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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按]2000年7月21-23日,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和俄罗斯等八国领导人在日本冲绳举行了首脑会议。会议期间,八国领导人发表了旨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缩小国家间、地区间信息技术发展差距(被会议称为“数字化鸿沟”),推动全球信息社会建设的《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
据联合国秘书处最近公布的最新资料显示,通过信息技术和知识来创造价值的“新经济”依然是一种“富国现象”。发达国家在“知识权力”的集中过程中,通过创新优势,夺取全球市场份额,并进行大规模产业重组来获取“先行者利益”。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继续处在“信息贫困”之中,形成了所谓的“数字化鸿沟”。
目前,富国和穷国在互联网用户数量方面的差距比其在国民收入方面的差距更为悬殊。根据联合国的资料,全球收入最高国家中的五分之一人口拥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86%,其互联网用户总数占世界互联网用户总数的93%,而收入最低国家的五分之一人口则只拥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其互联网用户总数只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总数的0.2%。
《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的出台表明,西方富国正在为全世界制定信息社会的“游戏规则”,企图让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按着他们的既定框架向前走。
而我们在忙什么?如何缩小“数字化鸿沟”,西方那一套能行得通吗?我们自己准备好了对策没有?谁来回答这个问题?! 下面是该宪章的详细摘要。
信息通信技术是21世纪社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动力之一,其革命性的冲击不仅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式以及政府与文明社会的互动关系,而且正在迅速地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信息技术还使全球各地的企业家、公司和社团能够以更高的效率和更丰富的想象力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我们大家将可以抓住和共享巨大的机遇。
信息通信技术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的变革的实质就是在于其帮助个人和社会更好地使用知识和智慧的能力。在我们看来,信息社会是一个使人类能充分发挥其潜力,实现其抱负的更好的社会。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信息通信技术能为下列互相关联的目标服务:
*创造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增加公共福利;
*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充分发挥其加强民主的潜力;
*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心;
*促进人权;
*强化文化的多样性;
*促进国际和平和稳定
要达到这些目标和解决由此产生的种种问题需要行之有效的国内和国际战略。
在追求上述目标的时候,我们重申我们对包容原则的承诺: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分享全球信息社会的福祉,不应将任何人排除在外。
信息社会的活力有赖于促进人类发展的民主价值,例如,信息和知识的自由流动、相互容忍和尊重多样性等。我们将率先推动政府营造合适的政策和法规环境,以便激励竞争和创新、确保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推动各有关方面协调合作以优化全球网络、打击破坏网络整体性的违规行为、缩小“数字化鸿沟”、向人民投资、促进全球的利用和参与。总而言之,本宪章号召所有人,无论他来自公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都要为缩小信息和知识的国际“鸿沟”而努力。一个可靠的信息通信技术政策和行动框架能够改变我们互动的方式,在全世界提供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机会。
各有关方面之间有效的合作(包括政策方面的共同合作)也是推动一个真正的全球信息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抓住数字化机遇
信息通信技术在鼓励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和保持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作用有很大潜力。我们的任务不仅是鼓励和促进向信息社会的过渡,而且要充分获取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利益。要达到此目的,建立下列主要基础是十分重要的:
*进行经济结构改革,以营造一个开放、高效、竞争和创新的环境,其政策重点是灵活的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凝聚力;
*稳定可靠的宏观经济管理,以帮助企业界和消费者充满信心地规划未来和利用新信息技术的优势;
*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以及网络技术、网络服务和网络应用方面的有关创新,开发能提供快速、稳定、安全和用户负担得起的信息服务网络;
*通过教育、终生学习开发能适应信息时代要求、满足各行各业对信息通信技术专业人才需求的人力资源;
*公营部门积极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推动以在线方式提供服务,确保所有公民能得到更好的政府服务。
在信息社会中,私营部门在开发信息通信技术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要靠政府来营造一个信息社会所必需的透明的、可预测的和非歧视性的政策法规环境。避免过分的法规干预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干预会妨碍私营部门创建一个IT友好环境的主动性。应该确保与信息通信技术有关的规定和举措能适应经济交易中的技术变化,同时要考虑透明度、技术上中立和保持公私部门的有效合作。这些规定必须是可预测的,并能增强企业界和消费者信心。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我们就下列主要原则和措施达成了协议:
*继续开放信息技术市场、电信产品和服务市场,包括非歧视性的、面向成本(cost-oriented)的基本电信互联,并鼓励这方面的竞争;
*保护与信息通信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对于推动与信息通信技术有关的创新、竞争和新技术的推广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欢迎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之间正在进行的合作,并进一步鼓励专家们讨论这一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
*各国政府重新承诺其软件的使用完全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也是十分重要的;
*电信、交通运输和配送等服务,对于信息社会和经济是至关重要的,海关以及其它与贸易有关的手续对于营造一个IT友好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WTO框架下通过进一步推动网络以及相关服务和程序的自由化和改善来促进电子商务;继续在WTO和其它国际论坛中开展有关电子商务的工作,并将WTO的贸易原则应用于电子商务;
*根据惯例制定电子商务税务措施,其中包括中立、平等、简单和其它经合组织通过的原则;
*继续实施对电子交易不征关税的举措,在下一次OECD部长级会议上暂不加以评估;
*推行由市场驱动的标准,其中包括可互操作性的技术标准;
*根据OECD的指导方针促进消费者对电子市场的信任,在在线环境下为消费者提供与离线环境下同等的保护,其中包括通过有效的自律措施(如在线行为规范、信誉标记等);运用灵活措施,包括利用其它解决纠纷的机制,减少消费者在跨国境纠纷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
*制定有效的、有实际意义的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措施;在保证信息自由流动的同时,在处理个人数据的过程中保护个人隐私;
*进一步开发和有效地发挥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加密技术以及其它确保安全交易手段的作用。
我们必须保证打击电脑网络犯罪的有效措施(如“OECD信息系统安全指南”中规定的那些措施)能够到位。我们将在最近“政府--产业电脑网络安全和保密对话”巴黎会议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与产业界的对话。要强化八国在“跨国有组织犯罪Lyon小组”政策框架内的合作。我们将与产业界和其它有关方面保持接触以便保护关键信息基础结构。
缩小“数字化鸿沟”
缩小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数字化鸿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有人都应能够使用信息和通信网络。缩小国家间、地区间在信息技术发展上的差距的关键在于使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能够接触和应用新的信息技术,并能负担得起所需费用。我们将继续努力:
*促进市场条件的发展,使之有利于提供人们负担得起的通信服务;
*探索包括提供公用电脑通信设施服务在内的其他补充服务途径;
*优先改善入网条件,尤其是在那些通信设施欠发达的地区;
*特别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和老年人在这方面的需求与困难,积极协助他们使用通信技术服务;
*鼓励开发包括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在内的“无障碍”、“用户友好”的技术,鼓励更多地利用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
推动信息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必须有开发能适应信息时代需求的人力资源作为后盾。我们承诺为所有公民提供通过教育、终生学习和培训来了解和掌握通信技术的机会。我们将继续朝着下列宏伟目标前进:
*让所有中小学、教室和图书馆上网;
*让教师掌握信息通信技术和多媒体资源。
我们将实施为中小企业和自营企业有效地使用互联网提供支持和优惠的举措。我们还将鼓励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来开展创新的终生学习。
推动全球参与
对新兴经济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通信技术蕴藏着极大的机遇。能成功地驾驭其潜力的国家就有望跨越基础结构建设的障碍,从而更有效地达成其最重要的目标(例如,减贫、健康、卫生和教育),并从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受益。有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缩小国际上信息和知识“鸿沟”的任务不容低估。事实上,那些未能跟上通信技术创新快速步伐的发展中国家有可能丧失充分参与信息社会和信息经济的机会。
我们认为,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千差万别的条件和需求,没有一个“包治百病”的解决方案。发展中国家通过制定下列明确的国家战略来掌握自主权是至关重要的:
*营造一个IT友好、鼓励竞争的政策法规环境;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来达到发展和社会凝聚的目标;
*开发掌握信息通信技术的人力资源;
*鼓励社区计划和本土企业家
未来之路
缩小国际“鸿沟”的工作必须依靠各有关方面的有效协作。在建设开发信息通信技术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时,双边和多边的援助将继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金融研究院(IFI)、世界银行、国际电信联盟(ITU)、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国际组织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在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是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核心力量,他们能为国际上缩小“数字化鸿沟”的努力作出显著贡献。非政府组织能够为人力资源开发和社区发展作出贡献。
我们同意组建一个“数字化机遇特别工作小组”(DigitalOpportunityTaskforce)。这个高级别的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讨论以便推动国际合作,目的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必需的网络系统,改善联网设施,增加上网机会,降低费用,培训人才,以及鼓励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网络;
*鼓励八国在信息通信技术试验计划和项目方面的合作;
*推动合作伙伴之间的政策对话,提高全球公众对机遇和挑战的认识;
*审议私营部门和其它利益集团的意见;
*在下一次日内瓦会议上以前向八国首脑的私人代表汇报工作结果和活动情况。
据联合国秘书处最近公布的最新资料显示,通过信息技术和知识来创造价值的“新经济”依然是一种“富国现象”。发达国家在“知识权力”的集中过程中,通过创新优势,夺取全球市场份额,并进行大规模产业重组来获取“先行者利益”。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继续处在“信息贫困”之中,形成了所谓的“数字化鸿沟”。
目前,富国和穷国在互联网用户数量方面的差距比其在国民收入方面的差距更为悬殊。根据联合国的资料,全球收入最高国家中的五分之一人口拥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86%,其互联网用户总数占世界互联网用户总数的93%,而收入最低国家的五分之一人口则只拥有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其互联网用户总数只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总数的0.2%。
《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的出台表明,西方富国正在为全世界制定信息社会的“游戏规则”,企图让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按着他们的既定框架向前走。
而我们在忙什么?如何缩小“数字化鸿沟”,西方那一套能行得通吗?我们自己准备好了对策没有?谁来回答这个问题?! 下面是该宪章的详细摘要。
信息通信技术是21世纪社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动力之一,其革命性的冲击不仅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式以及政府与文明社会的互动关系,而且正在迅速地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信息技术还使全球各地的企业家、公司和社团能够以更高的效率和更丰富的想象力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我们大家将可以抓住和共享巨大的机遇。
信息通信技术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的变革的实质就是在于其帮助个人和社会更好地使用知识和智慧的能力。在我们看来,信息社会是一个使人类能充分发挥其潜力,实现其抱负的更好的社会。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信息通信技术能为下列互相关联的目标服务:
*创造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增加公共福利;
*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充分发挥其加强民主的潜力;
*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心;
*促进人权;
*强化文化的多样性;
*促进国际和平和稳定
要达到这些目标和解决由此产生的种种问题需要行之有效的国内和国际战略。
在追求上述目标的时候,我们重申我们对包容原则的承诺: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分享全球信息社会的福祉,不应将任何人排除在外。
信息社会的活力有赖于促进人类发展的民主价值,例如,信息和知识的自由流动、相互容忍和尊重多样性等。我们将率先推动政府营造合适的政策和法规环境,以便激励竞争和创新、确保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推动各有关方面协调合作以优化全球网络、打击破坏网络整体性的违规行为、缩小“数字化鸿沟”、向人民投资、促进全球的利用和参与。总而言之,本宪章号召所有人,无论他来自公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都要为缩小信息和知识的国际“鸿沟”而努力。一个可靠的信息通信技术政策和行动框架能够改变我们互动的方式,在全世界提供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机会。
各有关方面之间有效的合作(包括政策方面的共同合作)也是推动一个真正的全球信息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抓住数字化机遇
信息通信技术在鼓励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和保持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作用有很大潜力。我们的任务不仅是鼓励和促进向信息社会的过渡,而且要充分获取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利益。要达到此目的,建立下列主要基础是十分重要的:
*进行经济结构改革,以营造一个开放、高效、竞争和创新的环境,其政策重点是灵活的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凝聚力;
*稳定可靠的宏观经济管理,以帮助企业界和消费者充满信心地规划未来和利用新信息技术的优势;
*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以及网络技术、网络服务和网络应用方面的有关创新,开发能提供快速、稳定、安全和用户负担得起的信息服务网络;
*通过教育、终生学习开发能适应信息时代要求、满足各行各业对信息通信技术专业人才需求的人力资源;
*公营部门积极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推动以在线方式提供服务,确保所有公民能得到更好的政府服务。
在信息社会中,私营部门在开发信息通信技术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要靠政府来营造一个信息社会所必需的透明的、可预测的和非歧视性的政策法规环境。避免过分的法规干预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干预会妨碍私营部门创建一个IT友好环境的主动性。应该确保与信息通信技术有关的规定和举措能适应经济交易中的技术变化,同时要考虑透明度、技术上中立和保持公私部门的有效合作。这些规定必须是可预测的,并能增强企业界和消费者信心。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我们就下列主要原则和措施达成了协议:
*继续开放信息技术市场、电信产品和服务市场,包括非歧视性的、面向成本(cost-oriented)的基本电信互联,并鼓励这方面的竞争;
*保护与信息通信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对于推动与信息通信技术有关的创新、竞争和新技术的推广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欢迎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之间正在进行的合作,并进一步鼓励专家们讨论这一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
*各国政府重新承诺其软件的使用完全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也是十分重要的;
*电信、交通运输和配送等服务,对于信息社会和经济是至关重要的,海关以及其它与贸易有关的手续对于营造一个IT友好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WTO框架下通过进一步推动网络以及相关服务和程序的自由化和改善来促进电子商务;继续在WTO和其它国际论坛中开展有关电子商务的工作,并将WTO的贸易原则应用于电子商务;
*根据惯例制定电子商务税务措施,其中包括中立、平等、简单和其它经合组织通过的原则;
*继续实施对电子交易不征关税的举措,在下一次OECD部长级会议上暂不加以评估;
*推行由市场驱动的标准,其中包括可互操作性的技术标准;
*根据OECD的指导方针促进消费者对电子市场的信任,在在线环境下为消费者提供与离线环境下同等的保护,其中包括通过有效的自律措施(如在线行为规范、信誉标记等);运用灵活措施,包括利用其它解决纠纷的机制,减少消费者在跨国境纠纷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
*制定有效的、有实际意义的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措施;在保证信息自由流动的同时,在处理个人数据的过程中保护个人隐私;
*进一步开发和有效地发挥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加密技术以及其它确保安全交易手段的作用。
我们必须保证打击电脑网络犯罪的有效措施(如“OECD信息系统安全指南”中规定的那些措施)能够到位。我们将在最近“政府--产业电脑网络安全和保密对话”巴黎会议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与产业界的对话。要强化八国在“跨国有组织犯罪Lyon小组”政策框架内的合作。我们将与产业界和其它有关方面保持接触以便保护关键信息基础结构。
缩小“数字化鸿沟”
缩小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数字化鸿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有人都应能够使用信息和通信网络。缩小国家间、地区间在信息技术发展上的差距的关键在于使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能够接触和应用新的信息技术,并能负担得起所需费用。我们将继续努力:
*促进市场条件的发展,使之有利于提供人们负担得起的通信服务;
*探索包括提供公用电脑通信设施服务在内的其他补充服务途径;
*优先改善入网条件,尤其是在那些通信设施欠发达的地区;
*特别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和老年人在这方面的需求与困难,积极协助他们使用通信技术服务;
*鼓励开发包括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在内的“无障碍”、“用户友好”的技术,鼓励更多地利用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
推动信息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必须有开发能适应信息时代需求的人力资源作为后盾。我们承诺为所有公民提供通过教育、终生学习和培训来了解和掌握通信技术的机会。我们将继续朝着下列宏伟目标前进:
*让所有中小学、教室和图书馆上网;
*让教师掌握信息通信技术和多媒体资源。
我们将实施为中小企业和自营企业有效地使用互联网提供支持和优惠的举措。我们还将鼓励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来开展创新的终生学习。
推动全球参与
对新兴经济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通信技术蕴藏着极大的机遇。能成功地驾驭其潜力的国家就有望跨越基础结构建设的障碍,从而更有效地达成其最重要的目标(例如,减贫、健康、卫生和教育),并从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受益。有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缩小国际上信息和知识“鸿沟”的任务不容低估。事实上,那些未能跟上通信技术创新快速步伐的发展中国家有可能丧失充分参与信息社会和信息经济的机会。
我们认为,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千差万别的条件和需求,没有一个“包治百病”的解决方案。发展中国家通过制定下列明确的国家战略来掌握自主权是至关重要的:
*营造一个IT友好、鼓励竞争的政策法规环境;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来达到发展和社会凝聚的目标;
*开发掌握信息通信技术的人力资源;
*鼓励社区计划和本土企业家
未来之路
缩小国际“鸿沟”的工作必须依靠各有关方面的有效协作。在建设开发信息通信技术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时,双边和多边的援助将继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金融研究院(IFI)、世界银行、国际电信联盟(ITU)、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国际组织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在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是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核心力量,他们能为国际上缩小“数字化鸿沟”的努力作出显著贡献。非政府组织能够为人力资源开发和社区发展作出贡献。
我们同意组建一个“数字化机遇特别工作小组”(DigitalOpportunityTaskforce)。这个高级别的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讨论以便推动国际合作,目的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必需的网络系统,改善联网设施,增加上网机会,降低费用,培训人才,以及鼓励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网络;
*鼓励八国在信息通信技术试验计划和项目方面的合作;
*推动合作伙伴之间的政策对话,提高全球公众对机遇和挑战的认识;
*审议私营部门和其它利益集团的意见;
*在下一次日内瓦会议上以前向八国首脑的私人代表汇报工作结果和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