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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那么,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哪些有效的途径呢?我们认为构建 “育廉、保廉、助廉、促廉”的 “四廉”小体系,是创造性落实惩、防、反腐败大体系的具体实践。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育廉体系
育廉就是加强教育宣传。一是积极协调,有效整合,逐步建立 “大宣教”工作机制。把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党校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力量统筹起来,齐抓共管,大力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廉政教育制度。要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用反面典型案件及身边血的教训经常进行警示教育,建立定期学习制度、集中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是抓住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将有关制度、规定、政策在事前、事中广为宣传 ,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并鼓励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五是提高领导干部身边人员的自律意识,培养 “廉洁可敬、腐败可耻”的社会意识,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保廉体系
保廉就是从制度上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各个环节当中,制度设计要尽量避免反腐败真空地带,让腐败分子无机可趁。设计出切合实际,有利操作的制度框架,全面地覆盖到反腐的各个方面,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
在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要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逐步形成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人的约束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建立行政许可過错追究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引咎辞职、竞争上岗等制度,着力创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助廉体系
助廉就是以强化监督的手段促成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探索和创新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关键环节,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多级监督相互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体系。要在突出抓好党内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一是建立反馈制度,发现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的,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以预警机制的全面构建,提高制度反腐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二是深化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单位支出的每一张票据,都必须经過财务内审小组和主管领导双重审查签字方可入账,从而强化对一把手 “一支笔”财权运用的监督。
三是开展民主评议、深化财务公开,推行阳光办公,强化群众监督。要定期组织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其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意识,把财务公开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督窗口,定期更换公开内容,向职工群众及时公开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本单位重大工作事项,随时公开工资、职称评定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
四是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制定各项监督配套措施,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五是要通過加大监督检查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八荣八耻”的社会道德规范,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纠正相互攀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四)加大违法违纪的惩治力度,构建促廉体系
促廉就是要依法惩处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制度,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依照制度处理,做到奖惩严明,一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不 “走過场”,切实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从而提高和规范工作人员的依制度办事意识。
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从政行为的廉洁性。进一步加强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于群众举报信件,经加大查办工作力度,实行信访督办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办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查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办事行为。对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乱纪案件;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在办事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知法犯法违规审判的案件,要组织力量,严肃地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坚持实行 “一案两报告”和 “一案四书”制度,通過剖析典型案件,编发案情通报,一方面促使发案单位吸取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另一方面 查防并举 ,以案施教,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通過构建 “育廉、保廉、助廉、促廉”的“四廉”小体系,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一定能够保持党的纯洁性,以优良的党风促成凝聚民心的巨大力量,成功构建美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共交口县委党校)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育廉体系
育廉就是加强教育宣传。一是积极协调,有效整合,逐步建立 “大宣教”工作机制。把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党校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力量统筹起来,齐抓共管,大力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廉政教育制度。要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用反面典型案件及身边血的教训经常进行警示教育,建立定期学习制度、集中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是抓住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将有关制度、规定、政策在事前、事中广为宣传 ,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并鼓励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五是提高领导干部身边人员的自律意识,培养 “廉洁可敬、腐败可耻”的社会意识,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保廉体系
保廉就是从制度上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各个环节当中,制度设计要尽量避免反腐败真空地带,让腐败分子无机可趁。设计出切合实际,有利操作的制度框架,全面地覆盖到反腐的各个方面,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
在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要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逐步形成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人的约束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建立行政许可過错追究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引咎辞职、竞争上岗等制度,着力创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助廉体系
助廉就是以强化监督的手段促成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探索和创新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关键环节,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多级监督相互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体系。要在突出抓好党内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一是建立反馈制度,发现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的,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以预警机制的全面构建,提高制度反腐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二是深化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单位支出的每一张票据,都必须经過财务内审小组和主管领导双重审查签字方可入账,从而强化对一把手 “一支笔”财权运用的监督。
三是开展民主评议、深化财务公开,推行阳光办公,强化群众监督。要定期组织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其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意识,把财务公开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督窗口,定期更换公开内容,向职工群众及时公开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本单位重大工作事项,随时公开工资、职称评定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
四是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制定各项监督配套措施,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五是要通過加大监督检查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八荣八耻”的社会道德规范,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纠正相互攀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四)加大违法违纪的惩治力度,构建促廉体系
促廉就是要依法惩处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制度,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依照制度处理,做到奖惩严明,一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不 “走過场”,切实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从而提高和规范工作人员的依制度办事意识。
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从政行为的廉洁性。进一步加强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于群众举报信件,经加大查办工作力度,实行信访督办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办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查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办事行为。对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乱纪案件;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在办事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知法犯法违规审判的案件,要组织力量,严肃地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坚持实行 “一案两报告”和 “一案四书”制度,通過剖析典型案件,编发案情通报,一方面促使发案单位吸取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另一方面 查防并举 ,以案施教,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通過构建 “育廉、保廉、助廉、促廉”的“四廉”小体系,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一定能够保持党的纯洁性,以优良的党风促成凝聚民心的巨大力量,成功构建美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共交口县委党校)