人又倔强而缺乏圆润;矜持自敛的人病在拘束;洒脱放荡的人缺少规矩;温顺柔弱的人伤于软缓;急躁勇猛的人过于轻疾;生性多疑的人溺于滞涩;迟缓稳重的人终于蹇钝;轻繁琐碎的人染于俗吏。
“中和”一词在明代项穆的《书法雅言》中这样解释:“中也者,无过无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也就是说“中”是不偏不倚,“和”则倾向于和谐一致。“中”与“和”是相辅相成的。“中”是一种审美价值尺度,“和”则是圆融审美境界的达成。和是最终的目的。
孙过庭是将儒家的“中和”思想引入到书法中的第一人。在《书谱》一文中,他将中和思想推及到書法审美、学习过程乃至具体技法的运用等各个方面,而他的这一理论,随着儒学思想的不断渗透,也被后世继承和发展,“中和”美构成了书法艺术的重要审美范畴。
孙过庭将儒家评价君子修养时的标准用到了书法审美中,这就是“文质彬彬”。“质”最早是作为道德修养范畴提出的,语出《周易》:“君子以义为质,礼以行之。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就是说人内在品质的“义”和外在表现的“礼”要统一,内在美和外在美要统一。强调“文”与“质”是统一的,文饰同质朴一样重要。孙过庭这里讲的“质”与“妍”,即是儒家“质文”之美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孙过庭在后文中明白地说:“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这一精神不在于一己之私情,而是含蕴着一种大的情感,体现着深厚的人文观照。有了这样的精神内涵,才能有感人至深的作品产生,尽善(文)尽美(质)。情深意切,发而为书之时又要有节有度,即孔子所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发乎情,止乎礼矣”。李泽厚先生在《华夏美学》中说,中国没有酒神精神,没有放纵的狂欢;相反,强调的是,包括快乐,也要节制。深情之发于心,发而有节有度,即所谓“中和”,把握好此间的度,即所谓“彬彬”。
四.刘熙载
汉隶不拘泥绳墨楷则,唐隶受楷式法则所囿。他的《游艺约言》指出:“汉隶能物物,唐隶物于物,化齐处一,通得此意,可以辨一切书。然岂唯书哉?”这里的“物物”、“物于物”,典出《庄子》。刘熙载则借以论美学,论艺术,论隶书,不但赋予新的美学内涵,而且从哲学上纠正了庄子学派的偏颇。刘氏论述中作为名词的“物”,无疑是指书法家笔下所书写的文字形体。所谓“汉隶能物物”,就是说,汉隶主要不拘泥于绳墨楷则,能主宰、驾驭并超越原隶书字形,为己所用,逍遥于隶书艺术之美的自由天地。唐代隶书则有所不同,它“物于物”,往往为文字本身的楷式法则所局囿,为书写挥运的历史经验所规范,因而其风格比较拘谨,不像汉隶那么自由潇洒,奇姿百出。
五.康有为
1、他站在书法革新的角度,意在改变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传统思想观念,呼吁雄强的书风。 康氏首先观点鲜明地提出了笔画完好、精神流露、易于临摹,考后世之源流等五点理由。接着又对碑学的发展、源流、影响、审美、风格等作了完备而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康有为在阮元、包世臣的尊碑的基础上,最终归纳出了魄力雄强,气象浑穆等十美。这十美都是壮美,虽然有溢美之嫌,但是康氏改变了唐宋以来的萎靡、细致的阴柔之美。尊碑的思想是康有为审美寄兴所在。
2、康有为称:“今日所传诸帖,无论何家,无论何帖,大抵宋明人重钩屡翻之本,名虽羲、献,面目全非,精神尤不待论。”康有为把帖学的衰落归结为看不到真迹,翻刻的法帖有失真现象,与古人的面目相差甚远,帖学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性无从表现。
3、康有为看到了唐楷在晚清艺术创作中的凝固与僵化之弊,故而“卑唐”,认为唐代书法“专讲结构”而导致“古意已漓”,他对此极为不满。在他看来唐以前的书法逼近自然,有密、茂、舒、厚等优点,所以多天籁而少人工;唐以后高度重视书法的技巧法度,有着疏、凋、迫、薄等缺点,所以多人工,失去了自然韵致,因而不足为法。
4、康有为对书家个案的审美有三点原则,一是变法开新;二是雄强朴拙。三是人品要高。
参考文献
[1]姜寿田.中国书法理论史[M].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9.4
[2]崔尔平.明清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1
[3]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10
[4]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M].上海:上海书画出社,1993.8
作者简介
王玉川(1990-),男,聊城大学美术学院16级研究生,专业:美术,研究方向:书法。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美术学院)
一、崔瑗
以自然界万物的生态特征来描述书法的艺术特征。如崔瑗在《草书势》中云:“观其法象、俯仰仪、方不中矩、圆不中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兽 鸟、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末驰……”这一段话充分描述了作者对草书创作的审美追求,即自然界的动态美;而且不是平常的动态美,是那种特定时间的、特定条件下的特殊的美。这就像摄影家在寻找动物最动人最诧异的一刹那间的动态特写镜头一样,既文章中描述的“兽鸟即将飞移”的一刹那,是“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的一刹那;而这种动态美是最难的,最令人想往的。生动地阐述了草书特有的线条美的审美标准。
二、张怀瓘
其刚健以为美的书学思想。张怀瓘站在书法史的高度,高屋建瓴地系统提出“神”、“妙”、“能”的书法评判标准,从书法理论角度再次强化了唐代“尚法”的书学精神。张怀瓘《书断》在书论上最为重要的两个贡献,一是提出“十体”之说,评述其源流,辨析了十体的开创者,给后人提供一个清醒的思路;二是提出“三品”说,认为书法有优劣之分,高下之别,以神、妙、能三个层次来评价书家们的书法优劣。特别是第二点,张怀瓘可谓用心之作。在“神”、“妙”、“能”的书法批评体系下,蕴含着张怀瓘刚健以为美的书法美学思想,刚健以为美是“神”、“妙”、“能”三品论书的内在基础。
三、孙过庭
虽然所学的书法都源自一位书法家,却变成了很多字体,无不是随着个人的性情和爱好,便宜发挥而形成了自己风格:耿直的人则坚挺而缺乏遒丽;刚狠的人又倔强而缺乏圆润;矜持自敛的人病在拘束;洒脱放荡的人缺少规矩;温顺柔弱的人伤于软缓;急躁勇猛的人过于轻疾;生性多疑的人溺于滞涩;迟缓稳重的人终于蹇钝;轻繁琐碎的人染于俗吏。
“中和”一词在明代项穆的《书法雅言》中这样解释:“中也者,无过无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也就是说“中”是不偏不倚,“和”则倾向于和谐一致。“中”与“和”是相辅相成的。“中”是一种审美价值尺度,“和”则是圆融审美境界的达成。和是最终的目的。
孙过庭是将儒家的“中和”思想引入到书法中的第一人。在《书谱》一文中,他将中和思想推及到書法审美、学习过程乃至具体技法的运用等各个方面,而他的这一理论,随着儒学思想的不断渗透,也被后世继承和发展,“中和”美构成了书法艺术的重要审美范畴。
孙过庭将儒家评价君子修养时的标准用到了书法审美中,这就是“文质彬彬”。“质”最早是作为道德修养范畴提出的,语出《周易》:“君子以义为质,礼以行之。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就是说人内在品质的“义”和外在表现的“礼”要统一,内在美和外在美要统一。强调“文”与“质”是统一的,文饰同质朴一样重要。孙过庭这里讲的“质”与“妍”,即是儒家“质文”之美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孙过庭在后文中明白地说:“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这一精神不在于一己之私情,而是含蕴着一种大的情感,体现着深厚的人文观照。有了这样的精神内涵,才能有感人至深的作品产生,尽善(文)尽美(质)。情深意切,发而为书之时又要有节有度,即孔子所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发乎情,止乎礼矣”。李泽厚先生在《华夏美学》中说,中国没有酒神精神,没有放纵的狂欢;相反,强调的是,包括快乐,也要节制。深情之发于心,发而有节有度,即所谓“中和”,把握好此间的度,即所谓“彬彬”。
四.刘熙载
汉隶不拘泥绳墨楷则,唐隶受楷式法则所囿。他的《游艺约言》指出:“汉隶能物物,唐隶物于物,化齐处一,通得此意,可以辨一切书。然岂唯书哉?”这里的“物物”、“物于物”,典出《庄子》。刘熙载则借以论美学,论艺术,论隶书,不但赋予新的美学内涵,而且从哲学上纠正了庄子学派的偏颇。刘氏论述中作为名词的“物”,无疑是指书法家笔下所书写的文字形体。所谓“汉隶能物物”,就是说,汉隶主要不拘泥于绳墨楷则,能主宰、驾驭并超越原隶书字形,为己所用,逍遥于隶书艺术之美的自由天地。唐代隶书则有所不同,它“物于物”,往往为文字本身的楷式法则所局囿,为书写挥运的历史经验所规范,因而其风格比较拘谨,不像汉隶那么自由潇洒,奇姿百出。
五.康有为
1、他站在书法革新的角度,意在改变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传统思想观念,呼吁雄强的书风。 康氏首先观点鲜明地提出了笔画完好、精神流露、易于临摹,考后世之源流等五点理由。接着又对碑学的发展、源流、影响、审美、风格等作了完备而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康有为在阮元、包世臣的尊碑的基础上,最终归纳出了魄力雄强,气象浑穆等十美。这十美都是壮美,虽然有溢美之嫌,但是康氏改变了唐宋以来的萎靡、细致的阴柔之美。尊碑的思想是康有为审美寄兴所在。
2、康有为称:“今日所传诸帖,无论何家,无论何帖,大抵宋明人重钩屡翻之本,名虽羲、献,面目全非,精神尤不待论。”康有为把帖学的衰落归结为看不到真迹,翻刻的法帖有失真现象,与古人的面目相差甚远,帖学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性无从表现。
3、康有为看到了唐楷在晚清艺术创作中的凝固与僵化之弊,故而“卑唐”,认为唐代书法“专讲结构”而导致“古意已漓”,他对此极为不满。在他看来唐以前的书法逼近自然,有密、茂、舒、厚等优点,所以多天籁而少人工;唐以后高度重视书法的技巧法度,有着疏、凋、迫、薄等缺点,所以多人工,失去了自然韵致,因而不足为法。
4、康有为对书家个案的审美有三点原则,一是变法开新;二是雄强朴拙。三是人品要高。
参考文献
[1]姜寿田.中国书法理论史[M].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9.4
[2]崔尔平.明清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1
[3]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10
[4]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M].上海:上海书画出社,1993.8
作者简介
王玉川(1990-),男,聊城大学美术学院16级研究生,专业:美术,研究方向:书法。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