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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完成经济体制转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力,保障公民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在试点的基础上起步
进入新世纪不久,中國政府做出了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即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这项决策是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为推进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提出的。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目标,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初制定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在这个《规划》的主要目标中,就包括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规划》“全力推进”的“几项重点工作”中,也强调“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把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提出之前,中国政府还有一项重大举措,这就是从2001年起,在辽宁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因为当时辽宁是国有企业最多、退休职工最多、下岗失业人员最多的省份,也是全国社会保障问题最集中的地区,所以,辽宁成为国务院指定的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唯一省份。这时的辽宁,成为万众瞩目的聚焦点,牵一发而动全局;这时的辽宁,上上下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使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而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了有力保障,并一直被视为全省的“一号工程”。
新老办法平稳过渡
在辽宁省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所规定的当前主要任务中,首先就是“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的突出特征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使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为了保证这个原则,试点工作中对养老费的收缴和发放办法分别做了相应的调整,特别是对试点开始后企业新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使新老办法实现了平稳过渡。目前,全省有84.6万名企业职工按新办法计发了养老金,大多数退休人员均提高了待遇。当然,在完善这一制度时,也发生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存在障碍,特别是存在企业欠费的问题。为此,政府相继推出一些有效举措予以解决。到2005年11月底,辽宁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53.1万人。
不断做实个人帐户
辽宁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试点工作中的重点,也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变革。后来的事实证明辽宁的试点是成功的,正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贸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体改办、全国总工会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的,辽宁的试点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这一重点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据统计,辽宁省试点以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已达192.4亿元,其中151亿元进行了投资运营,运营效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个人帐户基金运营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目标,实现了保值增值。
失业人员有了保障
辽宁省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开始建立的,但在一段时间里进展较为缓慢。试点工作之后,这一制度出现了重大进展。据统计,1990年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467万人,到2005年11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达到607.4万人。在这个过程中,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当然,在具体的工作中,也不断出现并解决着一些新问题。例如,失业保险金缺口问题,失业保险金不能按时足额支付问题,如何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问题等。
“并轨”与“身份”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有一个新名词叫“并轨”。所谓“并轨”是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转变。通过这个转变,使下岗人员变成失业人员并享受失业保险的保障。但是,这个转变的深层意义在于,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原来是下岗人员,同原单位保持着“合同”关系;现在是失业人员,不再是原单位的职工了。就是说,并轨后不再有下岗人员,有的只是失业人员。这个变化对于很多人是一时难以接受的,但又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所必需的。在并轨过程中,国有企业不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裁人员不再进中心,原来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按规定出中心,此后享受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两年后,全省累计有12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达到并轨人数的95%。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实现了再就业。
“医保”的是是非非
“看病难”是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由此牵连到人们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看法。事实上,“看病难”和“医保”问题有联系又有区别。医疗体制改革有不成功的地方,不等于“医保”制度改革也不成功。作为试点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性成效。迄今,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到850万人,定点医疗机构有1300多个,定点药店有1200多个。通过这一制度改革,初步解决了广大城镇劳动者的医疗保障问题,促进了全社会就医方式和医疗消费观念的转变,推动了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当然,目前依然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困难单位及其职工参保难的问题,以及由于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比例逐年增加,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部分加大,甚至有入不敷出的风险。
“最后一条保障线”的建立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有一项被称为“最后一条保障线”,它就是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城市居民中最贫困的群体,他们的生活处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最低标准之下。这笔钱是由政府拿的,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帐管理。当然,这项制度是使国家保障与家庭保障、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制度,既要实行社会救济和帮扶,又要鼓励劳动自救。通过几年努力,目前全省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体系。社区组织在最低保障对象统计、家庭收入核实、张榜公布、保障资金发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覆盖城镇贫困人口141.3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同时这项制度已经开始向省内的广大农村拓展。根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省内已有65.8万农村特殊困难群众被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失地农民领上了“退休金”
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之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并没有终止,而是在不断拓展和深入。2005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被征地农民即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即失去了生存依托的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这种农民会愈来愈多。如何为他们提供一种生存保障,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辽宁省推出此举非常及时。用一句农民的话来讲:“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咱农民也能领上‘退休金’。”按照这个《办法》,当政府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以后,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和医疗等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特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办法》中对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障、就业服务和医疗待遇等问题,分别做了具体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有的农民被征地后每月可拿到1000多元的保险金。
社会化取得新进展
辽宁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重要成效之一,是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取得了明显进展。自从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全省县(区)以上民政部门都建立了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街道和社区建立了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也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同时有一两万名工作人员从事社会化管理工作。在社会化之前,应保人员的费用被拖欠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社会化发放从体制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并轨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问题相当严重,但是,社会化的方向是正确而有效的,社会化的前景也是光明而美好的。
前途是光明的
从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大局看,确实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例如,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建立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扶助制度;实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省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特别是逐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保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在最近已由省人大批准的《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中,进一步要求“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在有关构建和谐辽宁的规划中,具体布置了“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重点任务。可以预期,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社会保障事业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在试点的基础上起步
进入新世纪不久,中國政府做出了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即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这项决策是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为推进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提出的。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目标,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初制定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在这个《规划》的主要目标中,就包括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规划》“全力推进”的“几项重点工作”中,也强调“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把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提出之前,中国政府还有一项重大举措,这就是从2001年起,在辽宁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因为当时辽宁是国有企业最多、退休职工最多、下岗失业人员最多的省份,也是全国社会保障问题最集中的地区,所以,辽宁成为国务院指定的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唯一省份。这时的辽宁,成为万众瞩目的聚焦点,牵一发而动全局;这时的辽宁,上上下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使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而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了有力保障,并一直被视为全省的“一号工程”。
新老办法平稳过渡
在辽宁省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所规定的当前主要任务中,首先就是“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的突出特征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使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为了保证这个原则,试点工作中对养老费的收缴和发放办法分别做了相应的调整,特别是对试点开始后企业新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使新老办法实现了平稳过渡。目前,全省有84.6万名企业职工按新办法计发了养老金,大多数退休人员均提高了待遇。当然,在完善这一制度时,也发生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存在障碍,特别是存在企业欠费的问题。为此,政府相继推出一些有效举措予以解决。到2005年11月底,辽宁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53.1万人。
不断做实个人帐户
辽宁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试点工作中的重点,也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变革。后来的事实证明辽宁的试点是成功的,正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贸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体改办、全国总工会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的,辽宁的试点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这一重点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据统计,辽宁省试点以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已达192.4亿元,其中151亿元进行了投资运营,运营效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个人帐户基金运营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目标,实现了保值增值。
失业人员有了保障
辽宁省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开始建立的,但在一段时间里进展较为缓慢。试点工作之后,这一制度出现了重大进展。据统计,1990年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467万人,到2005年11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达到607.4万人。在这个过程中,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当然,在具体的工作中,也不断出现并解决着一些新问题。例如,失业保险金缺口问题,失业保险金不能按时足额支付问题,如何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问题等。
“并轨”与“身份”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有一个新名词叫“并轨”。所谓“并轨”是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转变。通过这个转变,使下岗人员变成失业人员并享受失业保险的保障。但是,这个转变的深层意义在于,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原来是下岗人员,同原单位保持着“合同”关系;现在是失业人员,不再是原单位的职工了。就是说,并轨后不再有下岗人员,有的只是失业人员。这个变化对于很多人是一时难以接受的,但又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所必需的。在并轨过程中,国有企业不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裁人员不再进中心,原来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按规定出中心,此后享受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两年后,全省累计有12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达到并轨人数的95%。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实现了再就业。
“医保”的是是非非
“看病难”是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由此牵连到人们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看法。事实上,“看病难”和“医保”问题有联系又有区别。医疗体制改革有不成功的地方,不等于“医保”制度改革也不成功。作为试点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性成效。迄今,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到850万人,定点医疗机构有1300多个,定点药店有1200多个。通过这一制度改革,初步解决了广大城镇劳动者的医疗保障问题,促进了全社会就医方式和医疗消费观念的转变,推动了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当然,目前依然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困难单位及其职工参保难的问题,以及由于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比例逐年增加,导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部分加大,甚至有入不敷出的风险。
“最后一条保障线”的建立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有一项被称为“最后一条保障线”,它就是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城市居民中最贫困的群体,他们的生活处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最低标准之下。这笔钱是由政府拿的,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帐管理。当然,这项制度是使国家保障与家庭保障、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制度,既要实行社会救济和帮扶,又要鼓励劳动自救。通过几年努力,目前全省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体系。社区组织在最低保障对象统计、家庭收入核实、张榜公布、保障资金发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覆盖城镇贫困人口141.3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同时这项制度已经开始向省内的广大农村拓展。根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省内已有65.8万农村特殊困难群众被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失地农民领上了“退休金”
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之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并没有终止,而是在不断拓展和深入。2005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被征地农民即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即失去了生存依托的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这种农民会愈来愈多。如何为他们提供一种生存保障,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辽宁省推出此举非常及时。用一句农民的话来讲:“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咱农民也能领上‘退休金’。”按照这个《办法》,当政府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以后,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和医疗等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特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办法》中对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障、就业服务和医疗待遇等问题,分别做了具体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有的农民被征地后每月可拿到1000多元的保险金。
社会化取得新进展
辽宁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重要成效之一,是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取得了明显进展。自从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全省县(区)以上民政部门都建立了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街道和社区建立了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也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同时有一两万名工作人员从事社会化管理工作。在社会化之前,应保人员的费用被拖欠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社会化发放从体制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并轨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问题相当严重,但是,社会化的方向是正确而有效的,社会化的前景也是光明而美好的。
前途是光明的
从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大局看,确实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例如,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建立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扶助制度;实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省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特别是逐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保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在最近已由省人大批准的《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中,进一步要求“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在有关构建和谐辽宁的规划中,具体布置了“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重点任务。可以预期,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社会保障事业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